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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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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8版)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会计师德勤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中广核电力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中广核电力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中广核电力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中广核电力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土地评估机构北京中地华夏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机构及签字注册土地评估师已阅读中广核电力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确认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与本机构出具的土地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土地评估师对中广核电力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土地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若因本机构为中广核电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十、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以下重要事项:

(一)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内不同时期的核电行业现状及发展目标调整核电发展的政策,并对国内核电站的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提出发展目标或要求。

如果国务院和国家发改委等相关政府部门调整我国核电发展的政策、或降低支持程度、或调整核电监管的具体政策及规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速度、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此外,我国政府关于核能发电中产生的乏燃料的储存及处置的政策、核电站退役的政策也有可能随着行业的变化、技术的进步和全社会对于核电安全的考虑而发生变化。如果该等变化导致公司在这些事项上的资本开支高于公司当前的估计,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发展前景造成不利影响。

(二)行业监管调整风险

我国电力行业正在进行结构性改革。根据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1、我国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是: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的基础上,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

2、近期推进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包括:(i)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ii)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iii)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iv)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v)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vi)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2015年11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及2017年3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发改运行[2017]294号)进一步细化了上述电力体制改革的内容。

为适应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公司运营管理的在运核电站与当地电网公司签订的购售电合同及并网调度协议中,约定了基数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基数上网电量一般按照省级政府部门确定的年度发电调控目标确定;基数上网电量以外的部分根据相关规定和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市场化交易。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的上网电价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确定,基数上网电量以外部分的上网电价在政府定价基础上按供需情况浮动。

通常情况下,竞价上网部分的上网电价较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上网电价更低。而随着我国电力体制改革实施的深入推进,电力市场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地区市场交易电量份额将进一步扩大。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每年参与市场交易的电量呈现增加趋势。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市场化售电的占比分别为20.44%、11.74%和3.59%,市场化售电的价格均低于基数上网电量的价格。报告期内,公司在广东省内的机组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批复意见,广东省政府同意公司广东省内的核电机组在2020年底前暂不参加电力市场交易,2018-2020年,公司销售给广东电网所有电量的20%,与当年省内机组参与市场交易电量让利的加权平均值相乘作为让利额,作为非税收入缴纳给省财政国库。由于公司在2019和2020年的广东省内的核电机组已经通过锁定让利比例为20%,同时,广东省内的市场交易电量让利幅度趋缓,因此,预计电力体制改革对公司2019年和2020年的盈利能力影响较为有限。

随着公司市场化售电的占比进一步加大,将可能导致公司的上网电价和上网电量进一步发生不利变化;此外,如果未来电力供应增速高于用电需求增速,市场竞争将进一步加剧。随着电力直接交易的推进,公司与用电企业之间的直接交易比重将有所提升,也将带来应收账款回款风险。尽管公司采用“争取更多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争取更优的市场电量和电价”的策略,但若未来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公司的基数上网电量部分的电价降低,或公司不能充分争取到更多的上网电量计划指标、更优的市场电量和电价,且公司无法通过提升核电站运行效率或降低新电站的建设或收购成本来减轻上网电价降低的影响,则公司的经营业绩、财务表现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三)税收优惠调整风险

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各类公司统一按照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享受特定优惠税率者除外。我国税收法律及法规规定不同公司、行业及地区可享受若干优惠税项待遇。报告期内,公司的部分子公司曾享受过或目前正在享受(i)位于深圳经济特区的企业、(ii)高新技术企业以及(iii)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企业所适用的税收优惠待遇。公司的部分子公司电力销售的收入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退税比率自各核电机组投入商业运营起的15年期间内递减:第一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75%,第二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70%,第三个五年增值税退税比率为55%。若未来公司税收优惠政策到期不能延续或政策变化导致公司不能继续享受上述税收优惠,则公司的盈利水平将会受到影响。

(四)核电项目的建设风险

核电项目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常规发电项目建设相比,核电项目需要遵循更严格的安全和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周期更长、工程投资更大,以下多项因素均有可能造成核电工程工期延误或投资成本超预算,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1、主要设备、材料或劳工成本上升,或由于技术瓶颈、供应短缺导致需要延期交付、供应商无法交付或需要寻找替代品;

