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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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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2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上午9:00在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2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其中楼佩煌、涂振连两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会主席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冷志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议案》。

《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公告》(2019-035)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6)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7)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孙峰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6位董事参与了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8)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9-039)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3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在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周家智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2日以专人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家智先生主持,会议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议案》。

《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公告》(2019-035)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6)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7)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员工跟投管理办法》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8)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4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韩国LIS公司开展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合作的

整体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大力发展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业务,积极拓展显示面板、新能源、半导体等行业市场,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并举策略,拟通过已设的全资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精密激光”)与韩国KOSDAQ上市公司LIS Co., Ltd(以下简称“LIS公司”)展开精密激光领域的全面战略合作。

LIS公司是全球领先的精密激光加工设备制造商,主要产品应用于显示面板、半导体、新能源等行业。LIS公司在中国显示面板行业的柔性OLED激光加工领域保持市场领先地位,是国内显示面板一线厂商如京东方BOE、华星CSOT、天马TIANMA、维信诺GVO等企业的主要供应商,产品主要包括柔性面板切割(Flexible Cell Cutting)、模组切割(Module Cutting)、刚性OLED封装(Sealing)、柔性面板分离(LLO)、偏光片切割(Pol Film Cutting)、玻璃切割(Glass Cutting)等激光加工设备。LIS公司成立于2003年2月,总部位于韩国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2011年在韩国KOSDAQ成功上市。

亚威精密激光拟与LIS公司开展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合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其设立的韩国全资子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LIS公司21.96%的股份,成为LIS公司第一大股东;二是与LIS公司在中国设立中方控股的合资公司,开展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出资人民币3.85亿元受让LIS公司前两大股东Sooin Cosmetic Co., Ltd.和BNB Investment Co., Ltd合计持有的350万股股份,占LIS公司股份总数的约21.96%,成为LIS公司第一大股东,并向LIS公司董事会推荐2名董事及1名独立董事。为此,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与LIS公司前两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合同》,详见《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公告》(2019-035),其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亚威精密激光与LIS公司在苏州工业园区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由亚威精密激光控股,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大力开展显示面板、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激光精密加工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拟为8,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亚威精密激光以现金人民币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1%,LIS公司以显示面板、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激光加工设备技术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9%。为此,亚威精密激光与LIS公司签署《合资经营合同》,详见《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6),其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基于上述投资之需要,亚威精密激光在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拟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亚威产业基金”)、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及其他出资方拟分别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截止本披露日已收到亚威产业基金、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的《出资意向书》,公司会继续和有意向的其他出资方沟通,若有剩余份额由公司出资补足。公司将在亚威精密激光增资扩股协议签署时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详见《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37),其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9-035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

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股份”)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议案》。公司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亚威精密激光”)拟在现注册资本5,000万元的基础上进行增资扩股,通过在韩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以下简称“孙公司”或“受让人”),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85亿元收购韩国LIS Co., Ltd(以下简称“LIS公司”)第一大股东Sooin Cosmetic Co., Ltd. (以下简称“SOOIN”)和第二大股东BNB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BNB”)拥有的LIS公司发行之记名式普通股中2,389,937股和1,110,063股,合计3,500,000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S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约21.96%)。7月23日,孙公司与交易对方SOOIN、BNB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孙公司

公司名称: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

住所:首尔市瑞草区瑞草大路396,江南大厦16层

代表董事:冷志斌

公司类型:非上市

成立时间:2019年7月17日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贸易业

主要股东: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持股100%)

实际控制人: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转让方的基本情况

1、SOOIN

公司名称:SOOINCo., Ltd.

住所:首尔市城东区Achasan路92 12, 13层(圣水洞2街,Gwang Myeong大厦)

代表董事:Lim Tae-gil

公司类型:非上市

成立时间:2008年8月14日

经营范围:化妆品批发零售、不动产转租业

主要股东:Yu Mi-seung(持股60%)、Kim Bongran(持股24%)、Lim Tae-gil(持股16%)

实际控制人:Yu Mi-seung

2、BNB

公司名称:BNB Investment Co., Ltd

住所:首尔市江南区Teheran路 423,6层 602号(三成洞,现代Tower大厦)

代表董事:Lim Jung-kue

公司类型:非上市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10日

经营范围:咨询、投资咨询业、贸易业、服装、首饰批发零售业等

主要股东:Kim Jung-gon(持股28%)、Li Beung-chel(持股27%)、Lim Jung-kue(持股20%)、Lim Hyo-jung(持股12.5%)、Lim Hyo-sen(持股12.5%)

实际控制人:Kim Jung-gon

本次交易对手方SOOIN、BNB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LIS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LIS Co., Ltd

住所: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LS路116号路91(虎溪洞)

