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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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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3版)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版)

结论:

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业绩承诺之利润,收购申安集团形成的商誉在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度不存在减值迹象。2016年末喜万年集团的商誉所对应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自购买日起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商誉不存在减值迹象。因此,飞乐音响收购喜万年集团和申安集团形成的商誉在2014年度-2016年度未减值。2017年度的情况具体见问题3/(四)的相关回复内容。

(四)我部在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就申安集团、喜万年集团商誉减值事项予以充分说明,公司回复称不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但2018年即全额计提减值。请结合以上问题,说明回复我部2017年年报问询函的审慎性,是否已作充分论证,做出不予计提减值决定的原因、决策依据及合理性。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如前所述,公司2017年对收购申安集团股权和喜万年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未计提减值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虽然申安集团和喜万年集团受宏观经济和行业增速放缓、政策变化影响,业务出现下滑,但公司管理层积极调整战略,制定新的经营规划,针对暴露的问题采取应对措施,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力求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考虑到并购申安集团和喜万年集团后,公司与申安集团、喜万年集团发挥各自优势,产生联动效应,因此对申安集团和喜万年集团未来保持乐观预计;二是公司在2017年末对申安集团和喜万年集团进行了减值测试,聘请的评估师和审计师测试评估结果显示,申安集团和喜万年集团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高于账面价值,不存在商誉减值迹象。

综上所述,公司在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回复不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已作充分论证。

上会回复:

1、对收购申安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减值

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收购申安集团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证通评估公司”)就收购申安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申安集团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资产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根据金证通评估公司2018年4月25日出具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并购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8]第0035号)的评估结果显示,申安集团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自购买日起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公司未对收购申安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对收购喜万年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减值

公司管理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收购喜万年集团股权时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计算中使用了依据管理层批准的盈利预测为基础编制的喜万年集团未来五年现金流量预测,五年之后的现金流量以 1%的永续增长率进行推算,资产组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平均折现率为9%。经测试,喜万年集团资产组于2017年末的可回收金额高于其自购买日起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公司未对收购喜万年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针对收购申安集团和喜万年集团形成商誉的减值,在2017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测试与商誉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评估减值测试方法的适当性;

3)了解管理层聘请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情况,评估其独立性、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

4)聘请外部专家对管理层在减值测试中使用的关键假设和数据进行复核,尤其是所使用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合理性;

5)聘请外部专家复核商誉减值测试模型的计算准确性;

6)通过问卷形式,向组成部分会计师上海安永团队了解对喜万年集团的商誉减值所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形成的结论;

7)复核财务报表中对于商誉减值测试的披露。

结论:

根据管理层2017年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表明,收购申安集团和喜万年集团的商誉所对应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自购买日起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飞乐音响管理层不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具有合理性。

4、年报披露,公司自查对收购申安集团产生的商誉确认存在会计差错,少确认商誉金额0.52亿元并对2014-2018年年报固定资产、商誉两个科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为固定资产各期期末或期初余额调减0.52亿元,商誉各期期末或期初余额调增0.52亿元。请补充披露:(1)涉及调整的固定资产的具体项目、产生评估差错的原因、未在首次确认商誉时进行调整的原因、以及是否涉及对各期利润的影响;(2)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4年-2018年年审会计师,请自查是否对各期商誉减值测试进行了核实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涉及调整的固定资产的具体项目、产生评估差错的原因、未在首次确认商誉时进行调整的原因、以及是否涉及对各期利润的影响

本次调整涉及的固定资产具体项目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申安集团下属的山东基地的房产。

2014年公司收购申安集团时,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就该次并购及并购后合并对价分摊事宜先后2次对申安集团进行了两次评估,并分别以2014年5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先后出具了《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企业价值评估项目》(沪东洲资评报字【2014】第0484044号)、《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咨询报告》(沪东洲资咨报字【2015】第01004号)。

2014年12月31日起,申安集团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管理层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咨询报告》(沪东洲资咨报字【2015】第01004号),确认了因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申安集团产生的商誉。

2015年起,中国房产市场平稳发展、建材价格稳定,公司管理层认为申安集团所持有的自用工业厂房等相关建筑物未出现减值迹象。因此,在编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年报时,均未对上述房产开展减值测试。

