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727 公司简称:博迈科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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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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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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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年上半年,布伦特国际原油价格先震荡上行,涨幅显著,随后冲高回落又极速攀升,短期呈现剧烈波动状态,但整体维持在60美元/桶以上的中位水平,油气行业投资情绪稳定,优质订单逐步释放,市场逐渐呈现高热状态。公司持续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通过前瞻性战略布局,不断拓展经营范围和生产能力,集中整合优势资源,角逐市场优质订单,通过深入跟进和持续提供有效的优化解决方案,公司成功获取了Arctic LNG 2项目订单,合同额达42亿元人民币,该项目的顺利执行,将为公司业绩提供有力支撑。
(一)深入贯彻国际化发展战略布局,把握行业机遇争取优质订单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客户分布于全球各地,囊括大部分油气资源丰富的地区,使公司拥有了更加广阔的市场空间。多年的经营使公司对于行业发展脉络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对行业发展周期形成了有效的应对策略。此轮油价调整后,市场开始逐渐回暖,公司凭借自身优良的项目运营体系和过往良好的业绩表现,能够在行业复苏的早期阶段迅速切入市场,获取订单,为公司业绩提供支撑,并能够有效把控节奏,整合优势资源谋求市场进一步复苏后释放的优质订单。
基于公司在WHEATSTONE LNG、YAMAL LNG等项目上的优异表现,以及公司持续提供有效的优化解决方案,公司在2019年7月与TECHNIP France S.A.签订了Arctic LNG 2项目合同。TECHNIP France S.A.是Technip FMC公司的全资子公司,Technip FMC一是石油和天然气项目技术、系统和服务的全球领导者,注册地在英国,总部分布于伦敦、休斯顿和巴黎。该公司的集成产品范围从单个产品和服务到完全集成解决方案,主要提供三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海底、陆上/海上和地面项目。该订单合同总金额达到42亿元人民币,是公司成立以来承接的单个合同金额最高的订单。该订单的取得,有力的证明了公司在天然气液化领域的业务能力和竞争优势。该项目的顺利执行,将进一步增厚公司在天然气液化领域的业绩,并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持续优化安全质量体系,优质完成在建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不断优化安全质量管理体系,顺利完成了ISO9001公司内审,并于2019年7月顺利通过DNV GL认证的年度检查和审核,确认可获得新证书;同时积极推进OHSAS18001证书升级为ISO45001证书的工作,目前已经通过了有关审核,确认可以升级证书。
报告期内公司迎来美国钢结构协会(AISC)对公司的年审,AISC 对公司2018 年取得的AISC –BU( Certified building Fabricator 钢结构生产资质)、SBR(Certified Bridge Fabricator –Simple 简单桥梁生产资质)、SPE (Sophisticated Paint 复杂油漆施工资质)三项资质进行年度复证审核;顺利通过了美国AISC专家对公司的质量体系严格详细的审核并取得了2019年度新证书;报告期内迎来加拿大焊接局(CWB)的CWB CSA W47.1 工厂焊接资质年度审核,CWB 颁发的焊接证书是钢结构焊接产品进入加拿大市场的通行证。这些国际质量体系认证是公司完善提高质量水平和拓展国际市场取得客户认可的重要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优质完成并成功交付了Ukhaa Khudag Coal Handling and Preparation Plant、LIUHUA 16-2等项目。在建的FPSO Carioca MV30、South Flank、AGPP Amur Steelwork、GC 32 In South East Kuwait (SEK)、Sakhalin OFP管线项目、ENI GOM FPSO E-house Project、旅大、涠洲12-2/11-4N、MV34等项目均进展顺利,Arctic LNG 2项目成功承揽。完工项目的准时交付、在建项目的平稳运行,进一步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口碑,为公司进一步拓展经营范围奠定基础。
(三)推进智能化生产建设,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报告期内,公司开始投资建设智能制造车间,部分功能已经投入使用。引入了焊接机器人工作站,通过机器人自动焊接和工作站的专用胎具,免除组对人工投入,并可使焊缝成型美观,大幅减少焊接、组对、清磨等人工工作量,提高焊接质量;增设数控激光切管机,实现对小管径管材的自动截断、切割圆弧口、切割镀锌孔等功能,一体成型,切割断面光滑,替代原有无齿锯截断、磨口机磨口、钻床钻孔等,大幅降低人工使用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提升产品精度。通过物联网功能,完成对各类材料、生产过程的统计、分析、整理,实现数据化、信息化的生产管理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启动了对场地起重能力的提升项目,在原有2#总组场地300t龙门起重机的基础上增加一台1000t龙门起重机。该龙门起重机的额定起升重量1000t,垂直起升高度不低于100米,跨距110米,轨道长度526.5米。该龙门起重机建成后将极大提升公司总装场地的吊装能力,缩短模块总组周期,促进公司生产效率和生产能力的双提升。同时,公司拟对现有50万平米生产建造场地进行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场地产能,为后续承接大型项目做好战略储备。
为适应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及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以自有资金结合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天津港大沽口港区临港博迈科2#码头工程,目前该项目正在稳步推进中。本项目拟建1个模块出运兼15万吨FPSO舾装泊位,泊位长度为300m,设置40t门座式起重机2台。建成后该码头可年出运1000t及以下模块100个,1000t~25000t模块20个,或年舾装2艘15万吨FPSO。该项目的开展,将有效提升公司场地产能,使公司承接FPSO、FLNG或FSRU等项目的总装变为可能,为公司持续拓展经营范围奠定基础。
公司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提质增效活动,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和对环境的污染,通过工艺和技术升级,提升公司技术水平,促进公司业务拓展,通过配套设施建设,有力推进公司战略布局,以实现海洋油气模块总装业务为阶段性目标,逐步向专业化EPCI公司靠拢。
(四)积极响应政策引导,合理开展资本运作,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2019年,公司紧跟国家“十三五”规划,顺应“海洋兴国”战略,进一步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依托良好的行业口碑和一流的建造技术,在国家政策创造的良好商业环境下,参与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项目建设中,提升公司业绩,拓展公司业务范围。
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引导,不断探索以股权投资、项目投资等方式参与上游市场油气田开发、下游市场石油化工项目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博迈科参与认购的由HOPU Green Energsy GP Company Limited发起设立的境外美元私募股权能源基础设施基金,有关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香港博迈科将按照有关协议并视市场情况确定后续的投资项目和认缴额度。
(五)积极进行党建工作,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公司以多种形式持续深入开展党建工作,加强员工精神文明建设。报告期内公司开展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工作”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主题宣讲、“万名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委读书论坛等学习活动,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提高员工政治素养。积极组织开展党员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并参加企业党委组织的 2018年基层党支部书记评议会,会上博迈科等6家企业代表进行了述职,并对近200家企业进了评议,通过民主评议促进党员的进步,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党委组织员工参与到白洋淀学习、赴金桥焊材党委参加“五好党支部”交流学习、中国银行携手民营企业党建促发展赴古田旧址学习等活动,参加两新党组织举办的“三八节”主题党日、2018年“五好党支部”决赛暨评选等各类活动,学习党的革命精神,丰富员工文化生活。通过引入定制化的公司党建云APP,以新媒体形式宣传公司党建工作,使党建工作贴近党员群众的生活。
公司党委协同大沽街道军转办组织辖区退伍军人参加安全员岗位招聘,帮助退伍军人解决就业问题,将履行社会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开展多种多样的学习活动,不断提升员工精神文明素质,不断增强员工核心凝聚力。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9-052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实到董事7人(独立董事侯浩杰因个人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汪莉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李树华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汪莉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有效表决票数9票。会议由董事长兼总裁彭文成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董事吴章华、邱攀峰、齐海玉为本次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53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票数为3票。会议由王永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应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行为,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54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1-6月份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6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6年1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7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20.8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154.7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4,175.66万元(如扣除发行费用7,979.04万元中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募集资金净额为114,627.32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6]5007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16年11月30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71,294.4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1,294.40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1,438.9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产品收益735.2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7,500.00万元。
(3)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52.75万元,累计理财收益1,534.03万元。
