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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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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3版)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编制《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

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本)正式生效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9年7月修订本)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6日

至2019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于2019 年7 月2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9年8月5 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9年8月5日9:30-11:30,13: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909号

联系人:胡建宏、潘建波

电话:0571-64793028

邮箱:xhhg@xhchem.com

邮政编码:311607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1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7月12日以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上午11: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卫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303.84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 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的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上述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通过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是基于公司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际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公司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安排,有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增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