2018年6月,公司管理层调整。此后,公司新一届经营班子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围绕组织架构调整、业务板块梳理和管理能级提升,开展了各项调整工作。其中,对申安集团以“集中优势资源、务实高效发展”为原则,撤销部分大区和部分基地的生产职能。鉴于本轮的战略调整,申安集团部分生产设备闲置,出现减值迹象,因此公司聘请了金证通评估公司作为评估机构对申安集团有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的可回收金额进行了评估。2019年4月17日,该评估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部分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77号)后,公司发现本次评估与收购时的评估就申安集团下属的山东基地房产评估金额存在差异,公司认为原收购申安集团下属的山东基地房产评估结论存在不合理情况,导致2014年度公司因收购申安集团而确认的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和商誉金额出现会计差错。2019年4月20日,公司发布《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临2019-033)就该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仅涉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的科目调整,所涉减值的固定资产在2015年度至2018年度转回的折旧金额较小,对公司各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此外,公司对更正后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2017年减值测试时依据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并购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8]第0035号)评估结果,申安集团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仍高于其自购买日起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因此,更正后的商誉在2017年度仍无需减值。

综上,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2014年度利润无影响,对2015年度至2018年度无重大影响。追溯调整后的商誉在2015年度至2017年度未减值,在2018年度全额减值。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4年-2018年年审会计师,请自查是否对各期商誉减值测试进行了核实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上会回复:

1、我们已对各期商誉减值测试结果进行了核实并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具体见问题3/(二)-(四)的相关回复内容。

2、对于年报中披露的会计差错更正相关事项,我们执行了以下审计程序:

1)了解会计差错的形成原因;

2)与管理层就差错更正事项进行沟通;

3)检查管理层对差错更正事项执行的审批程序;

4)复核财务报告中对于差错更正的披露。

我们于2019年4月18日出具了《上海飞乐音响有限公司2014年度-2017年度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上会师报字(2019)第3090号】,认为公司对于该项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

5、根据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从选派董事、完善制度、人员外派等方面,实现了对子公司喜万年集团的控制。但收购完成后,喜万年集团业绩大幅下滑、经营策略发生变化、2016年及2017年连续出现了大额固定资产处置或报废。请补充披露喜万年集团的日常经营决策机制和负责人、上市公司派驻的管理人员和日常管理方式、对其财务和经营状况的控制和了解程度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收购喜万年集团后,根据公司总体战略部署,公司实现了对喜万年集团董事会控制,并向喜万年集团派驻了CEO首席执行官、CFO财务总监两名管理人员并制定喜万年集团各级授权表(DOA),要求喜万年集团各级按照授权表权限进行经营管理。

喜万年授权表针对喜万年公司重大事项(如变更注册资本、发行证券、董事会成员增减等)、预算管理、销售合同订立、采购合同订立、其他合同订立、资金管理、费用报销、投资及资产处置、融资管理、审计、保险、法务等诸多方面,做了明确的审批权限划分。根据本授权表,喜万年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审批,为喜万年CEO及CFO。超过规定金额,由喜万年集团母公司上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乐投资)负责审批。涉及喜万年公司重大事项、投资、资产处置、融资管理、坏账核销以及知识产权买卖等,均上报飞乐音响,由飞乐音响根据自身权限报公司总经理、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进行审批。

公司主要通过以下方式对喜万年集团进行日常管理、控制和了解其财务经营状况:

第一,公司实现了对喜万年集团的控制,喜万年集团董事会7名董事中,5名为飞乐音响派出董事,飞乐音响对喜万年集团董事会有绝对控制权。

第二,建立海外子公司管理制度,2017年颁布了《子公司管理办法》和《海外子公司设立程序》等制度,明确公司对海外子公司在人事、财务、审计、授权、报表管理方面的要求。

第三、加强人员外派,向喜万年集团派出CEO和CFO,在财务管理上进行严格把关,全面负责财务及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严格落实审计监督,采用外部审计和内部审计相结合,不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为补充,充分规避并管控风险。

第五,定期听取喜万年集团的汇报,如召开月度喜万年集团经营管理例会,喜万年集团全球管理团队(Global Management Team,简称“GMT”)成员参加。

第六,召开年度喜万年集团发展大会,就喜万年集团经营发展事项展开集中讨论。每次发展大会为期2-3天,由公司与喜万年集团的管理层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综上,公司收购喜万年集团后积极开展业务整合,通过选派董事、建立完善制度、加强人员外派、落实审计监督和定期听取喜万年集团日常经营发展事项等措施实现了对喜万年集团日常管理和对其财务经营状况的控制。

