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2019-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5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黄志强、陆晖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持有本公司股份18,664,08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9%)的股东、董事兼副总经理黄志强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666,022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65%);持有本公司股份15,561,7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49%)的特定股东陆晖先生计划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561,798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5.49%)。

截至本公告日,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大股东、董监高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上述股东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黄志强减持情况

(二)陆晖减持情况

二、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一)黄志强持股情况

(二)陆晖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黄志强先生、陆晖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黄志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2、陆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