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股票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 2019-047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天业”或“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石河子天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业蕃茄”)于近日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八师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兵08破33号)和《决定书》([2019]兵08破33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破产清算概述
2019年5月30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石河子天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议案》,详见2019年6月1日发布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河子天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天业蕃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以被申请人天业蕃茄经营状况恶化,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八师中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管理人:八师中院根据申请人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石河子天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指定新疆君正律师事务所担任石河子天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2、管理模式: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破产清算企业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石河子天业蕃茄制品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9001712977493M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安志明
5、注册资本:2000万元
6、成立日期:1999年06月23日
7、营业期限:1999年06月23日至2019年06月22日
8、营业范围:罐头(果蔬罐头)生产。一般货物进出口业务,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农产品收购,农业机械采收,种植业,劳务派遣;工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装卸搬运及咨询服务;机械设备、车辆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1、天业蕃茄在2017年停产后不再开展生产经营业务,涉及到的员工安置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不存在影响公司的重大风险,对其进行破产清算,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2、由于天业蕃茄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超额亏损已在公司历年的合并报表中足额承担,天业番茄破产清算完成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相应减少,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天业蕃茄进入破产程序后,将由管理人全面接管,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兵08破33号)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19]兵08破33号)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