上会回复:

由于子公司喜万年集团由组成部分会计师负责现场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向组成部分会计师问询有关对喜万年集团的控制情况,了解其已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1) 了解公司的控制环境包括组织结构、管理者的职能、职权和责任、管理者监控和检查工作时所用的控制方法;

2) 询问公司管理层决策程序,阅读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办公会会议纪要;

3) 了解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企业整体控制相关的控制程序执行穿行测试;

4) 与公司的内部审计协调人进行沟通,了解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情况。

组成部分会计师对于该事项的结论是:公司建立了积极的控制环境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

我们认为组成部分会计师已经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的审计证据,公司已实现了对喜万年集团日常管理和对其财务经营状况的控制。

6、年报披露,公司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价值7.25亿元,商标期末账面价值5.73亿元,本期对收购喜万年集团形成的Sylvania商标计提减值4680万元。请补充披露:(1)结合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说明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否与前期回函披露一致;(2)本次对Sylvania商标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出现时点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剩余商标是否仍存在减值迹象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说明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截至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否与前期回函披露一致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的账面价值为73,073千欧元,约为人民币57,343万元。截至目前,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的法律状态无异常情况,不存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在法律状态方面与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内容不存在差异。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喜万年集团持有商标账面价值清单如下:

(二)本次对Sylvania商标计提减值的具体原因、出现时点等,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子公司飞乐投资完成对喜万年集团的收购后,在收购日以公允价值对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进行了初始计量。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的公允价值以未来现金流量估计为基础。由于喜万年集团的各类商标存续期超过了100年,因此,该等商标被认为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飞乐投资在2016年-2017年对商标进行了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显示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其账面价值,无需提减值准备。

2018年,飞乐投资委托金证通评估公司对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根据该评估机构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飞乐投资拟对喜万年集团持有的商标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相关商标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65号),喜万年集团持有的Concord相关所有商标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830万欧元;持有的Lumiance相关所有商标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660万欧元;持有的Sylvania相关所有商标于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为6,790万欧元。

经与公司账面价值比较,Sylvania相关所有商标的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约600万欧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收购喜万年集团股权形成的Sylvania相关所有商标计提相应金额的减值准备,折合人民币4,680万元。

综上,公司对Sylvania商标计提减值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剩余商标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截至目前,尚无明确证据表明剩余商标存在减值迹象。

本次商标减值测试是采用收入分成折现计算,评估结论的基础是管理层提供的收入预测。在管理层提供的预测中,预测喜万年集团2019年收入为3.36亿欧元;根据期后管理层提供的喜万年集团2019年一季度报表,喜万年集团2019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约7950万欧元,占预测的2019年全年收入约24%,接近四分之一。另外,目前距评估基准日时间不长,经济环境无显著变化,分成率、折现率等参数变动不大。因此,截至目前,喜万年集团实现预测2019收入的概率较高,尚无证据表明剩余商标存在减值迹象。

上会回复:

收购喜万年集团形成的Sylvania商标存续期超过了100年,因此该等商标被认为是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针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商标计提减值,在年报审计过程中,我们通过向组成部分会计师问询,了解其已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和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1)评估了基础盈利预测的合理性,评估数据的合理性时考虑了市场数据和预测;

2)在预测现金流中考虑到历史预算编制的不准确性因素;

3)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获取盈利预测的支持性文件;

4)评估管理层专家的专业程度及资质;

5)邀请估值专家对管理层及管理层专家进行无使用期间的商标减值测试所采用的评估方法以及关键评估参数(包括销售分成率)进行复核。

组成部分会计师对于该事项的结论是:认可管理层的测试结果。

结论:

我们认为组成部分会计师已经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的审计证据,未发现收购喜万年集团形成的Sylvania商标计提减值准备计提存在重大错报。

7、公司2014年、2016年连续实施了两起重大对外收购后,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经营业绩发生大幅下滑,2018年甚至出现亏损。针对上述对外收购事项,请公司核实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勤勉尽责,是否已对相关对外收购事项予以了必要的尽职调查,从而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回复:

