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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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9-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9一033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准备开庭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南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自信息”)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安数码”、“原告”)为案件原告。

● 涉案的金额:被告在抽逃出资本金1029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第三人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信息”)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货款9,440,5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公司全资子公司南自信息的全资子公司尚安数码与广大信息因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涉案金额为货款9,440,500元及利息。2018年6月8日,公司接到了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并赔偿利息损失。

相关公告于2014年6月5日、2015年4月25日、2016年3月23日、2017年12月30日、2018年5月5日、2018年6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由于执行过程中广大信息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且广大信息的原股东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因此尚安数码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尚安数码与吴献忠、史芳关于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传票》【(2019)沪0106民初19268号】,通知此案于2019年10月11日开庭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

(一)案件当事人:

诉讼机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诉讼地:上海

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尚安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星火路8号

被告(一):吴献忠

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长寿路

被告(二):史芳

住所地:上海市徐汇区斜土路

第三人:上海广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1118a号悦达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吴伟星

(二)诉讼案件事实

原告尚安数码与第三人广大信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沪0107民初9942、99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第三人广大信息未能按照生效判决书的内容履行付款义务。2018年6月11日,原告根据上述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未发现广大信息其他有效财产线索,第三人广大信息至今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在原告与第三人广大信息执行一案中,原告申请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广大信息历次增资报告和广大信息基本账户的银行转账记录。

原告认为广大信息的原股东被告(一)吴献忠、被告(二)史芳存在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其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的相关规定,被告(一)、(二)应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大信息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三)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一)、被告(二)作为原第三人股东(及承继股东)在抽逃出资本金1029万元及利息范围内,对第三人广大信息不能清偿原告的债务{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2016)沪0107民初9942、9943号民事判决明确的第三人对原告的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有待于诉讼的进展及判决执行情况而定。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传票》【(2019)沪0106民初19268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