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汕头市金平区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地块变更为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最终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基于上述变更,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5)。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格式进行调整,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7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5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事项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变更前公司注册地址:汕头市金平区岐山北工业片区02-02号地块
变更后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昆山开发区夏东街658号1801室
本次变更注册地址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上述变更注册地址情况,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未发生变化。本次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等相关报备登记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6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财务报表编制格式进行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根据《通知》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中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项目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编制各期财务报表。除此之外,其他相关会计政策不变,均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4.变更生效日期
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执行《通知》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通知》要求,公司主要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利润表项目:
(1)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二级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3)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之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列报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等财务数据无实质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规定及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19-077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召开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2019年8月15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9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凡是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1号院7号楼环洋大厦二层。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2019年7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7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9年8月15日(星期四)17:00止。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以2019年8月15日17:00前送达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一)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
(二)邮政编码:100027
(三)联系电话:010-84059733
(四)指定传真:010-84059359
(五)电子邮箱:IR@visionox.com
(六)联 系 人:魏永利
(七)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87”,投票简称为“维信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本人(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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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中的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名称(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