公司对公司时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两次重大对外收购中的履职情况做了进一步核实。在上述两次重大对外收购过程中,公司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高度重视,勤勉尽责,认真审核,严格履行相应审批程序,进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是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法律顾问对标的资产开展全面尽职调查,严格履行收购的各项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是在收购过程中,时任董监高高度关注标的资产的情况、收购的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在相关会议及讨论过程中,针对标的资产的相关事项向各中介机构问询,要求相关中介机构补充尽职调查,并取得了中介机构的合理及肯定答复。其中,收购申安集团时,时任董监高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包括标的资产结构和业务模式、盈利预测、收入的核算和增长、利润真实性、应收账款增长合理性及回收、评估方法选择及交易价格合理性、业绩对赌指标选择等,在时任董监高的坚持下,交易价格从最初的18.5亿降到最终的15.93亿;收购喜万年集团时,重点关注了标的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及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税收等问题。

三是公司时任董监高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聘请的专业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充分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工作,同时督促公司做好尽职调查及重组方案设计。

三、关于坏账和存货跌价损失PPP项目和其他照明工程项目。

8、根据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主要为工程施工,包括PPP项目和其他照明工程项目。但上述部分项目相继出现较长时间停工、未验收、未审价等情况,资金回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本期计提坏账损失1.91亿元、存货跌价损失5.5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5%、282%。其中,减值准备计提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中,部分为申安集团业绩承诺期间实施。请补充披露:(1)请逐项并结合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说明是否形成了真实、准确的工程施工项目;(2)核实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具体业务,以及以前年度相关收入、利润的真实性;(3)我部在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综合分析工程施工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依据,公司认为不存在减值迹象。请公司结合上述停工、未验收、未审价等情况的原因和出现时点,说明相关项目计提减值的确认时点是否恰当,以及未在以前年度计提而在2018年大额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除上述项目外,剩余存货、应收账款等是否仍存在减值迹象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请逐项并结合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说明是否形成了真实、准确的工程施工项目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和《项目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项目收入确认、成本归集和结转。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收入的确认

①照明及相关工程项目,以及合同金额超过5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的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除非在项目周期较短(三个月以内)的情况下,且合同总金额在1,000万以下的,也可采用一次性确认收入的方法,但收入确认时应获取竣工验收报告。

②合同金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合同约定的受益期和各期收款金额确认收入。

③对于合同金额无法可靠估计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实际测量的节能效果进行结算的项目,在取得双方结算的节能效果和分成金额后确认收入。

④对于采用BOT模式的PPP项目,按照建造合同工程业务和收入准则中关于BOT业务会计处理规定进行核算。

(2)项目成本归集和结转

①成本核算对象:工程项目应以独立的工程合同所对应的项目名称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成本核算对象确立后,所有的原始记录(包括产品领用、物料消耗、人员工资、其他费用等)都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归集,以便核算各项目的实际成本。

②成本项目:包括材料费、人员及施工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材料费、人员及施工费、其他直接费用等直接成本费用,应直接计入对应的项目成本。领料单据、采购合同、货物签收单等应作为材料费入账依据;已签订的外包合同、供应商发票、施工现场工作日志、供应商或施工队提供的经确认的工程进度单应作为人员及施工费的入账依据;其他直接费用为可以直接按照成本核算对象归集的费用,包括业务招待费、差旅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应提供供应商合同或经审批后的单据作为入账依据。

间接费用指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项目管理人员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办公费等。

间接费用应按类别归集核算,月度终了再以各个工程项目的结转收入金额占当期总收入金额比例为分配基数,分配计入对应的项目成本,不能可靠分摊计量的计入当期费用。

③成本结转及调整:在结转收入的同时,按照经审批的项目匡算表中的匡算毛利率结转项目成本。在项目终了时,实际成本与匡算成本的差异在项目确认收入成本的最后一期进行调整。

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利润,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存货及工程量确认工程施工存货。通过对存货减值测试,公司对相关工程施工项目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公司认为,公司期末形成的工程施工存货是真实、准确的。

截至2018年年末,公司计提减值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2017年公司承接台江项目,于2017年三季度确认收入4.05亿元,由于政策变化等原因公司决策退出该项目,2017年末冲回项目前期已确认的全部收入,并于2018年4月发布公告就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公告编号:临2018-021)。2019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将台江项目投入存货转让给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转让价格14,315万元(含税),分二期收款,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40%,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60%。

注2:为尽快回笼资金,2017年12月公司将河南灯杆通讯基站项目(完工进度为57%)及相关的债权转让给河南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转让债权金额为29,414万元,扣除公司原应付河南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款12,823万元,河南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总额为16,591万元。截止2019年5月底项目应收账款余额为12,142万元,减值计提3,643万元。

