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5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缜先生主持,经公司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以其部分设备资产分别与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期限60个月;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24个月;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30个月;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36个月;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期限36个月。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合肥国轩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该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发展。合肥国轩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合肥国轩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方式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
公司董事王强先生、Steven Cai先生、邱卫东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9年8月6日14:30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6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通知方式发出了通知。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以其部分设备资产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利用部分资产进行融资,有利于其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满足合肥国轩的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在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同意对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6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其部分设备资产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合肥国轩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分别与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电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期限60个月;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24个月;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30个月;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36个月;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期限36个月。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除与上电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外,其他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而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上电租赁、中广核租赁、海通恒信租赁、平安租赁和江苏租赁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公司为合肥国轩本次融资租赁交易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8563959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5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2、上海电气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77932805XE
注册资本:3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5年8月1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林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枣庄路729号316室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业务咨询,机电设备、电子电气设备、交通设备的租赁、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上电租赁100%的股权。
公司与上电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2472596J
注册资本:27,875万美元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8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孙玲芳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非银行融资类)。
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持有中广核租赁100%的股权。
公司与中广核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4、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64705772U
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4年7月9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任澎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300号名人商业大厦10楼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海通恒信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海通恒信租赁65.13%股权。
公司与海通恒信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5、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54572362X
注册资本:1,324,151.1182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2年9月27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平安租赁67.93%股权。
公司与平安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6、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585460
注册资本:298,664.9968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1988年4月23日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熊先根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99号金融城1号楼8-9、11-19、25-33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江苏租赁21.43%股权,间接持有17.61%股权。
公司与江苏租赁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名称:合肥国轩部分设备资产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交易标的归合肥国轩所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融资租赁期内公司拥有交易标的物的使用权。
4、设备价值:与上电租赁、中广核租赁、海通恒信租赁、平安租赁及江苏租赁分别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的设备价值以实际转让设备价值为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1、与上电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合肥国轩部分设备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合肥国轩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上电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期内合肥国轩按合同约定向上电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60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上电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合肥国轩。
2、与中广核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合肥国轩部分设备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合肥国轩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中广核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合肥国轩按约定向中广核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24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按具体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中广核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合肥国轩。
3、与海通恒信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合肥国轩部分设备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合肥国轩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海通恒信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合肥国轩按约定向海通恒信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0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按具体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海通恒信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合肥国轩。
4、与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合肥国轩部分设备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合肥国轩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平安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合肥国轩按约定向平安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6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按具体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平安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合肥国轩。
5、与江苏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物:合肥国轩部分设备资产;
(2)、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即合肥国轩将上述租赁物出售给江苏租赁,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合肥国轩按约定向江苏租赁分期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36个月;
(5)、租金支付方式:按具体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6)、租赁设备所有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江苏租赁,租赁期届满,合同履行完毕后租赁物所有权转移至合肥国轩。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设备资产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拓宽合肥国轩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为生产经营提供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办理融资租赁业务,不影响合肥国轩的资产正常使用,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其风险可控,不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6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
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在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以部分设备资产分别与中广核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核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24个月;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30个月;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期限36个月;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1亿元(含1亿元),期限36个月。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均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该公司发展所需资金情况而定。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85639594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6年5月9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强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工业园纬D路7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的股权。
截止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77,288.54万元,总负债为1,053,782.71万元,股东权益为823,505.8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13%。营业总收入160,977.38万元,净利润23,689.5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的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协议或相关文件尚未签署。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如下表所示:
■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合肥国轩日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支持该公司业务发展,优化融资结构,有利于公司整体健康发展。合肥国轩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无法偿还的风险,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影响公司及股东利益。合肥国轩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合肥国轩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对子公司担保的风险可控。该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192.4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7.98%。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6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2018年12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因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需求变化,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7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管理调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董事王强先生、Steven Cai先生、邱卫东先生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本次调整事宜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资产管理人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原拟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通过设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现决定变更为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尚未与任何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签署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协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通过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履行员工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公司已经在杭州银行设立了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在华安证券开立了证券交易账户。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资产管理方式,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与之相关的内容相应调整。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中的其他内容不变,不会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变更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事项。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19-064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19年8月6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6日(周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7月30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7月3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通过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以上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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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5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5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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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