2、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技术标准及核安全标准的提高;

3、不可预见的工程、设计、环境及地质问题;

4、未能如期从政府机关申领各种监管审批、牌照或许可证;

5、未能获得或如期获得项目建设所需的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

6、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通货膨胀、利率及汇率变化等因素造成投资成本上升。

建设核电设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地居民及环保人士的阻力,可能因此影响地方政府机关对核电设施的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而造成核电项目中止或工期延误。

(五)汇兑风险

公司通过大亚湾核电站向香港出售电力;公司作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境外市场进行股本或者债务融资以获得外币资金;公司可能向境外金融机构进行贷款、也可能通过下属合资公司获得境外合资方的外币资金;公司一部分原材料和生产设备的进口也以外币结算;公司也可能为境外雇员支付以外币结算的薪酬;未来,公司也可能会收购、投资境外资产。同时,公司也可能使用部分金融衍生工具对冲上述汇兑风险中的部分。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汇兑损失分别为19,271.04万元、43,483.56万元和56,463.02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29%、3.07%及5.73%。

随着我国汇率改革的逐步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幅度可能进一步加大,从而使公司在外汇结算时可能面临汇兑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中以外币结算的部分,同时还将影响公司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从而引起财务数据的变动,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核安全风险

与其他行业(包括其他非核能发电行业)不同,核电站反应堆内包含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有可能在一定的情况下对人员、环境及社会造成放射性危害。另外,核电站运营需要处理、储存、运输及处置放射性材料(例如中低放射性废物及乏燃料)及其他危险物质(包括发电业务中使用的少量爆炸性或可燃性材料)。

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明确提出核设施营运单位对核安全负全面责任,因核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环境损害的,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核损害责任制度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战争、武装冲突、暴乱等情形造成的除外。公司针对核电站的前期、建设、运行和退役等所有阶段,按照核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安质环管理体系,为保护公众、环境及社会免受放射性危害采取了相关措施,并在实施过程中接受国家核安全局等当局的监管及国际和国内核行业协会的监督,确保核电站的正常运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但设备故障、人因失误和极端外部事件仍可能导致可能性极低的核泄露事故发生。该等事故有可能使人员、环境和社会受到侵害,可能导致核电站在相当长的时间内被关闭,公司可能需要承担重大赔偿、环境清污成本、法律诉讼及其他责任,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及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在世界范围内,即使是与公司无关的核能发电设施发生安全事故,尤其是导致严重放射性污染或辐射的事故,也可能造成国内及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策调整,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和未来发展。

(七)与公司房屋土地及海域权属相关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土地共有200宗,面积合计约2,324.79万平方米,其中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为4宗,面积约159.63万平方米,占本公司自有土地总面积的6.8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和使用海域共计24处,面积合计2,856.3507公顷,其中2处海域,面积合计约83.3727公顷,尚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计1,642处,总面积合计约211.33万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466处,面积合计约50.03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23.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与当地土地及房地产主管部门密切沟通,以取得相关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然而,由于产权瑕疵或其他原因,可能无法取得全部该类房地产的权证,从而可能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这些房地产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产生不利影响。如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迫重新安置在上述房地产中进行的经营活动,公司此类业务运营可能中断并产生额外成本。

此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房屋共计83处,总面积合计约420,853.68平方米。就其中58项承租物业,合计面积约261,300.03平方米,该等租赁物业的主要用途为宿舍、办公。出租方未能提供其拥有该等物业的所有权证书及/或该等物业的所有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方出租该物业的证明文件,且未就该项租赁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上述物业的租赁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此外,租赁协议到期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能无法以可接受的条款续租。如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租赁因被认定无效或协议到期后未能续约而被终止,可能需要另寻他址,因此可能面临业务运营中断并产生额外迁址成本。详情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五、本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之“(二)房屋建筑物情况”及“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本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八)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较为集中。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电力产品及提供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495.65亿元、445.36亿元和321.71亿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97.52%、97.59%和97.41%。公司虽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仍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因个别重大客户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根据德勤出具的《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19)第R00042号),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中披露了公司2019年1-3月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上述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7,562.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3%;净利润393,889.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5,14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0%。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1-6月的营业收入约为2,603,671.12万元至2,703,971.42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3.15%至17.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80,355.60万元至520,158.1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19%至13.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61,325.20万元至503,259.4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65%至10.98%。上述2019年1-6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的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3]1005号),原则同意中国广核集团核电主业重组改制并境外上市方案,将核电主营业务和资产分批注入本公司。

