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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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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9-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9-038

优先股代码:360013、360022 优先股简称:光大优1、光大优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光大银行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银保监复[2018]358号)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16号)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19年7月15日非公开发行3.5亿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截至2019年7月19日止,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5,000,000,000元,在扣除已支付的承销费(含保荐费)人民币38,500,000元后,实收募集资金人民币34,961,500,000元。所有募集资金均以人民币形式汇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简称专户)。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7月19日出具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238341_A03号),对本行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已于2019年7月2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联席保荐机构)签署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简称《监管协议》)。

本行已开设了专户,开户行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为10010104490005055。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联席保荐机构签署的《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截止2019年7月19日,专户余额为34,961,5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本行补充其他一级资本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本行按月(每月5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4、本行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20%,本行应当在付款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或者邮件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5、本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联席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求本行改正并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6、联席保荐机构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