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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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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7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7月19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9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6、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谭金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8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2017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8年度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18年度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授权公司管理层支付2018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112万元人民币(包含年度财务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审核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报告)。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尽忠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同意公司支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审计费112万元人民币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9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改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证、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职责,并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专业、尽责的工作精神表示诚挚的感谢。为进一步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独立性和客观性,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求,经公司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公司拟不再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

经慎重考虑,公司拟改聘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咏华、吴卫星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6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审核,同意公司改聘大信会计师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同意提请董事会审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0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28日,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伍坚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鉴于伍坚先生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伍坚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伍坚先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提名谭金可先生(简历见附件)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未发现谭金可先生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谭金可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谭金可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谭金可先生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谭金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谭金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任期自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补选独立董事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谭金可先生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附件:谭金可先生简历

谭金可,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男,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经济法硕士,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经济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2012年至今,任职于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曾经挂职崇明区司法局副局长,先后获得申万宏源奖教金、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等奖励。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1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减少公司

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增加了自主研发、设计、组装、销售自动化生产线及其设备的业务,公司决定将原经营范围“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变更为“汽车配件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汽车配件、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自动化生产线及其设备的研发、设计、组装与销售,从事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二、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6名离职激励对象牛焕成、吴平、代芬、徐伟、彭英雄、范毅持有的全部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和剩余169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46,610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946,610股,总股本由167,024,557股减少至166,077,94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67,024,557元减少至166,077,947元,同时授权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说明

鉴于前述情况一、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拟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2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9年7月26日在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110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19年7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寿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这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期间,尽忠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公司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支付2018年度审计费用的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97 证券简称:保隆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二楼礼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13日

至2019年8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19年7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7月27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后续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9年8月9日(周五)9:00一11:30,13:00一17:00

2、登记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3、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和委托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

(3)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4)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如未办理股东登记,也可按照上述会议登记方法,携带相关证件和会议文件前往会议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2、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会议不发放任何礼品和有价证券。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沈砖公路5500号

联系电话:021-31273333

传真:021-31190319

电子邮箱:sbac@baolong.biz

邮政编码: 201619

联系人:张红梅、吕盛楠

特此公告。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