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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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3026 债券简称:核能转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3号)核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39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049.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7,431.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01,618.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29.2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99,188.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XYZH/2014A6038-11)。

二、首发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中国核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8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营业部、中国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关村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复内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9年6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资金投放已全部实施完毕,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募集资金已合计使用1,277,756.78万元,其中募投项目实际使用人民币898,568.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79,188.78万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账户余额22,985.15万元为募投项目投资完毕后的节余资金及银行存款利息余额,其中募投项目节余资金21,432万元,其余为银行存款利息,合计总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收入22,985.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本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鉴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节余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22,985.15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公司对上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截至本公告日,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