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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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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9-07-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6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7月25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8人。董事吕峰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董事牛国君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董事长刘毅勇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与会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优化新能源管理平台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优化新能源管理平台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东北筹备组(管理机构,非法人单位)、华东筹备组(管理机构,非法人单位)、西北筹备组(管理机构,非法人单位)、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改建为区域实体化平台管理公司,实现股权与管理权的统一。

1.选择长岭县绿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迁册到吉林省长春市,更名为吉林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原东北筹备组的实体化公司;

2.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作为原华东筹备组的实体化公司,注册地在合肥市;

3.来宾吉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迁册到陕西省西安市,更名为陕西吉电能源有限公司,作为原西北筹备组的实体化公司;

4.江西新能源(公司控股公司,持股51%)作为原江西区域的平台公司。

本次平台公司设置未增加新的法人机构,未增加内设管理机构和人员。

(二)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单位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拨付的委拨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利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信用评级高、融资成本低的优势,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利益。由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委拨款的行为属于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约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交易行为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9)。

(三)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提供集团委拨款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提供集团委拨款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一一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期限为170天,年利率为2.85%,金额分别为1.2亿元、0.5亿元和1亿元的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拨款进行担保,用于日常资金周转。

独立董事认为:被担保人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利用集团公司委拨贷款缓解经营压力,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一一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贷款事项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40)。

(四)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减资完成后,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363,666万元减至183,666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1%变更为11.69%。

2017年公司参股企业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的控股股东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投方”)对白山热电增资18亿元,公司未同比例增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了持股权利,吉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拟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进行减资,公司作为白山热电的另一股东方,决定放弃对白山热电减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公告》(2019-042)。

(五)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毅勇先生、才延福先生、周博潇先生、曹焰先生、吕峰先生和牛国君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与会的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减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由217,921.35万元减至117,921.35万元,公司对其持股比例由3.6%变更为18.64%。

2017年公司参股企业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的控股股东一一吉林能投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通化热电增资10亿元,公司未同比例增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了持股权利,吉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拟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进行减资,公司作为通化热电的另一股东方,决定放弃对通化热电减资。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公告》(2019-043)。

(六)关于终止开发河南三门峡卢氏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终止开发河南三门峡卢氏50MW风电项目的议案》。项目位于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规划容量70MW,核准容量50MW。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下发的《关于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及国家发改委2019年下发的《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的通知》内容,该项目环境保护和植被恢复压力增大、环保及植被恢复费用大幅增加,且2020年底前如未完成并网国家将不再发放补贴难以达到项目投资收益。综合考虑项目面临的政策风险、效益风险以及环境保护风险,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开发河南三门峡卢氏50MW风电项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河南三门峡柴家沟70MW风电项目的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5年8月25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的《关于公司投资建设河南省三门峡70兆瓦风电项目的投资公告》(2015-091号)。

(七)关于拟成立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拟成立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以有限公司形式在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设立全资子公司一一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8,065万元,注册资本金根据项目进展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成立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2019-041)。

(八)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038)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 2019年7月25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三人。监事郭燕女士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监事王景明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全权委托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代为表决。

4.会议由第七届监事会主席汪先纯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单位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拨付的委拨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发表了书面独立意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2019-039)。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8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2019年7月25日,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日期与时间: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日期与时间:2019年8月13日至2019年8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8日(星期四)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一2019年8月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部。

3.登记时间:2019年8月12日上午10:30一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5.会议联系方式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联系电话:0431一81150933

传 真:0431一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spic.com.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75,投票简称:吉电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1)填报表决意见。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9年8月14日(星期三)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说明: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表格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性质:

持股数量:

授权有效期限为1天。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9

关于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委拨款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所属单位拟使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划拨的委拨款,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

2.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吉电股份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业务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10534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利用国家电投集团信用评级高、融资成本低的优势,通过与国家电投集团积极沟通,拟取得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委拨款,利率低于目前公司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公允的原则,双方参照正常商业条款,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在其他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费率最高水平,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取得国家电投集团拨付的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3年的委拨款。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3.2亿元。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及所管单位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委拨款等金融业务,可保证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实现融资多元化,降低融资成本,降低财务费用;

2.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3.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公司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