注3: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案件目前已经法院审理终结,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公司已于2019年6月25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1)中披露了该案的诉讼进展情况。

注4:为尽快回笼资金,2017年12月公司将南川项目(完工进度为76%)转让给山东鼎泰隆城市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转让金额为22,063万元。截止2019年5月底项目应收账款余额为9,490万元,减值计提2,847万元。

注5:2017年公司承接莱芜项目, 由于山东省济南市行政区划调整,2018年项目停工并出现较大不确定性,该项目历年尚未确认收入。截止2019年5月底项目工程施工存货余额为1,199万元,减值计提1,199万元。

上会回复:

公司根据2017年10月修订的《项目核算管理制度》中“工程成本的核算”相关规定对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核算,对于工程施工项目的确认,我们执行的审计程序如下:

1)了解、评估与工程施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对重要工程项目,检查实际发生工程项目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发票、出库单据、产品签收单据、货物三方对账单、工程量进度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

3)结合主营业务成本,对重要的工程项目,采取抽样方式检查项目成本结转的方法,是否与公司会计政策一致,并一贯执行;

4)采取抽样方式,对重要项目的分包商/施工方/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合同内容、合同金额、支付条款及已采购金额或已完工进度;

5)选取重要项目进行现场实地查看,查看项目施工进展情况;

结论:

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项目核算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于工程施工项目进行核算,我们未发现期末工程施工存在重大错报。

(二)核实上述工程项目涉及的具体业务,以及以前年度相关收入、利润的真实性

回复:

历年确认收入和利润且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共14个,公司根据完工进度确认工程施工项目的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其中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已经监理方或业主方(发包方)确认。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参见上述(一)的回复。

另外,公司每年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年报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工程项目确认的收入和利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规定,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则第1号一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其收入和利润是真实、准确的。

上会回复:

公司当期计提减值的工程项目主要涉及申安集团的PPP项目和其他建造工程项目,均为2017年及以前年度开展的项目工程。针对这些工程项目业务,我们在2015-2017年报审计过程中针对建造合同收入执行了相应的审计程序,具体见问题3/(一)的相关回复内容。

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工程项目在历年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未发现重大错报。

(三)我部在对公司2017年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综合分析工程施工项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及依据,公司认为不存在减值迹象。请公司结合上述停工、未验收、未审价等情况的原因和出现时点,说明相关项目计提减值的确认时点是否恰当,以及未在以前年度计提而在2018年大额计提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历年确认收入和利润且2018年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在1,000万以上的项目减值计提说明详见问题8(一)回复中的列表。

2017年,由于申安集团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对相关的工程项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0.5亿元。

2018年,受到PPP政策变化、融资受阻、业主方资金困难等因素持续影响,公司在2017年承接的PPP项目及部分施工类项目推进受阻,并出现停工、长期未验收、未审价等情况。公司一直努力与业主方商讨后续解决方案,但截止2018年底尚无进展,因此相应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2018年度根据工程项目出现的减值迹象,及时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关资产减值。因此,未在以前年度计提而在 2018 年大额计提工程项目存货跌价准备具备合理性,且计提减值的确认时点是恰当的。

上会回复:

公司于2017年10月修订了《项目核算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应予以重点进行风险管理的项目类型,包括:1)出现验收资料不全、工程质量等问题,且在项目完工后超过6个月仍无法达到收款必要条件的项目;2)工程中断6个月以上的项目。2017年末,公司管理层按照上述原则对工程项目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5,225.63万元存货跌价准备。

2018年,由于受到国家PPP政策变化的影响,项目融资受阻,加上宏观经济放缓,景观照明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持续影响,公司较多工程项目推进受阻,并出现停工、未验收、未审价等情况。根据《项目核算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管理层及时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对工程施工项目计提了4.3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计提跌价准备的工程项目,我们执行了相应审计程序,具体见问题1/(三)的相关回复内容。

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针对工程项目在2018年度计提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项目核算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错报。

(四)说明除上述项目外,剩余存货、应收账款等是否仍存在减值迹象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针对存货、应收款项等科目,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和出现的减值迹象,组织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并充分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后续将持续跟踪项目进展及存货、应收款项可收回状况,视情况变化及时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正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动历年项目问题的解决,一方面与项目业主方、分包单位商讨遗留问题的处理,制定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对部分项目拟通过合作、转让等方式进行盘活,争取提前收回资金。2019年5月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已将台江项目投入存货转让给北京申安联合有限公司,公司将持续与相关方商讨进一步的项目盘活、合作、转让等事宜。