法定代表人:LIM TAE WON

公司类型:韩国柯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激光及关联设备,二次电池相关机器及零件,太阳能电池相关机器及零件,通讯仪器及相关设备,贸易业,化妆品、土产品、杂货批发零售

主营业务:激光设备开发及制造、销售等事业

主要股东:SOOIN(持股24.33%)、BNB(持股6.96%)

实际控制人:Yu Mi-seung

2、LIS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后,LIS公司的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3、LIS公司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上表中,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已经韩国KPMG审计,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经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以2019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咨询报告》(苏华咨报字[2019]第024号),对拟投资的亚威精密激光投资项目涉及的资产价值展开估值计算,结论如下:LIS公司22.19%股权的价值为52,395.03百万韩元,按照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汇率,折合人民币31,059.77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根据估值结论确定相应的标的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500.00万元。

注:评估基准日至股份转让合同签订日期间,LIS公司由于员工申请股权激励转股24,000股,可转债申请转股143,688股,LIS公司股份总数从15,770,185股增加为15,937,873股,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受让的350万股股份占比从22.19%变为21.96%。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9年7月23日,孙公司就股份转让事宜,与韩国SOOIN、BNB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各方如下:

标的公司:LIS Co., Ltd

转让人:SOOIN Co., Ltd.、BNB Investment Co., Ltd.

受让人: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

1、 交易价格

SOOIN作为转让人之一欲将其拥有的标的公司发行之记名式普通股中2,389,937股、BNB作为转让人之一欲将其拥有的标的公司发行之记名式普通股中1,110,063股,合计3,500,000股(截至合同签订日LIS公司发行股份总数的约21.96%)出售给受让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代价,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的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385,000,000元。

2、 支付方式

2.1首付款

受让人于本合同签订日起两个月内向转让人开设的由受让人与转让人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需在受让人指定的银行开设)汇款人民币154,00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40%)。

受让人支付首付款义务的先决条件:有关本次交易的受让人内部决策程序及履行交易完成义务所需的政府机构批准等已全部完成。由于关于本次交易的中国政府机构批准等程序未完成导致受让人无法在该期限内支付首付款的,各方将另行商定首付款的付款期限,受让人无需就此承担违约责任。

2.2第二批款

受让人于交易完成日(下设定义)向共管银行账户汇款人民币154,00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40%)。

本次交易的完成(以下称“交易完成”),在本合同签订日起三个月内,于各方当事人合意的日期及时间,在首尔江南区永东大路517ASEM大厦34层法务法人(有)和友的办公室达成。各方当事人可经合意,于其他日期、时间、地点履行交易完成,且实际交易完成日将作为“交易完成日”。

交易完成时转让人的履行事项:通过向受让人名义的证券账户转账的方式进行标的股份的移交,向受让人交付审议通过受让人推荐的社内董事两人,社外董事一人及监事一人之选任(包括原有董事会组成人员中社内董事一人及社外董事一人的辞任)的股东大会议事录复印本。

2.3尾款

根据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KPMG审计的净利润,受让人按如下方式确定并支付尾款。

(a)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KPMG审计的净利润达到人民币8,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下同)以上,受让人于交易完成日后标的公司2019年度KPMG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转让人名义的下列银行账户(以下称“转让人银行账户”)汇入尾款人民币77,00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20%)。

(b) 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KPMG审计的净利润到达人民币7,200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8,000万元的,受让人于交易完成日后标的公司2019年度KPMG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转让人银行账户汇入尾款人民币57,75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15%),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19,25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5%)无需支付。

(c) 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KPMG审计的净利润到达人民币4,200万元以上但不足人民币7,200万元的,受让人于交易完成日后标的公司2019年度KPMG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转让人银行账户汇入尾款人民币38,50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10%),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38,50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10%)无需支付。

(d) 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经KPMG审计的净利润不足人民币4,200万元的,受让人无需向转让人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77,000,000元(相当于转让价款的20%)。

3、 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达成时生效:对于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结果未发现重大不可解决的财务及法律问题;关于本次交易的受让人的内部决策程序及中国政府机构批准等程序完成。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标的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该临时股东大会上通过选任受让人推荐的董事二人,独立董事一人及监事一人的议案。该议案被否决时,受让人有权进行再次推荐,转让人应使该议案在股东大会上得以通过。

七、收购资产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完成后,将增强亚威股份在精密激光领域的实力,能够与公司的激光业务优势互补,有助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短期可以提高公司跨境资本运作能力提供经验,为外延式发展积累经验;中长期可以提升公司的并购整合和管理能力,助力公司收入及利润实现快速增长。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孙公司收购境外公司股权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事项独立意见

4、股份转让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9-036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

