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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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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面向合格投资者)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第一节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表1-1: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1、2018年6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发行人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形成了董事会决议(锡政公董决[2018]18号)。

2、2018年6月27日,无锡市国资委出具《关于同意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018年公司债券的批复》(锡国资权[2018]52号),批复同意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

3、2018年9月1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511号文”核准,本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规模不超过9.5亿元的公司债券。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主体: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5、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发行的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品种。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登记托管。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2019年8月5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期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8月5日。

11、兑付登记日: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所持本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12、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8月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4、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的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债券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开户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账户户名: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账号:20610188000190907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新世纪评级评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8、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9、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发行对象及方式:本期债券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的发行方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进行债券配售。本期债券具体的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详见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有权要求申购投资者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申购投资者应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申购投资者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应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21、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发行不安排向公司股东配售。

22、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3、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24、拟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25、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26、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安排

1、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安排

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如下表所示:

表1-2:本期债券上市前的重要日期安排

2、本期债券上市安排

公司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向上交所提出上市申请,办理有关上市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周乙新

联系人:唐鸿亮、沈轶、白凤龙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电话:0510-82799380

传真:0510-82799380

邮政编码:2140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3、04及05部分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项目主办人:赵振宇、王骆

项目组成员:汪漾、勒成梁、尹雨萱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3、04及05部分

电话:0510-85200316

传真:0510-85203300

邮政编码:214000

(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三期26层

负责人:梅向荣

经办律师:卞晓东、李小鹏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钟书路99号国金中心30楼

电话:0510-81833266

传真:0510-81833287

邮政编码:214000

(四)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负责人:叶韶勋

经办会计师:陈瑜、朱德新、刘晶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128号和泰大厦七层

电话:025-52808866

传真:025-83716000

邮政编码:210009

(五)资信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朱荣恩

评级人员:钟士芹、郭燕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汉口路398号华盛大厦14楼

电话:021-63501349

传真:021-63610539

邮政编码:200001

(六)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联系人:冯薇薇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南湖大道588-2

电话:13921193240

传真:0510-85748074

(七)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4868

(八)登记、托管、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聂燕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三、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

四、认购人承诺

凡认购、购买及其他合法取得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次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次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次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本次债券视作同意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发行人及本次债券的资信状况

一、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根据新世纪评级出具的《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新世纪债评[2019]010806号),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最近三年主体评级无变化。

二、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含义

新世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的含义为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本次公司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该级别反映了债券的偿付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二)评级报告的基本观点

1、优势

(1)外部环境良好。无锡市是我国经济相对发达地区,近年来经济总量持续扩大,无锡公用作为当地市政建设及公用事业经营主体,外部发展环境良好。

(2)业务地位重要。无锡公用是无锡市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的主要投资、经营主体,业务地位重要,能够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3)主业经营状况良好。无锡公用供水及管网建设、市政及照明工程等业务具有区域竞争优势,近年来公司主业规模持续扩大,整体经营状况良好。

(4)资本实力强。近年来受益于无锡市国资委增资及自身盈利积累,无锡公用资本实力不断增强;2019年通过并购中金环境,公司资产规模大幅提升,业务板块进一步拓展。

(5)债务偿付能力强。无锡公用外部融资能力较强,经营性现金流状况良好,货币资金对短期刚性债务的覆盖程度较高,公司债务偿付能力强。

2、风险

(1)盈利对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依赖度较大。无锡公用主业立足于公益性项目,公司盈利对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及政府补助的依赖度较大。

(2)中金环境控制权变更风险。无锡公用收购中金环境股权,并通过表决权委托和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持有表决权比例28.78%,成为中金环境控股股东。但公司持有中金环境6.65%的股权,原股东持有的股权质押率较高,存在因质押平仓、违约撤销表决权等因素导致控股权变更的可能。需持续关注后续中金环境股权变动情况。

(3)商誉减值风险。无锡公用通过并表中金环境,资产规模大幅增长,但资产中商誉规模较大,存在一定商誉减值风险。

(三)跟踪评级的安排

根据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和新世纪评级的业务操作规范,在本次公司债存续期(本次公司债发行日至到期兑付日止)内,本评级机构将对其进行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每年出具一次,跟踪评级结果和报告于发行人年度报告披露后2个月内,且不晚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是本评级机构在发行人所提供的跟踪评级资料的基础上做出的评级判断。

在发生可能影响发行人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时,本评级机构将启动不定期跟踪评级程序,发行人应根据已作出的书面承诺及时告知本评级机构相应事项并提供相应资料。

本评级机构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出具5个工作日内,本评级机构将把跟踪评级报告发送至发行人,并同时发送至交易所网站公告,且交易所网站公告披露时间将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者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

如发行人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本评级机构将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本评级机构的业务操作规范,采取公告延迟披露跟踪评级报告,或暂停评级、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第三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市政公用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乙新