上会回复:

除上述工程施工项目外,2018年度申安集团根据资产减值的相关政策,对其他有减值迹象的资产也分别实施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分别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我们在年审过程中,关注了上述资产减值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对于涉及的应收款项和存货(非项目部分)减值准备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具体见问题1/(三)的相关回复内容。

结论:

公司已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和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对于减值准备计提的结果,我们未发现重大错报。

9、请公司结合上述情况,核实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的依据、确认时点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相关会计估计判断和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及飞乐投资聘请金证通评估公司开展相关商誉减值测试、评估工作,以及开展其他资产减值测试工作,结果如下:

(1)公司对收购申安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结果

申安集团商誉是公司于2014年12月收购申安集团时产生,为在收购日收购方支付的对价超过其享有被收购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

商誉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申安集团照明工程及照明产品销售业务相关长期经营资产持续计量公允价值20,093.38万元 +商誉金额109,588.87万元=129,682.25万元

根据金证通评估公司出具的《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北京申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86号),申安集团拥有的与商誉相关的照明工程及照明产品销售业务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9,600.00万元。

鉴于申安集团照明工程及照明产品销售业务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远低于其账面价值,公司将对收购申安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2)飞乐投资对收购喜万年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及商标减值测试结果

喜万年集团商誉是公司于2015年收购喜万年集团时产生,为在收购日收购方支付的对价超过其享有被收购单位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部分。由于喜万年集团作为一个独立分部,因此无需将商誉再分配至集团的资产组。

2018年12月31日,喜万年集团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喜万年集团(Feilo Malta Limited和Feilo Exim Limited模拟合并)于飞乐投资合并报表层面的2018年年末资产组净值12,507.95万欧元、商誉金额6,123.9万欧元,合计18,631.85万欧元。

根据金证通评估公司出具的《上海飞乐投资有限公司拟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Feilo Malta Limited及Feilo Exim Limited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66号),喜万年集团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与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2,507.00万欧元。

鉴于喜万年集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飞乐投资将对收购喜万年集团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全额减值准备。

(3)存货、应收款项减值测试结果

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各类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如下:

a、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b、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c、对于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按照单个项目的可收回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d、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

a、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逐项进行减值损失的测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b、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除喜万年集团外,公司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并采用账龄分析法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喜万年集团按逾期状态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

c、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单独进行减值损失的测试,对于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d、对于其他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对于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利息、应收股利、长期应收款应当按个别认定法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针对存货、应收账款等科目,公司根据目前掌握的信息和出现的减值迹象,按上述方法组织进行相应的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由于宏观经济、所处行业、公司内部治理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与经营相关的资产发生减值迹象。公司参考中介机构评估结论,按《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商誉、资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均报经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并作为减值计提会计处理的依据。

综上所述,公司对商誉、资产进行了适时、适当的评估,不存在通过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上会回复:

根据飞乐音响管理层的回复,鉴于宏观经济、所处行业、公司内部治理等一系列因素的共同作用,公司调整了未来年度的经营规划,修正了未来预期,导致与经营业务相关的资产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商誉、资产项目进行减值测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我们在年审过程中,关注了各项资产减值计提的依据及合理性,对于涉及资产减值的主要科目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商誉减值:见问题1/(三)的相关回复内容。

2、存货跌价准备:见问题1/(三)的相关回复内容。

3、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的坏账准备:见问题1/(三)的相关回复内容。

4、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减值:见问题6的相关回复内容。

结论:

公司2018年度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通过减值对当期财务报表进行不当盈余管理的情形。

四、关于其他财务情况

10、根据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近年投资活动现金流大额流出,主要运用于各项目所在基地的厂房、机器设备等。此外,公司报告期末存在部分暂时闲置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20亿元,公司对其计提减值准备1046万元,账面余额为6604万元。此外,公司2016-2018年年报中均披露存在部分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主要为申安集团房屋建筑物等。请补充披露:(1)上述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名称、历年投入金额、形成资产的明细,包括投入金额、建筑面积、设备单价、区域分布、使用时间、使用现状、原值及折旧、减值情况等,说明是否形成了真实的资产;(2)请结合相关闲置资产的用途、年限和重置成本等,补充披露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3)未办妥产权证书建筑物的情况,包括面积、金额、未办妥权证的具体原因、目前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无法办理权证的相关风险以及是否涉及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上述项目的投资主体、项目名称、历年投入金额、形成资产的明细,包括投入金额、建筑面积、设备单价、区域分布、使用时间、使用现状、原值及折旧、减值情况等,说明是否形成了真实的资产;