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基本情况

(一)概述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股份”)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亚威股份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威精密激光”或“甲方”)拟与韩国LIS Co., Ltd(以下简称“LIS公司”或“乙方”)共同投资设立中韩合资公司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为准)。2019年7月23日,亚威精密激光与LIS公司签署了《合资经营合同》。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19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也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议案》,并且2019年7月23日,亚威精密激光的韩国全资子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与LIS公司第一大股东Sooin Cosmetic Co., Ltd.(以下简称“SOOIN”)和第二大股东BNB Investment Co., Ltd(以下简称“BNB”)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因此LIS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对外投资形成关联交易。

除以上关联关系外,合作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亚威精密激光

公司名称: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462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JKCF7K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冷志斌

经营范围: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与元件的开发、设计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LIS公司

公司名称:LIS Co., Ltd

住所:京畿道安养市东安区LS路116号路91(虎溪洞)

法定代表人:LIM TAE WON

公司类型:韩国柯斯达克市场上市公司

成立时间:2003年2月14日

经营范围:激光及关联设备,二次电池相关机器及零件,太阳能电池相关机器及零件,通讯仪器及相关设备,贸易业,化妆品、土产品、杂货批发零售

主营业务:激光设备开发及制造、销售等事业

主要股东:SOOIN(持股24.33%)、BNB(持股6.96%)

实际控制人:Yu Mi-seung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成立的中韩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亚威艾欧斯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为准)

法定代表人:冷志斌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99号苏州纳米城西北区12幢四楼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元件的技术开发、设计、制造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设备租赁及维修服务,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具体经营范围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为准)。

(二)出资情况

合资双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人民币,甲方以7,686.03万元人民币现金投资,其中4,08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3,606.0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乙方以其拥有的OLED、消费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激光加工设备技术作价7,384.62万元人民币投资,其中3,9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3,464.6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合资经营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通过本次合作,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大力发展激光应用设备业务,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使合作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

2、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双方以其各自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资公司承担责任,合资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3、合资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个月内双方各自缴清其认缴的出资额。

4、合资双方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合资公司股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权。为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而发生的股权转让不受本条限制。

5、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名。董事的任期为三年,经原合资方重新委派,董事可以连任。设董事长1名,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6、合资公司应设2名监事,由合资双方各委派1名。监事任期3年。

7、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和财务负责人1名。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经甲方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

8、乙方承诺其提供的标的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生产出达到双方约定的产品技术性能指标、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合资公司就标的技术的任何改进以及其他自主研发的技术将由合资公司享有。

9、合资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设备、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境内购买。

10、竞业禁止: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与合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存在业务关联关系的经营实体,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合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业务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不开展与合资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利益冲突的经营活动。如果乙方获得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和商品的商业机会,比如订单、询问或报价要求,或获得相关信息,乙方应将此商业机会的全部信息立即转交给合资公司,并应优先协助合资公司将该商业机会转化为真正的商业交易。

11、合资公司期限:从设立之日开始,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长期。

12、适用法律:本合同的产生、有效性、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的管辖。如果已公布的中国法律和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应使用一般国际商业惯例。

13、本合同经合资双方签署并经双方有权决策部门同意后生效。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除本公告披露内容外,本次关联交易暂不存在其他安排。如后续有其他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通过合资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加速开拓中国高端激光应用设备市场。韩国LIS公司的技术与产品隶属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主要应用于以柔性OLED为主的高端显示面板的激光剥离、切割、钻孔、封装等核心工艺制程,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的激光加工,锂电池阳极材料切割、焊接等行业及应用领域,通过合资合作实现精密激光加工领域的技术交流、引进和吸收,提升亚威股份在高端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制和生产水平,迈进更加精密的OLED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汽车用锂电等激光前沿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激光装备业务的营收规模、技术领先性及行业影响力。合资公司的主营业务定位是OLED、新能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作为承载技术引进和供研产销国产化落地的平台,未来将有助于提高国内以柔性OLED为主的高端显示面板产线制程上的设备国产化率,并将实现相关制程设备的自主、可控。

此次对外投资符合亚威股份的战略定位“做世界一流的高端装备与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将增强亚威股份在精密激光领域的实力,进军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将于与公司现有的大功率金属激光加工设备业务形成优势互补;提高并购整合和管理能力、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并在中长期对收入及利润均有积极影响。

合资公司成立后,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需求与竞争、内部运营管理、团队建设和内部控制风险防范等方面带来的风险,未来经营效益亦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会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风险、化解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LIS公司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合资经营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9-037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情况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威股份”)拟与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亚威产业基金”)、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等投资方共同向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亚威精密激光”)进行增资,用于共同布局高端装备产业。

亚威精密激光拟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亚威产业基金、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及其他出资方拟分别增资人民币15,000万元、10,000万元、5,000万元。截止本披露日已收到亚威产业基金、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的《出资意向书》,公司会继续和有意向的其他出资方沟通,若有剩余份额由公司出资补足。