设立日期:2003年5月29日

注册资本:1,094,188.191255万元整

实缴资本:1,094,188.191255万元整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邮编:214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唐鸿亮

联系电话:0510-82799380

传真:0510-82799380

所属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经营范围: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建设、燃气发电、供热(限子公司经营);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对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自来水、污水、燃气等)的筹资、投资和运营;经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不含前置许可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50012983Y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

发行人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出资设立,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3-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94,188.191255万元,全部为国有资本,由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出资比例100%。

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发[2004]2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委发[2004]66号)设置的,为无锡市人民政府特设机构。无锡市人民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主要包括: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等等。

截至目前,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及控投股东未将发行人的股权进行质押,也不存在任何其他股权争议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的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外部董事王雪峰和朱佳俊为兼职身份。监事王慧倩、戴芸为无锡市国资委董事监事管理中心外派,两人为事业身份人员,上述人员均为兼职身份,是无锡市国资委按照干部人事管理规定任命,不在公司领取任何报酬,符合《公务员法》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余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均为企业身份,在公司领取薪酬,并不在政府部门兼任职务或领取薪酬。具体兼职情况如下:

表3-4: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兼职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本公司股权及债券。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总体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水务(包括城市自来水供水、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燃气热电业务等市政公用事业业务,是有偿提供市政公用设施服务的具备一定程度自然垄断性的特殊行业。其他业务收入包括了公司的检测收入、环卫收入及物业的租赁收入。公司营业收入及构成如下:

表3-5:发行人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营业收入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公司营业收入主要为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污水处理运转费收入、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及热电收入。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分别为352,422.56万元、451,272.29万元、521,472.62万元和199,923.44万元。

1、水务板块

自来水水费收入、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以及污水处理运转费收入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业务收入。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收入分别为210,829.80万元、206,434.06万元、246,360.06万元和52,387.66万元,占发行人总收入比重分别为59.82%、45.74%、47.24%和26.20%。由于发行人近年新增热电业务的收入逐年增长,导致水务板块业务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但该业务板块占比仍较大。

自来水水费一直为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内,发行人水费收入分别为88,309.32万元、86,666.14万元、93,525.67万元和20,360.9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25.06%、19.20%、17.93%和10.18%。受2016年5月实行供给侧改革的影响,工商企业及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有所下调,以及2017年4月无锡物价局取消了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2017年度该业务收入较上年小幅下降。但总体而言,水费业务收入维持在稳定水平,为发行人重要收入来源。

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分别为104,373.48万元、102,485.81万元、136,555.59万元和28,221.7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29.62%、22.71%、26.19%和14.12%。由于二次供水模式下供水收费标准与业务模式的调整,2017年度该业务板块收入较上年小幅下降。由于发行人在无锡市水务公用事业中占据特有的垄断地位,自来水水费与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收入组成了发行人水务板块的大部分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污水处理业务收入分别为18,147.00万元、17,282.11万元、16,278.80万元和3,805.03万元,占总收入的比重分别为5.15%、3.83%、3.12%和1.90%。由于“营改增”后收入按照不含税价核算,2017年度该业务收入较上年下降4.77%。

2、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板块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收入分别为106,807.20万元、136,045.78万元、182,861.89万元和125,463.16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0.31%、30.15%、35.07%和62.76%,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发行人作为无锡市重要的市政设施建设与管理平台,积极参与无锡市区各类市政工程与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其中,市政设施养护业务占据无锡主城区80%的市场份额,市政工程施工业务占据无锡主城区30%的市场份额。此外,公司还不断拓展外地工程施工业务,目前在外地中标了天津、徐水、苏州、南通、常州、安徽、湖北、盐城、溧水、湖南PPP等多项市政工程项目。

3、热电业务板块

发行人2016年新增热电业务,最近三年及一期,热电业务收入分别为23,459.36万元、94,157.71万元、69,955.68万元和6,159.16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6.66%、20.86%、13.42%和3.08%。受益于无锡西区燃气热电联产项目于2016年底建成投运,收入呈大幅增长趋势,逐步成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之一。

4、其他业务板块

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检测收入、环卫收入和租赁业务收入等。其中,检测业务为发行人2017年度新增业务,由下属子公司无锡市政公用环境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检测公司”)负责。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11,326.19万元、14,634.73万元、22,294.99万元和15,913.45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3.21%、3.24%、4.28%和7.96%。

表3-6:发行人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营业成本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238,844.03万元、339,244.57万元、410,417.00万元和143,339.84万元,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增长而同步增加。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水务板块总成本分别为123,713.04万元、137,370.28万元、167,838.68万元和40,250.25万元,占发行人总成本比重分别为51.80%、40.49%、40.89%和28.08%,水务板块业务成本在发行人总成本中的比重逐年下降,主要系发行人新增热电业务使得总成本大幅增长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成本分别为88,918.82万元、110,793.35万元、160,947.12万元和91,128.79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37.23%、32.66%、39.22%和63.58%,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工程业务规模扩张所致。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热电业务成本分别为23,028.03万元、87,406.09万元、69,107.81万元和6,004.49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9.64%、25.76%、16.84%和4.19%。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其他业务成本分别为3,184.13万元、3,674.86万元、12,523.40万元和5,956.31万元,占总成本比重分别为1.33%、1.08%、3.05%和4.16%。

