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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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19-071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7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9人,董事吴浪先生、张亮先生、朱家辉先生、袁申鹤先生、王正军先生、宋欣先生、独立董事骆公志先生、邓德强先生、张杰先生通过通讯方式进行了表决。

会议由董事长吴浪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时任董事终止增持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董事长宋彬先生、副董事长吴智勇先生及董事兼总经理雷华先生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宋彬、吴智勇、雷华三人于近日将增持事项的沟通函送达公司董事会。由于神雾集团的流动性危机,公司存在对其三人欠薪的情形,因此宋彬、吴智勇、雷华三人的资金也较为紧张,不具备履行增持承诺的资金实力,因此申请放弃原增持计划,终止此前关于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4亿元的承诺。

董事袁申鹤、王正军,独立董事骆公志、邓德强、张杰针对该议案内容投反对票,理由如下:

其未能按期履行增持承诺,不符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审议结果:0票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骆公志、邓德强、张杰针对该议案内容提出了反对的独立意见,理由如下:

其未能按期履行增持承诺,不符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关联董事吴浪、张亮、朱家辉、宋欣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不通过

三、其他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于近日出具了《关于继续履行增持计划的说明函》,表示将会在资金状况改善后择机履行原增持承诺义务,未对原增持计划提出变更。故本次董事会审议内容为公司时任董事宋彬、吴智勇、雷华终止增持计划的议案,不包含吴道洪先生增持事项。

鉴于吴道洪先生、宋彬先生、吴智勇先生、雷华先生未在承诺期限内实施增持计划,公司将向其去函,询问增持计划的变更情况,并督促其限期内提交新的增持计划方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时任董事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编号:2019-073)。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编号:2019-07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下午14:00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栋1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9年7月18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所有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监事方敬蕊女士、叶茜女士、陈婷婷女士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敬蕊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审议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部分时任董事终止增持计划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月20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董事长宋彬先生、副董事长吴智勇先生及董事兼总经理雷华先生承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以合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宋彬、吴智勇、雷华三人于近日将增持事项的沟通函送达公司董事会。由于神雾集团的流动性危机,公司存在对其三人欠薪的情形,因此宋彬、吴智勇、雷华三人的资金也较为紧张,不具备履行增持承诺的资金实力,因此申请放弃原增持计划,终止此前关于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4亿元的承诺。

监事叶茜、陈婷婷对该议案投反对票,理由如下:

其未能按期履行增持承诺,不符合维护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

审议结果:0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监事方敬蕊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不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73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时任董事

增持计划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董事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1、增持人员基本情况

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先生、公司原董事长宋彬先生、原副董事长吴智勇先生及原董事兼总经理雷华先生。

2、拟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投资价值的信心,同时为了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次增持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以此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及资本市场的稳定。

3、拟增持股份的规模

增持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该期间内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期间、公司停牌期间或法律法规等规则限定的交易期间,相应截止时间顺延)。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合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6、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增持人员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计划未实施。

三、关于增持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分别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道洪、公司原董事长宋彬、原副董事长吴智勇、原董事兼总经理雷华先生的书面沟通函。

吴道洪在函件中表示,其暂不具备履行原增持承诺的资金实力,作为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目前正积极向政府机关寻求帮助、引进战略投资者,尽快恢复生产,待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流动性缓解、其个人资金状况改善后择机继续履行原增持承诺。

宋彬、吴智勇、雷华三位增持人员在函件中表示因其均已不在公司任职,公司存在对其三人欠薪情形,且个人资金紧张,不具备履行增持承诺的资金实力,因此申请放弃本次增持计划。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公司已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部分时任董事终止增持计划的议案》,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该议案均未获董事会、监事会通过。

四、其他

为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根据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要求,上述增持计划承诺义务人仍需继续履行增持计划,公司将向增持承诺义务人去函,询问其增持计划的变更情况,并督促其限期内提交新的增持计划方案。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