(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增资投资方之一亚威产业基金,为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的产业基金,公司认缴出资额15,000万元,占比15%,公司董事长冷志斌先生、副董事长施金霞女士任亚威产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一职,且亚威产业资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张凌先生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2019年3月11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离任)。因此亚威产业基金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7年11月2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2019年3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合作投资的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2019年3月1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除以上关联关系外,已出具《出资意向书》的合作各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和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冷志斌先生、施金霞女士、孙峰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重大经营、投资决策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和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截止本披露日各方还未签署正式增资协议,后续签署正式增资协议时,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方介绍

(一)亚威产业基金

公司名称:江苏疌泉亚威沣盈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2MA1TF1GW3H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2日

注册住址:扬州市江都区文昌东路1006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凌)

合伙人:扬州亚威智能制造投资有限公司、江苏省政府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扬州龙川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鑫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无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备案:已备案,基金编号SCD192

(二)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T8E5Y7F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07日

注册住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东沙湖股权投资中心19栋3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元禾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注册资本:501,000万元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备案:尚未备案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1YJKCF7K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183号14栋46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9年6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冷志斌

经营范围:激光设备、自动化设备、激光发生器及相关部件与元件的开发、设计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销售;自有设备租赁;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增资意向方案

注:“4其他出资方”为待定的其他出资方,公司会继续和有意向的其他出资方沟通,若有剩余份额由公司出资补足。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投资各方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本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亚威产业基金、苏州工业园区产业基金的《出资意向书》,各方还未签署正式增资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除本公告披露内容外,本次关联交易暂不存在其他安排。如后续有其他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此次对亚威股份子公司亚威精密激光进行增资,意在通过亚威精密激光和韩国上市公司LIS Co., Ltd(以下简称“LIS公司”)LIS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方的优势,加速开拓中国高端激光应用设备市场。此次战略合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在韩国设立的亚威精密激光全资子公司,收购韩国LIS公司前两大股东合计350万股的股份成为LIS第一大股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5));二是与韩国LIS公司在中国设立合资公司,进行显示面板、新能源、消费电子等领域的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发、制造及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2019年7月24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6)。

韩国LIS公司的技术与产品隶属于精密激光加工设备,主要应用于以柔性OLED为主的高端显示面板的激光剥离、切割、钻孔、封装等核心工艺制程,多晶硅太阳能电池、薄膜太阳能电池的激光加工,锂电池阳极材料切割、焊接等行业及应用领域,通过战略合作实现精密激光加工领域的技术交流、引进和吸收,提升亚威股份在高端激光加工设备的研制和生产水平,迈进更加精密的OLED显示面板、太阳能电池、汽车用锂电、半导体等激光前沿应用领域,进一步提升公司激光装备业务的营收规模、技术领先性及行业影响力。合资公司作为承载技术引进和供研产销国产化落地的平台,未来将有助于提高国内以柔性OLED为主的高端显示面板产线制程上的设备国产化率,并将实现相关制程设备的自主、可控。

本次与LIS公司的战略合作完成后,将增强亚威股份在精密激光领域的实力,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短期可以提高公司跨境资本运作能力提供经验,为外延式发展积累经验;中长期可以提升公司并购整合和管理能力,助力公司收入及利润实现快速增长。

增资后子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通过进一步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子公司的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亚威产业基金未发生任何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持续为股东创造效益。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竞争力;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出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19年4月20日的总股本373,003,481股,其中已回购股份5,033,419股,以扣除已回购股份后的367,970,06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本次转增股本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373,003,481股增加至556,988,512股(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实施完毕,上述股份已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并登记)。

根据上述情况,现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变更前:

注册资本:37,300.3481万元整

变更后:

注册资本:55,698.8512万元整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三、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政管理部根据相关规定办理此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59 证券简称:亚威股份公告编号:2019-039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8月12日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15:00至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8、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5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5日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1、《关于孙公司亚威精密激光韩国公司收购境外公司21.96%股份的议案》

2、《关于子公司江苏亚威精密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成立中韩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制定〈员工跟投管理办法〉的议案》

4、《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24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议案中议案4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议案2为关联交易事项,其涉及的关联股东回避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须本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法定代表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用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19年8月9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19年8月9日(星期五)8:3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25200

联系电话:0514-86880522

传真: 0514-86880505

联系人:谢彦森、童娟

2、出席会议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三:股东发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格式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证券代码:362559

2、投票简称:亚威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提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提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如股东仅对其中一项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审议的除累积投票议案以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1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2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签名: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授权表决情况:

如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备注: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中用“√”明确授意代理人投票;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附件三:

股东登记表

兹登记参加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名称或姓名:股东账户:

持股数:出席人姓名:

联系电话:

股东签名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