回复:

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整体规划布局,2015-2018年持续对公司各基地的厂房基建以及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投资购建,也包括部分前期已建成项目的资金支付。同时根据照明产品市场细分,对部分市场需求大的产品,规划建设厂房及配套设备,投资形成了真实的房屋建筑及生产设备资产。以下为主要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请结合相关闲置资产的用途、年限和重置成本等,补充披露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

公司报告期末暂时闲置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闲置资产主要归属于申安集团。2018年,为保障和促进申安集团深化改革、转型发展顺利推进,妥善做好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申安集团进行了“减员瘦身”。公司对申安集团组织架构进行了调整,部分基地业务同步调整,造成部分资产暂时处于闲置状态。

鉴于出现较大金额的资产闲置,公司聘请金证通评估公司对相关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出具的金证通评报字[2019]第0077号评估报告中各项资产可收回金额评估结论,对比各项资产账面价值,2018年申安集团固定资产计提减值1,018.01万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790.87万元。

公司根据可回收金额对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充分的。

(三)未办妥产权证书建筑物的情况,包括面积、金额、未办妥权证的具体原因、目前的办理进度、是否存在无法办理权证的相关风险以及是否涉及公司主要经营场所。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公司未办妥产权证书建筑物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会回复:

1、对于闲置固定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我们在年审过程中执行了以下程序:

1)了解并测试与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对重要固定资产进行监盘,检查固定资产的状况及本年度使用情況等;

3)了解并评估管理层所采用的可收回金额测算方法和所作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并复核管理层聘请的相关估值专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4)复核了此类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算及相关会计处理;

5)检查了固定资产减值相关的信息是否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列报和披露。

结论:

我们认为对于闲置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重大错报。对于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公司管理层已在财务报告中进行了相关披露。

11、根据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报,公司2017年、2018年预付款项期末余额第一名均为2亿元,分别占各期预付款余额的50.41%、79.14%,2017年结算进度为17.73%,预付款时间由2017年的1年以内、1-2年变为2018年的1-2年、2-3年。请补充披露:(1)公司向前述主体预付款项的内容、时点、形成背景、结算进度、是否计提减值、是否实际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是否符合相应合同约定,是否为关联方或与公司、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相关合同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向关联方;(2)说明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如是,应充分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追讨措施。

回复:

(一)公司向前述主体预付款项的内容、时点、形成背景、结算进度、是否计提减值、是否实际交付货物或提供劳务、是否符合相应合同约定,是否为关联方或与公司、董监高等有潜在的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的其他方,相关合同是否具备真实商业背景和交易实质,相关资金是否最终流向关联方;

回复:

2016年申安集团子公司四川亚明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亚明”)与四川慈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核工业华东建设工程集团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盐亭嫘祖文化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与盐亭县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签订了《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根据政府发出的该中标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四川亚明应先行支付不高于2亿元用于本项目拆迁补偿、环评咨询、可研咨询、规划、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预概算等,并计入盐亭项目总投资。四川亚明分别于2016年12月支付0.5亿元,2017年1月支付1.5亿元。

盐亭嫘祖文化智慧产业园项目(一期)工程完工进度为83.08%,目前处于停工状态,截至2018年末项目实际已收取资金7,971.51万元。经减值测试,截止2018年末该项目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433.67万元。

接受预付款主体不是公司关联方,相关资金不存在最终流向关联方的情况。

(二)说明是否构成资金占用,如是,应充分提示风险并立即采取追讨措施。

上述资金支付为项目前期费用支出,不构成资金占用。

12、根据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及年报,公司长期应收款2018年期末余额9.22亿元,主要为申安集团实施的分期收款的工程项目,截至2017年末上述工程项目的完工进度已达100%,但部分项目存在结算、回款不及时的情况。请逐项披露上述项目最新的结算情况、回款进度、结算和回款不及时的原因及出现时点、交易对手方等,是否存在停工、未验收、未审价等情况,是否存在后续资金回收风险及采取的措施。