2013年12月16日,德勤出具《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3)第S0175号),载明本公司的备考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备考财务报表附注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按照该编制基础列报的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及2010年12月31日的备考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2012年度、2011年度及2010年度的备考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备考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

2013年12月18日,中企华出具《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并上市项目所涉及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308-1号),载明中国广核集团于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042,517.17万元。

2013年12月23日,中国广核集团、恒健投资及中核集团共同签署《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关于发起设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同意发起设立本公司,其中,中国广核集团作为主发起人,以其拥有的与核电站的开发、投资、运营、研发等业务相关的广核投100%的股权、岭澳核电70%的股权、岭东核电25%的股权、阳江核电46%的股权、中广核核投77.78%的股权、中广核宁投56.52%的股权、中广核运营公司100%的股权、环保公司100%的股权、中广核研究院100%的股权、苏州院100%的股权、中广核一期基金31.43%的股权以及部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包括开发支出、应收股权转让款、长期应收款、应付企业债券及利息、应付中期票据及利息、应付股权转让款及其它非流动负债在内的资产和负债(上述股权、资产和负债以下统称为“注入资产”)以及现金作为出资,中国广核集团注入资产评估结果以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准;恒健投资以现金5,052,398,884元人民币出资;中核集团以现金2,475,675,453元人民币出资,其最终现金出资金额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准的主发起人中国广核集团注入资产评估结果进行调整。

2014年3月7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并上市项目资产评估结果核准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8号),核准《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核电主业改制并上市项目所涉及的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及负债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13]第1308-1号)所载资产评估结果。

2014年3月13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19号),同意本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根据本公司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的货币、资产出资合计5,054,888.07万元,以上出资按照1:0.6983的比例折为本公司总股本3,530,000万股,其中:中国广核集团持有3,004,030万股,占总股本的85.10%;恒健投资持有35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00%;中核集团持有172,970万股,占总股本的4.90%。

2014年3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关于设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4]123号),同意中国广核集团联合恒健投资、中核集团共同发起设立本公司;本公司总股本为353亿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中国广核集团、恒健投资及中核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3,004,030万股、353,000万股和172,970万股股份,分别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5.10%、10.00%和4.90%。

2014年3月24日,本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设立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情况的议案》《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资产自评估基准日至中国广核电力股份公司成立日期期间损益归属的议案》等与本公司设立有关的各项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第一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2014年3月25日,本公司获得深圳市监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9037551)。

本公司发起人中国广核集团、恒健投资、中核集团的现金出资及验资情况,请参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本公司出资、股本变化的验资情况及发起人投入资产的计量属性”的相关内容。

(二)发起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由中国广核集团与恒健投资、中核集团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广核投100%的股权、岭澳核电70%的股权、岭东核电25%的股权、阳江核电46%的股权、中广核核投77.78%的股权、中广核宁投56.52%的股权、中广核运营公司100%的股权、环保公司100%的股权、中广核研究院100%的股权、苏州院100%的股权、中广核一期基金31.43%的股权以及部分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包括开发支出、应收股权转让款、长期应收款、应付企业债券及利息、应付中期票据及利息、应付股权转让款及其它非流动负债在内的资产和负债以及现金以及其他发起人投入的现金;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建设、运营及管理核电站,销售该等核电站所发电力,组织开发核电站的设计及科研工作等业务。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总股本为45,448,750,000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5,049,861,100股A股股份,即不超过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10%。

按照发行最大规模5,049,861,100股计算,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注:(1)上表中股权性质标识含义为:SS:国有股东(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

(2)表中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得出,实际持股比例根据持股数量决定。

(二)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前十大股东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本公司担任的职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内资股中不存在自然人股东。

(四)战略投资股东持股及其简况

本次发行前,本公司股东中无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况。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内资股股东之间存在如下关联关系:

