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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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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80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其中2亿元为公司已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的存量融资),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2亿元为公司已为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的存量融资)。截止2019年7月22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12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8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并签署互保协议,2019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且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2019年7月23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授信人民币10亿元(其中2亿元为公司已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的存量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亿元;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银行授信人民币2亿元(2亿元为公司已为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的存量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前述担保金额为相关授信对应的担保本金的最高限额,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

同时,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2019年7月22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12亿元,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25.47亿元,另外考虑本次公司对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新增的金额,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1、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橡胶制品及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等。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714.16亿元,负债总额460.84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02.57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08.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1.89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665.31亿元,净利润15.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9亿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791.08亿元,负债总额535.13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219.1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356.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32.39亿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52.86亿元,净利润4.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75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29.96%股份。股权结构图如下:

2、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18号院1号楼3178房间,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包括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力发电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0.86亿元,负债总额为25.57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7.4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6.1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10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5.98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53亿元。

截止2019年3月31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4.36亿元,负债总额为36.36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16.84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6.5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79亿元,2019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7.0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40万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债务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为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债务人: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主债权)为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授信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项下发放的贷款、开出的信用证、保函、承兑汇票等。该最高额债权的含义为:本金余额最高限额仅为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在本金不超过上述限额的前提下,由此产生的本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利息、违约金等所有应付款项,担保人均同意承担担保责任。

2、保证方式

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的保证期间为自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及其项下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反担保安排

针对公司本次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本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最高额担保合同履行完毕为止。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资本为5万美元,主要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辉澜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全资子公司He Fu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联合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能源集团”)40.53%股份,为联合能源集团第一大股东。联合能源集团(00467.HK)为一家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的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企业,主要从事上游石油天然气勘探与生产开发运营等业务。根据联合能源集团披露的2018年度报告,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联合能源集团资产总额为161.47亿港元,负债总额为48.8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12.63亿港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2.79亿港元,净利润16.37亿港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为149.03亿元,负债总额为88.6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71亿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51.29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亿元。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出具的《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拟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涉及的辉澜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19]第16073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18年12月31日,辉澜投资有限公司母公司总资产评估价值128.58亿元,总负债评估价值39.62亿元,净资产评估价值88.96亿元。辉澜投资有限公司前述评估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本次提供的反担保金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2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06.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1.50%。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34%。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担保项下实际债务余额)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8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对前述担保及本次公司提供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均提供了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5.47亿元。公司上述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