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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19-036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项目贷款本金3.5亿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共计约19,683,274.45元(暂算至2019年5月30日,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直至本息付清为止);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一审尚未开庭审理,截至目前,本案对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当支行(以下简称“乌当支行”)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有关诉讼情况说明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原告:乌当支行

被告:镇远镖局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镖局”)

被告:镇远县天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河旅游”)

被告: 镇远县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远吉源”)

被告:贵州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吉源”)

被告:唐猛

被告:唐勇

被告:方艳

被告:唐晓荣

被告:唐燕

(二)案件事实

2016年7月26日,原告乌当支行作为贷款人与被告借款人镇远镖局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叁亿伍仟万元整,期限8年,按季付息,分次还本。被告唐猛、天河旅游、镇远吉源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日,追加被告天河旅游、镇远镖局、镇远吉源、贵州吉源、唐猛、唐晓荣、唐燕、唐勇、方艳为前述借款合同提供连带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资金义务,被告镇远镖局却未按承诺和约定按时支付本金和利息,已构成合同中约定的多处违约。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镇远镖局立即偿还项目贷款本金叁亿伍仟万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共计19,683,274.45元(暂算至2019年5月30日,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计算直至本息付清为止);

2、请求判决其他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截至目前,该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利润尚未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