回复:

公司长期应收款2018年期末余额92,251万元,其中重点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2018年末涉及金额为65,017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余额为长期应收款-本金扣减未确认融资收益及长应收款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13、根据2017年年报问询函回复,公司子公司上海飞乐投资为公司统一的海外业务平台,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管理、咨询等。2017年上海飞乐投资向杭州宇中采购LED灯管及灯泡,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87231.91元,公司为该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请补充披露上海飞乐投资的组织架构、主营构成、经营模式,说明飞乐投资作为投资平台,从事日常采购业务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购销业务。

回复:

根据飞乐投资的更新营业执照显示,其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贸易及贸易代理。

飞乐投资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公司的主营构成为产品出口销售收入。

公司的经营模式为进出口贸易,分为关联方贸易与非关联方贸易两类,其中关联方贸易为向喜万年集团、飞乐投资下属海外子公司供货;非关联方贸易为非喜万年集团品牌的飞乐投资本部自营国际贸易。

飞乐投资不仅是对外投资平台。如前文所述,飞乐投资的营业执照中包含“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的经营范围,飞乐投资也是飞乐音响的海外业务管理与运营平台。故而会有日常采购的需要。

2016年-2018年,飞乐投资自营贸易收入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14、根据前期公告及年报,公司国内、国外涉诉案件分别达42例、40例,累计涉案金额3.8亿元。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3452万元,同比增长100%,主要系未决诉讼增加所致。请补充披露:(1)相关预计负债涉及的诉讼案件,包括对象、金额、案由等,并说明计提预计负债的充分性;(2)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相关预计负债涉及的诉讼案件,包括对象、金额、案由等,并说明计提预计负债的充分性;

2018年年报预计负债涉及到的案件共计12件,其中国内案件2件,国外案件10件。2018年年报预计负债中未决诉讼的金额为1,830.58万元,其中国内案件金额751.71万元,国外案件金额1,114.87万元。具体诉讼对象、金额、案由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以及对后续业绩的影响。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涉诉案件的进展情况请参见问题14/(一)回复表格。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判断,2018年年报预计负债中未决诉讼金额计提充分合理,与预计损失金额差异较小,对后续业绩影响不大。

2019年4月5日、5月17日和6月13日,公司三次发布累计诉讼的公告。截至2019年6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9,906万元,其中国内诉讼案件总金额人民币26,386万元,国外诉讼案件总金额人民币3,520万元。

2019年6月25日,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亚明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诉辽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科左后旗大青沟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审理终结,所诉讼案件目前已移交公安局,尚未有结论性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1)。后续,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公告。

上会回复:

截止2018年末,公司预计负债期末余额为3,452万元,其中申安集团涉及755万元,飞投集团涉及2,697万元。

针对申安集团和飞投集团计提的预计负债,我们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如下:

1) 获取涉诉案件的各项法律文书,了解案件情况;

2) 访谈公司的法务专员,了解各诉讼案件的最新进展;

3) 选取涉诉金额较大的诉讼事项,向经办律师进行函证,询证未决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和最新进展;

4) 了解形成预计负债的原因,并与管理层就预计负债的完整性和充分计提进行讨论,以确定金额估计是否合理,相关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5) 就飞投集团计提的预计负债,通过问卷形式了解组成部分会计师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审计结论,关注并评价其审计工作的恰当性;

6) 检查该等重大诉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结论:

我们认为,申安集团和飞乐投资计提的预计负债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未发现重大错报。

15、年报披露,应收票据期末余额2559万元,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2353万元,未计提应收票据减值准备。请公司详细说明票据承兑方的信用风险,并结合应收票据的账龄,说明未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2018年年报披露中商业承兑汇票2,353万元,属于喜万年集团。喜万年集团以逾期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确定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以上应收票据均未逾期,故无需计提坏账准备。

上会回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喜万年集团应收票据余额为人民币2,353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我们通过向组成部分会计师问询,了解其已执行了相关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审计证据,具体如下:

1) 了解应收票据开立的背景;

2) 复核应收票据清单,确认是否逾期并检查期后收款情况。

截至审计报告日应收票据均已收回,因此组成部分会计师对于该事项的结论是:认可管理层对应收票据坏账准备的评估结果。

结论:

我们认为组成部分会计师已经执行了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并获取了相关的审计证据,喜万年集团的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未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