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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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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9-063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6日以邮件方式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鲁晓明先生主持,应到9人,实到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5)。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9-064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7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送达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5)。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9-065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批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235,521,23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2.9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9,999,928.50元,扣除承销费人民币131,999,999.64元后,转入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金额为人民币15,867,999,928.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16]170017号)审验。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户内。

二、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其中200,000.00万元已用于支付本次注入资产的现金对价部分,剩余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一)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定期存款方式在长安银行宝鸡分行存放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存款期限具体由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一年。

(二)公司就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之承诺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到期后将本金及全部利息或收益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2、公司不会对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账户不会直接支取现金,也不会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之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现金,上述定期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独立财务顾问。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该定期存款期限较短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一)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二)2019年7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的议案》。

(三)2019年7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投项目现金支付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公司本次行为未有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情形。因此,我们表示同意的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之核查意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事宜已经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

证券代码:600515 证券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19-066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海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8号,现将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于对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18号主要内容如下: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专项说明》显示,截至2018年12月31日,你公司关联方海南卧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南昕和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海南和歆贸易有限公司合计占用你公司资金21.75亿元,相关资金于2019年4月20日归还。该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年修订)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对该行为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要求你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利益,杜绝类似行为再次发生,确保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公司说明

公司目前经营稳定,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警示函》所提出的问题。同时,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严格遵守《证券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有效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