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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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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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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1、总体申报情况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2019年7月24日(T-3日)9:30-15:00。截至2019年7月24日(T-3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共收到27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24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31.41元/股-72.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705,030万股,申购倍数为424.08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2、投资者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5个网下投资者管理的8个配售对象未按《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无效报价1);1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4个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无效报价2)。上述23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和“无效报价2”的部分。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投资者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剔除以上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其余26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92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31.41元/股-72.0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96,640万股,申购倍数为419.03倍。

(二)剔除最高报价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依据剔除上述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协商确定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进行剔除,剔除部分不得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如果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都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直至满足剔除的拟申购数量达到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9.37元/股(不含69.37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9.37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3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9.3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300万股,且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09:30:12之后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9.37元/股,申购数量等于300万股,申购时间为2019年7月24日09:30:12的配售对象按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前到后剔除,剔除37个配售对象。以上共剔除4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5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9,7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696,640万股的10.0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247家,配售对象为2,335个,全部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26,89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77.08倍。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三)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每股净资产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8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68.58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7.6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9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0.1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9.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和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发行人上市时市值为68.5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2.45亿元,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68.58元/股,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安排与初步询价公告》中要求的投资者报价。据此,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68.58元/股的20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073个配售对象为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7,78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335.51倍。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名单、拟申购价格及拟申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

本次初步询价中,56家投资者管理的26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8.58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9,110万股,详见附表中备注为“低于发行价”部分。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招股意向书》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中披露的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9年7月24日。

本次发行价格68.58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50.1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9年7月24日(T-3日)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8.97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5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0,000.00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25.00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5.00%,战略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74,890股,占发行总数量的3.50%。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375,110股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下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调整为17,000,11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47%;网上发行数量为7,125,000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9.53%。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8元/股。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为83,536.7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171,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305.6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1,144.3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将于2019年7月2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19年7月29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未超过50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但未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5%;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无限售期股票数量的80%;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9年7月30日(T+1日)在《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的10%账户(向上取整),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中信证券IPO项目网下投资者服务系统签署的《网下投资者承诺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基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中证投资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19年7月29日(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九)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仅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二)战略配售对象缴款

2019年7月19日(T-6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证投资发送《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中证投资已依据《缴款通知书》,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三)获配结果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58元/股,本次发行总股数2,500.00万股,发行总规模171,450.00万元。

依据《业务指引》,本次发行规模超过10亿元但不足20亿元,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跟投比例为本次发行规模的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中证投资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初始缴款金额超过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的多余款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9年8月2日(T+4日)之前,依据中证投资缴款原路径退回。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874,89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50%。具体如下:

中信证券和聘请的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已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详见2019年7月26日(T-1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核查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和《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柏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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