(4)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237.21万元(包含购买理财产品7,500.0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25.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6月30日余额合计为525.2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2016年11月16日,本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华林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华塘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111401011700192435),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一二期改扩建工程项目、临港海洋重工建造基地三期工程项目(一阶段)已实施完毕,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结余募集资金15,003.86万元(包含利息收入与理财收益735.25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18年6月办理完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705015474002534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7658263874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5610188000058293)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天津博迈科海洋工程有限公司、华林证券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浦惠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杭州道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2019年1-6月份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9年1-6月份,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1,704.96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2:变更募投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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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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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55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有关要求,本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号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和科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反映了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股本”项目的填列口径,明确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非货币性资产示例中删除“存货”,其适用于第14号收入准则;货币性资产定义中将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资产”改为“权利”。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修订涉及的会计政策变更
1、将原“债权人让步行为”改为将“原有债务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行为”。
2、重组方式中债务转为“资本”改为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3、将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索引至新金融工具准则,从而与新金融工具准则协调一致,同时删除关于或有应收、应付金额遵循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
4、将以非现金资产偿债情况下资产处置损益的计算方法与新收入准则协调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此次变更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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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财会〔2019〕8号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8号通知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财会〔2019〕9号通知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财会〔2019〕9号通知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事项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编号:临2019-056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2018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28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电子邮件及宣传栏进行了公示。2018年5月29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2018-037),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8年6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8-039)。
4、2018年6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68元/股调整为18.5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年7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最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849万份。
7、2019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股票期权270.8万份,并披露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9)。
8、2019年7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8.53元/股调整为18.5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19年5月31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不分配股票股利和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28日。
鉴于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以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228,961,891股(已剔除回购的公司股份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868,856.73元。故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为0.0293元/股(即228,961,891×0.03÷234,145,000≈0.0293元)。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18.53-0.0293≈18.50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属于授权董事会审议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此次股票期权价格调整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批准和授权,以及调整的方法和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3727 证券简称:博迈科 公告编号:临2019-057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博迈科”)于2019年7月26日收到股东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金控”)通知,光大金控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000股,减持比例0.0021%,持股比例由5.0021%变动为4.99998%,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投资)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法定代表人:陈英男
注册资本:7.77亿元人民币
经营期限:2010年02月09日 - 2021年02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550372183L
主要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 12,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4%,为博迈科的非控股股东,光大金控所持博迈科股份均来源于博迈科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且均已上市流通。光大金控于2018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博迈科股份787,800股。故本次权益变动前,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 11,7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21%。
1、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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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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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光大金控目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光大金控,上述权益变动情况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博迈科
股票代码:6037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中心大道华盈大厦-904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光大中心B座14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导致其持有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权益比例发生变动。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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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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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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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未来股份变动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除前期已披露事项外,未来12个月内无其他股份增减持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方式
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 12,5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4%,为博迈科的非控股股东,光大金控所持博迈科股份均来源于博迈科首次公开发行前获得的股份,且均已上市流通。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8年4月3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博迈科股份787,800股。故本次权益变动前,光大金控持有博迈科 11,71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2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9年7月2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卖出博迈科股份5,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11,707,200股,占总股本的4.9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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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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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任何
买卖博迈科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重要信息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英男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 查阅地点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博迈科海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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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光大金控(天津)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英男
日期: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