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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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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19-07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

2、本次申请解锁股份类别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均出具了相关意见。

2、2017年11月2日,公司公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

3、2017 年11月7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授权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具了相关意见。

4、2017年11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5、2017年11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554.2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6.43元,授予日为2017年11月7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月30日。

6、2018年7月1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18年7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预留授予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139.00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3.57元,授予日为2018年7月11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

8、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18年10月14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0、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发表了审核意见。

11、2019年4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7月27日,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27日届满,可以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于第一个限售期满后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不含首次授予部分)

1、2018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 年7 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48名激励对象14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过程中,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涉及股份合计1万股。本次实际授予总人数为41人,授予股份数量为139.00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总股本的0.453%。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的1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7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018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的2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57元/股。

2018年12月19日,公司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的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18.60万股,涉及激励对象2人,回购价格为3.57元/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减少至39人,合计持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20.40万股。

3、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预留授予的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57元/股,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50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之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为38人,合计持有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90万股,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58.95万股。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锁的限售股份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9日;

2、本次申请解锁股份类别为: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股份解锁;

3、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共计3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89,5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9%。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具体如下:

注:

(1)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个人考核指标未达标而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权益份额未统计在上表内。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本次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3)《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对象名单》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南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获得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