表3-7:发行人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营业毛利构成情况表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润分别为113,578.53万元、112,027.72万元、111,055.62万元和56,583.60万元,较为稳定。其中,自来水水费的毛利润分别为56,976.63万元、54,226.05万元、60,273.95万元和12,725.02万元,占比分别为50.16%、48.40%、54.27%和22.49%。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业务毛利润分别为52,607.90万元、42,013.46万元、44,537.91万元和6,597.44万元,占比分别为46.32%、37.50%、40.10%和11.66%,与自来水业务一并成为发行人毛利润的主要来源。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的毛利润分别为17,888.38万元、25,252.43万元、21,914.78万元和34,334.37万元,占比分别为15.75%、22.54%、19.73%和60.68%。污水处理运转费、热电和其他业务的毛利润贡献度较低。

表3-8:发行人2016-2018年度及2019年1-3月营业毛利率情况表

单位:%

2016-2018年及2019年1-3月,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32.23%、24.82%、21.30%和28.30%。发行人近年来盈利能力较为稳定。其中,自来水水费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4.52%、62.57%、64.45%和62.50%。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降低营运损耗,提高营运效率等多种手段,有效降低营业成本,同时受并入无锡市锡澄自来水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成本进行追溯调整的影响,毛利率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管网建设及二次供水毛利率分别为50.40%、40.99%、32.62%和23.38%,呈不断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新增的二次供水业务收费标准与业务模式和管网建设业务不同所致。污水处理毛利率分别为-123.81%、-157.25%、-161.50%和-188.83%,污水处理毛利率近年来一直持续亏损,主要是由于公司污水处理业务与政府结算标准的相对滞后、污水处理费定价相对欠合理、公司实施的太湖治理污水厂扩建及配套管网工程陆续竣工投运后折旧、财务费用成本上升以及环保要求不断提高等原因,污水处理业务经营效益不佳,自2010年起持续亏损。

工程及工程材料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6.75%、18.56%、11.98%和27.37%,公司近年来项目工程呈不断增长趋势,该业务板块毛利贡献率保持相对稳定。

2016-2018年及2019年1-3月,热电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84%、7.17%、1.21%和2.51%,其中,2016年度毛利率较低主要由项目投运初期成本摊销较大所致,而2017年热电机组正式运营,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上升5.33个百分点。2018年,热电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全年降幅较大,主要系1-2月天然气供应紧张,热电机组停机所致。

第四节财务会计信息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本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2016年度至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及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本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1-3月的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2015-2017年度及2018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编号为“XYZH/2018NJA30226号”和“XYZH/2019NJA30216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2019年1-3月会计报表未经审计。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6年度至2018年度财务报告及2019年1-3月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由于前期差错更正及会计政策变更,导致下一年期初数与上一年期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均以下一年的期初数为准进行计算分析。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资料

(一)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1-3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表4-1: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表4-2: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单位:万元

表4-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4-7:合并报表财务指标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

5、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总额)×100%

6、营业毛利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7、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100%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9、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10、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1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1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计算

14、一季度数据已年化

第五节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状况,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锡政公董决[2018]18号)通过,经无锡市国资委批准,同意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超过9.5亿元(含9.5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规模为2亿元,期限为5年期。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2.00亿元,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公司债务。根据目前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初步确定偿还到期公司债务明细如下:

表5-1:本期债券募集资金还款计划

单位:万元、%

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发行人将综合考虑本次债券发行时间及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相关债务本息偿付要求、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等因素,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和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未来可能调整偿还有息负债的具体金额。

在有息债务偿付日前,发行人可以在不影响偿债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将闲置的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公司若调整偿还公司到期债务和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安排,将依据《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制度》经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董事会主席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四、募集资金运用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优化财务结构

发行人部分中期票据、公司债券将于未来两年内到期,随着较为短期的借款、债务融资工具等的逐步增加,融资周转压力进一步加大,流动性风险增强。为了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偿债能力,需要对公司债务结构进行调整,增加公司中长期债务融资规模,降低短期债务融资比例。

因此,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9.5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到期债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增强偿债能力,降低流动性风险,提高公司运营的稳定性。

2、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随着发行人近年来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经营活动支出逐步增长。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用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142,118.48万元、202,663.28万元、242,183.27万元和166,155.05万元。预计未来随着发行人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用于经营相关活动的费用将持续增加。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有助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解放东路800号)

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10号无锡金融中心5层03、04及05部分

签署日期: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