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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5版)

(8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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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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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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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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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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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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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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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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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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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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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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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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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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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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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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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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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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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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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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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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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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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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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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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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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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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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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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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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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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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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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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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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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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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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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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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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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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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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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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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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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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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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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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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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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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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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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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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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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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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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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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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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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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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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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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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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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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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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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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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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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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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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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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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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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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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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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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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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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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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联接基金。

六、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的联接基金。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通过主要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的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即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票、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权证、股指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对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方便特定的客户群通过本基金投资目标ETF。本基金不参与目标ETF的投资管理。

1、资产配置策略

为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以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90%的资产投资于目标ETF,其余资产可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期权、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使本基金在保障日常申购赎回的前提下,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之间的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2、基金投资策略

(1)投资组合的构建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将主要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基准权重构建股票组合,并在建仓期内将股票组合换购成目标ETF,使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投资组合的投资方式

本基金投资目标ETF的方式如下:

1)申购和赎回:目标ETF开放申购赎回后,以股票组合进行申购赎回或者按照目标ETF法律文件的约定以其他方式申赎目标ETF。

2)二级市场方式:目标ETF上市交易后,在二级市场进行目标ETF份额的交易。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方式以申购和赎回为主,但在目标ETF二级市场流动性较好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减小与标的指数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也可以通过二级市场交易买卖目标ETF。

3)特殊申购:在目标ET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前,本基金可以用现金特殊申购目标ETF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以特殊申购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不收取申购费用。

当目标ETF申购、赎回或交易模式进行了变更或调整,本基金也将作相应的变更或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成份股、备选成份股投资策略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对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投资目的是为准备构建股票组合以申购目标ETF。因此对可投资于成份股、备选成份股的资金头寸,主要采取完全复制策略,即完全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但在因特殊情况(如流动性不足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基金管理人将搭配使用其他合理方法进行适当的替代。

4、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着重考虑基金的流动性管理及策略性投资的需要,选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进行配置。债券投资者的目的是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益。

5、衍生品投资策略

(1)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的基本面研究,结合多种定价模型,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适度进行权证投资。(2)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3)期权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参与期权交易。本基金将结合投资目标、比例限制、风险收益特征以及法律法规的相关限定和要求,确定参与期权交易的投资时机和投资比例。

本基金投资期权,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建立期权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期权的投资审批事项,以防范期权投资的风险。

十、业绩比较基准

创业板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税后利率×5%

如上述标的指数停止编制及发布,或者由其他指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0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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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期末投资目标基金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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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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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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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股指期货交易。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交易。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2.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2.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2.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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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2.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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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转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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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转型后:

博时创业板ETF联接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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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创业板ETF联接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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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费用及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5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10%。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投资组合中投资于目标ETF部分的基金资产净值不计提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为已扣除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部分基金资产净值后的净额,金额为负时以零计。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12月1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直销机构、代销机构、登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新增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3月31日;

5、新增了“九、基金的业绩”,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3月31日;

6、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7、新增了“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9年05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二)、2019年05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9年04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四)、2019年04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9年0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六)、2019年03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9年03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9年03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新增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九)、2019年03月1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C类增加恒泰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2019年02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泉州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一)、2019年02月2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二)、2019年02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三)、2019年02月2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9年02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五)、2019年02月14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六)、2019年01月1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2018年第4季度报告》;

(十七)、2018年12月24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增加交通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八)、2018年12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通直销网上交易定期投资业务的公告》;

(十九)、2018年12月2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类份额增加招商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2018年12月14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C类增加部分券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一)、2018年12月1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A类份额参加部分代销机构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博时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关于博时创业板ETF联接基金C类增加部分券商渠道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二十二)、2018年12月11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业务双十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