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通过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国家电投集团”或“集团公司”)积极沟通协调,为所属企业取得国家电投集团委拨款2.7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能源”)使用1.2亿元、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新能源”)使用0.5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一一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赉风电二公司”)使用1亿元,用于日常资金周转。同时需公司对以上2.7亿元委拨款资金使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青海新能源等3家公司提供集团委拨款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曹焰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批。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钱智民

注册资本:3500000万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911100007109310534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电源、电力、热力、铝土矿、氧化铝、电解铝的开发、建设、经营、生产及管理(不在北京地区开展);电能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及检修;销售电能及配套设备、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铁路运输;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建设与监理;招投标服务及代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力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物业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为所属企业取得国家电投集团委拨款2.7亿元,公司对委拨款资金使用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国家电投集团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构成关联关系。

(四)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海省格尔木市东出口以东17公里109国道以北9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张蓬健

注册资本:1210762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01月28日

经营范围(主营):新能源发电(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2.股权结构

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45,296.83万元、负债总额20,645.72万元、净资产24,651.11万元、营业收入6,305.10万元、净利润1,812.90万元。

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5,380.13万元、负债总额20,373.23万元、净资产25,006.90万元、营业收入1,288.93万元、净利润355.79万元。

4.经查询,被担保人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艾溪湖北路688号(2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谢晓刚

注册资本:50411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06日

经营范围(主营):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服务;电站检测及运维服务。

2.股权结构

江西新能源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3.经营指标

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207,672.95万元、负债总额124,497.97万元、净资产83,174.98万元、营业收入27,742.39万元、净利润8,466.09万元。

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15,075.78万元、负债总额117,345.85万元、净资产97,729.93万元、营业收入10,218.18万元、净利润4,554.96万元。

4. 经查询,被担保人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镇赉县黑鱼泡乡三家子村东

法定代表人:孙福轩

注册资本:750000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主营):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核能)发电、项目开发、投资、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

2.股权结构

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

3.财务指标

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经审计):资产总额29,640.01万元、负债总额20,394.38万元、净资产9,245.63万元、营业收入4,394.27万元、净利润1,132.23万元。

2019年3月31日,该公司的主要财务指标(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9,722.93万元、负债总额20,100.78万元、净资产9,622.14万元、营业收入1,142.97万元、净利润376.52万元。

4.经查询,被担保人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吉电股份、集团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分别与青海新能源、江西新能源、镇赉风电二公司签订四方委托代拨款协议,协议中约定吉电股份代集团公司行使其在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资金管理职责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1.青海新能源拟通过集团公司取得1.2亿元委拨款,期限170天,年利率2.85%。

2.江西新能源拟通过集团公司取得0.5亿元委拨款,期限170天,年利率2.85%。

3.镇赉风电二公司拟通过集团公司取得1亿元委拨款,期限170天,年利率2.85%。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所属三家子公司委拨款业务提供担保,可以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由利于子公司获取低成本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缓解经营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也不会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2019年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3.2亿元。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同意为公司所属三家子公司委拨款业务提供担保。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被担保人为了缓解经营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需寻找新的融资渠道。集团公司为降低风险,要求公司为所属单位取得的委拨款提供担保。

2.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分析

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方向,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控股情况

(1)公司持有被担保人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66.9%股权。因此事项为集团公司委拨款,能够有效降低该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其经营发展,不存在任何风险,所以另一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2)公司持有被担保人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1%股权,因此事项为集团公司委拨款,能够有效降低该公司的融资成本,有利于其经营发展,不存在任何风险,所以另一股东不按其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3)公司持有被担保人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

4.无反担保。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被担保人为了降低财务费用,利用集团公司委拨贷款缓解经营压力,需由公司提供担保。被担保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其提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该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为控股子公司一一青海中电投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一一蒙东协合镇赉第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贷款事项担保。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子公司之间的互保余额4.85亿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56%。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金额为0.74亿元。

十、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关于成立九江市柴桑区

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一一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1%)拟成立全资子公司一一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注册资本金8,065万元。

2. 2019年7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当地工商部门审批。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九江市柴桑区吉电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范围: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生产、运营、安装、技术咨询、培训服务;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金:8,065万元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控股公司江西中电投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拟成立全资子公司,开发建设当地的风力发电项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电源结构,加快新能源发展,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2.存在的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主要风险:项目所在地现阶段暂无弃风限电情况,但是随着新能源的快速发展,未来不排除该区域存在限电的可能性。