中国广核集团、恒健投资、中核集团分别持有本公司64.20%、7.54%、3.70%的股份。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广核集团90%股权,持有中核集团100%股权;恒健投资持有中国广核集团10%股权。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现有内资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六)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承诺:

(1)就中国广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中国广核集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国广核集团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人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中国广核集团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中国广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中国广核集团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中国广核集团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国广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2、本公司股东恒健投资承诺:

(1)就恒健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恒健投资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恒健投资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将由发行人收回,且恒健投资将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恒健投资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3、本公司股东中核集团承诺:

(1)就中核集团所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中核集团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由发行人收回转让股票所得收益,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接受证券监管部门、深交所的处分。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部门或深交所对相关主体违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的,中核集团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规定。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业务及产品

本公司的主要产品是电力。根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发布的《2018年1-12月全国核电运行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投入商业运行的核电机组共44台,总装机容量为44,645.16兆瓦。2018年,全国商运核电机组上网电量为2,688.08亿千瓦时。2018年,本公司管理的核电站的总上网电量为1,570.45亿千瓦时。

本公司是中国核电行业最大的参与者。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22台在运核电机组和6台在建核电机组,装机容量分别为24,306兆瓦和7,434兆瓦,占全国在运及在建核电总装机容量的54.44%以及55.30%,是我国在运装机规模最大的核电开发商与运营商。本公司管理的在运、在建核电装机容量份额为国内市场第一。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情况如下:

注1:宁德核电站所属的宁德核电在2016年为本公司合营公司,2017年1月1日后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的在建核电机组1情况如下:

注1:在建核电机组指已经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文件,并取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建造许可证的机组。

注2:阳江6号机组已于2019年7月建成投产。

(二)核电行业竞争情况

1、核电行业的竞争格局

由于核电行业的特殊性及核电技术的复杂性,目前我国经国务院正式核准的核电项目(除示范工程、研究堆外)均由本公司、中国核电和国家电投三家分别或合作开发运营。

自2008年以来,我国核电进入快速发展阶段,红沿河核电工程、宁德核电工程、阳江核电工程、台山核电工程、防城港核电工程、福建福清核电工程、浙江三门核电工程、海南昌江核电工程、田湾核电站3-4号机组工程、山东海阳核电工程和石岛湾核电工程等陆续开工,截至2018年12月31日,我国共有在建核电机组数12台。

除本公司和中国核电外,国家电投作为投资方之一参与了秦山二核、秦山三核、江苏核电、三门核电、红沿河核电等核电项目。

2、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如前述,我国经国务院正式核准的核电项目(除示范工程、研究堆外)由中国广核集团、中核集团和国家电投负责控股开发、建设、运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达到22台,总装机容量为24,306兆瓦,占全国在运核电装机容量的54.44%;本公司管理的在建核电机组共6台,总装机容量7,434兆瓦,占全国在建核电装机容量55.30%。报告期内,本公司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上网电量市场份额为国内市场第一。

3、进入核电行业的主要障碍:

(1)行政准入壁垒

鉴于国家对于核安全、环保的高度重视,我国政府对核电项目及业主采取核准、发放许可证、执照等方式,对投资主体进入市场进行管理。其中,国家核安全局对核电厂选址、建造、首次装料、运行以及退役等各阶段的安全工作进行审评和监督,颁发相应的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并实施驻厂监督;生态环境部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等进行审查,并对运行核电厂的辐射环境实施监督性监测。根据200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有关规定,对于核电项目由政府审批制改为核准制,由国家发改委负责审查其项目申请报告,并报国务院核准。

(2)技术和管理壁垒

核电行业是技术密集型的行业。核电行业涉及核物理、化学、材料、运行、维修、性能监督、环境污染监测、辐射防护等多个领域,对于核电开发商的技术基础及管理水平要求较高,有着很高的技术壁垒。一方面,核电厂的建设,需要综合权衡安全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和工程可实施性要求,符合核安全法规要求,采用成熟的技术和经过验证的技术;要符合技术经济性原则,满足造价总体控制目标;要符合总体进度要求,包括开工条件、建造周期等。另一方面,核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需要严格按照质量保证大纲执行,对于人员的素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核电行业核心骨干人员需求量较大,且培训时间较长;其中,反应堆的操纵员必须按照核安全法规的要求,通过国家能源局组织的考试,获得国家核安全局颁发的执照后才能进行反应堆的操纵。

