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增设C类基金份额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的约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对本基金进行份额分类,原基金份额转换为A类基金份额,并增设C类基金份额,同时对托管协议资金清算交收条款进行修改。为此,本公司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具体情况
增设C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分别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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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500万元(含)(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每个基金账户累计持有本基金份额上限为5000 万份(含)(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即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500万元,或每个基金账户接受申购申请(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后出现累计持有本基金份额超过5000 万份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部分或全部予以拒绝,但本基金管理人认为相关申请不会影响基金平稳运作的除外。
本基金调整或取消上述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限制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请遵循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变更或增加C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并提前公告。
二、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电话:0755-22627627
传真:0755-23990088
联系人:郑权
网址:www.fund.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2、平安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www.fund.pingan.com
联系人:张勇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818-188
联系人:胡奇洋
网址:www.1234567.com.cn
4、京东金融-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400-088-8816
客服电话:95118
联系人:娄云
网址: fund.jd.com
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韩爱彬
网址:www.fund123.cn
6、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055-4
联系人:孙博超
网址:www.baiyingfund.com
7、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8-1288
联系人:郭晓蓉
网址:www.ftol.com.cn/etrading
8、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高浩辉
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9、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43-3389
联系人:茆勇强
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0、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53398816
联系人:唐京莎
网址: www.luxxfund.com
三、修改托管协议资金清算交收条款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为提高销售资金结算效率,从而更好得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的相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拟对《托管协议》的资金清算交收条款进行修改。
四、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下期更新的《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自2019年7月30日起办理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业务;若日后调整上述业务的适用范围,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2019年7月30日起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和其他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7 日年化收益率。
4、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最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中更新本基金收费方式,但开通本业务的时间自本公告披露的日期起实施。
5、投资者可通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电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了解详情。
五、风险提示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附件:平安金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主要修订条款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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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详情请见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
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7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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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从2019年7月30日起,调整对平安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投)投资的大额限额,具体限额如下:
(1)自2019年7月30日起(含2019年7月30日),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的最高金额为10万元(含)(本基金A、C两类基金份额申请金额予以合并计算)。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或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本基金的金额超过1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当日申购申请部分拒绝或全部予以拒绝。
(2)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下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业务以及本基金的赎回、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本基金恢复办理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时间将另行公告。
(3)如有疑问,可拨打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进行咨询,或登陆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获得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29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平安惠裕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9 年 7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报》及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发布了“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鉴于目前市场环境的变化,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2019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17:00止(以本通知列明的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人: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请在信封背面注明:“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终止平安惠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8月8日,即该日在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享有本次会议的表决权。
四、投票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陆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根据本公告第五章节的规定授权其他个人或机构代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受托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纸面方式授权代理投票的,应由受托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本公告“第五章节第(三)条授权方式1、纸面方式授权”中所规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机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8月9日起,至2019年8月27日17:00以前(以本次大会公证机关指定的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邮寄送达至以下地址:
收件人: 深圳市深圳公证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7楼1706/1708
联系人:丁青松
电话:0755-83024185/0755-83024187
邮政编码:518048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二)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三)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纸面授权方式授权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纸面方式授权的,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www.fund.pingan.com)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纸面方式授权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纸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1)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受托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公章,并提供该机构持有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受托人为个人,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受托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受托人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以时间在最后的一次纸面授权为准。同时多次以有效纸面方式授权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委托人未在授权委托表示中明确其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按照受托人的意志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无效授权;
(3)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自身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自身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召开的条件和表决票数要求
本次会议召开的条件为:
1、召集人按基金合同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4、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本会议表决的票数要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本次议案按特别决议处理,须经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若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下转2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