应对措施:项目建成后,加强运维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工作,提高项目的抗风险能力。

四、其他

1.本次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此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

2.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7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参股企业一一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的控股股东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投方”)对白山热电增资18亿元,吉电股份未同比例增资,从而持股比例稀释。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了持股权利,由吉林能投收购相应股权。现吉林能投拟对白山热电进行减资18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白山热电注册资本由363,666万元减至183,666万元。公司作为白山热电的另一股东方,决定放弃减资。

二、交易标的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05年4月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浑江区光明街1号(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高仪

注册资金:363,66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60177420316XX

经营范围(主营):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电厂、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从事电力业务;供热;生产、销售脱硫石膏及粉煤灰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白山热电资产总额33.76亿元,负债总额17.79亿元,资产负债率52.69%。

2018年发电量228,890.00万千瓦时;发电利用小时3,814.83小时,综合标煤单价742.51元/吨。

3.股权结构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88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

注册资金:309,940.5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证:912200001239214404

经营范围(主营):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吉林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3名,6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白山热电减资的说明

2017年白山热电控股股东一一吉林能投引入战投方进行增资时,因白山热电未来经营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吉电股份放弃增资。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持股权利,吉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拟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金额进行减资,为实现履约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放弃对白山热电减资。

减资完成后的,白山热电股权变更为: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放弃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放弃减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 2017年白山热电控股股东一一吉林能投引入战投方进行增资时,吉电股份放弃增资。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持股权利,吉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对其减资,仅是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金额进行减资,为实现履约责任,故同意放弃减资。

2.白山热电金融债务仍然由吉林能投和国家电投集团进行担保。

3.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

责任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概述

2017年,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电股份”或“公司”)参股企业一一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的控股股东一一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能投”)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战投方”)对通化热电增资10亿元,吉电股份未同比例增资,从而持股比例稀释。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了持股权利,由吉林能投收购相应股权。现吉林能投拟对通化热电进行减资100,000万元,减资完成后,通化热电注册资本由217,921.35万元减至117,921.35万元。公司作为通化热电的另一股东方,决定放弃减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2005年4月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通化市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法定代表人:孙海博

注册资金:217,921.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50177420690XM

经营范围(主营):热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承揽电/热站设备运行维护业务。

2.经营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通化热电资产总额20.21亿元,负债总额9.72亿元,资产负债率48.09%。

2018年发电量143,821万千瓦时;发电利用小时3,595.53小时,综合标煤单价748.43元/吨。

3.股权结构

4.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吉林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1988年

经济性质:国有企业

住所:长春市工农大路50号

法定代表人:刘毅勇

注册资金:309,940.52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证:912200001239214404

经营范围(主营):电力项目投资;火电、水电、新能源(包括风电、太阳能、分布式能源、气电、生物质)的建设、生产与销售;供热、工业供气、供水(冷、热水);煤炭的批发经营、采购与销售;电站检修及运维服务;配电网、供热管网、供水管网的投资、建设、检修和运营管理业务;汽车充电桩设施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服务;粉煤灰、石膏综合利用开发、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近三年主要经营情况

(三)构成何种关联关系

吉林能投是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四)吉林能投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董事3名,6名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放弃对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减资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会决定放弃对通化热电减资的说明

2017年通化热电控股股东一一吉林能投引入战投方进行增资时,因通化热电未来经营状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吉电股份放弃增资。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持股权利,吉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拟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金额进行减资,为实现履约责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过审慎研究,决定放弃对通化热电减资。

减资完成后的,通化热电股权变更为:

六、对公司的影响分析

1.放弃减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放弃减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1. 2017年通化热电控股股东一一吉林能投引入战投方进行增资时,吉电股份放弃增资。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战投方放弃持股权利,吉林能投收购了战投方股权。现吉林能投对其减资,仅是将其收购战投方股权金额进行减资,为实现履约责任,故同意放弃减资。

2.通化热电金融债务仍然由吉林能投和国家电投集团进行担保。

3.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在吉林区域电力市场的份额。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