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东方金钰证券代码:600086公告编号:临2019-102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对公司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2019年7月23日,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开具票据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104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近日,我部收到信访投诉称,2018年3月,你公司向控股股东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违法开具10张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为2000万元。其后,兴龙实业将上述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深圳市益安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安保理),并由公司向益安保理出具了《还款计划书》。经我部查询法院公告信息,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了益安保理与公司及兴龙实业相关票据追索权纠纷案的起诉状及相关材料。针对上述情况,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请公司具体列示最近两年向控股股东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的日期、金额、原因等,逐项说明是否具备真实交易背景、是否涉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同时,请公司说明前期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补充披露有关参与人员、会计处理相关情况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全面自查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不当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上述监管要求,全面核实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2019年7月31日前就落实情况书面回复我部,并对外公告。”

公司将按照《问询函》的要求,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