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久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上接37版)
(1)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户 名: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老西门支行
账 号:1001 1567 2930 0058 226
(2)认购申请:
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1)《基金交易申请表》;
2)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3)《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4)《基金传真交易申请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5)《特别声明与告知事项书》;
6)《基金风险揭示书》。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7: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本公司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人可在退回的认购资金到账后再次提出认购申请(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
(二)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及公告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1、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帐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2、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7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机构应在验资报告中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
六、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亿元
联系人:何亚玲
联系电话:021-2053 7888
网址:www.c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23.46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联系人:郭明
电话:(010)66105799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电话:021-2053 7888
联系人:薛程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 0298
传真:021-5115 0398
联系人:刘佳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东三办公楼)16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公司电话:(021)2228 8888
公司传真:(021)2228 0000
签章会计师:蒋燕华、骆文慧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日
附:本基金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夏理芬
电话: 021-2053 7780
直销联系人:何亚玲
2.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