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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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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9-03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增持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增持计划: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计划自2019年1月23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金额增持公司股份。

2.实施情况:截至2019年7月22日,资产经营公司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 增持计划已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完毕。自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465,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5%,成交金额100,077,069.35元。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资产经营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424,967,0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13%;通过其全资控股公司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35,53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36%。

2019年1月17日,公司收到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资产经营公司拟于2019年1月23日起6个月内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资金金额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公司于2019年5月6日晚收到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资产经 营公司自2019年3月8日至2019年5月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14,504,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3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7日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到1%暨增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2019年7月22日,公司收到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通知,自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9,465,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5%,成交金额100,077,069.35元。

3、资产经营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前6个月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无减持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拟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价格区间,资产经营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及市场整体走势予以审慎确定,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5、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9年1月23日起不超过6个月,本次增持以资产经营公司自有资金进行,为避免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从维护市场平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角度考虑,在6个月内完成具有更高可行性。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上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将予以顺延。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资产经营公司自有资金。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8、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不少于十二个月。资产经营公司承诺在增持公司股票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2日,资产经营公司本次增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实施完毕。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7月22日期间,资产经营公司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9,465,5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75%,成交金额100,077,069.35元。满足增持计划中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的要求。

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资产经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资产经营公司承诺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和《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可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资产经营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增持完成的通知;

2、浙江潮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