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9-04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2019年7月22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给予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综合授信额度4.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期限5年,可循环使用。
● 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
● 关联交易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及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关联授信的议案》。
按照2019年7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的基准汇率(1美元对人民币6.8727元)计算,本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7.4908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资本净额比例为0.50%,占本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的0.67%,根据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笔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批准。
2019年7月22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本公司副董事长张宏伟先生担任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董事局主席,间接持有其71.39%股权,因此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为本公司关联方。
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是一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交易(股票简称“联合能源集团”,股票代码:00467)的上游能源企业,办公地址:香港金钟道八十八号太古广场二期二十五楼二五零五室。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联合能源集团股本为26,225,691,598股,主要从事石油及天然气上游业务,包括勘探、开发、生产及原油和天然气销售。联合能源集团的管理层在过去9年没有重大变化,稳定性较高。截至2018年末,联合能源经审计合并报表总资产规模为港币161.47亿元,总负债为港币48.84亿元,总股东权益为港币112.63亿元,2018年度营业总收入为港币52.79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内容: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同意给予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 综合授信额度4.0亿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期限5年,可循环使用。
定价政策说明:贷款利率执行本公司定价政策且不低于同期同业平均定价标准。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UNITED ENERGY GROUP LIMITED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刘纪鹏、李汉成、解植春、彭雪峰、刘宁宇、田溯宁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属本公司正常业务,交易方案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本公司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报批程序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监管部门要求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本公司、本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2019-04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股份”)通知,获悉东方股份于2019年7月19日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95,63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2%,质押期限自2019年7月19日至2020年9月4日。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股份持有本公司普通股1,280,117,123股,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80,109,48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东方股份的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有限”)持有本公司普通股35,000,000股。东方股份与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人寿”)于2016年6月29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东方有限与华夏人寿于2018年12月2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持有本公司可行使表决权股份数合计为3,463,910,5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91%。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及华夏人寿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280,109,488股,占东方股份、东方有限和华夏人寿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36.96%,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