(3)资金壁垒

核电行业是资本密集型的行业。一方面,核电行业对项目选址、设计、建安、设备采购和制造调试等要求较高,建设周期长,项目资金投入较大;另一方面,新一代核电技术的研发和建造需要大量资金投入。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行业领先地位稳固,业务规模领先且未来增长可期

中广核电力是中国核电行业最大的参与者。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广核电力管理的在运核电机组达22台,在运装机容量达24,306兆瓦,占我国大陆在运核电总装机容量的54.44%,是我国在运装机规模最大的核电开发商与运营商。与此同时,中广核电力在建核电机组达6台,在建总装机容量达7,434兆瓦,占全国在建核电装机容量55.30%,市场份额第一。

2016年11月,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了《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根据《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制定的发展目标,供应能力方面:预计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容量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7%;电源结构方面: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其中核电装机增加3,100万千瓦,达到5,800万千瓦以上。

2018年2月,国家能源局发布《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2018年能源工作主要目标。2018年将稳妥推进核电发展,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进核电多发满发;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核电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共享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堆重大专项立项工作,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台山1号、阳江5号等机组;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

2018年7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积极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完善交易机制的通知》,提出2018年要加快电力市场建设,大幅提高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等目标。促进清洁能源消纳,抓紧建立清洁能源配额制。2018年放开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等4个行业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电量参与交易,并承担清洁能源配额。核电方面,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稳妥有序推进核电机组进入市场,在保障优先发电计划外,鼓励核电机组通过参与交易实现多发。

未来几年,中广核电力在建核电项目将陆续投产,为公司巩固行业地位、维持盈利能力提供有力保障。

2、设计、建造、运营一体化,协同效应明显,且成本控制能力较强

公司的子公司工程公司是目前中国少数几家具有核电工程开发能力的公司之一,能够提供集项目管理、工程设计、工程采购、施工管理、调试启动等一体化服务,拥有设计主导与系统集成能力、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能力和项目精细化管理与项目群运作能力,不断吸收创新核电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具体而言:

设计主导与系统集成能力:掌握自主设计能力,通过对国外先进核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自主应用,结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经过设计改进完成设计的自主创新,设计标准化、模块化,形成以CPR1000技术为代表的自主品牌。

产业链资源整合与协同创新能力:培养产业链企业的技术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策划和推动重大设备技术改进,推进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通过设备供应商、土建承包商、安装承包商的技术研发,带动整个产业链的技术创新,形成了核电建设生态圈协同创新的格局。

项目精细化管理与项目群运作能力:通过对管理流程精细化、进度测量精确化、设备调配集约化、项目运作协同化的精细化管理,实现对项目有效的掌控,并能够高效的运作多个大型复杂项目。

公司已形成设计、采购、建设、运营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从核电站设计开始即可进行全面成本控制。通过统筹管理核电站的建设和运营,公司不仅可以直接掌握并优化核电站的建设计划和工程进展,降低工程造价,也可以流畅地实现在建核电项目和已运营核电站之间的经验反馈,从而提升核电站运营管理的安全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拥有优秀技术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先进核能技术

公司致力于科技创新和投入,注重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紧跟世界核电技术发展形势开展工程技术研发和型号产品研发,重视大量工程实践的经验反馈和积累,加强先进技术和制造工艺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以科技创新引领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积极参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设工作,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科技研发体系并积极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公司的子公司工程公司推动建设了国家级科研平台国家能源核电工程建设技术研发(实验)中心;打造全产业链“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平台,推进核电装备自主化与技术升级。截至目前,工程公司已成功获批20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包括国家能源核电工程建设技术研发中心、核电工程建设示范专项、大型先进压水堆重大专项等课题;同时还承担了30多项集团科研课题以及自主开展了200多项科研课题。

公司的大亚湾核电站是中国最早投入商业运营的大型商用核电站。自20世纪80年代建设大亚湾核电站起,公司一直坚持高起点的“引进、消化、吸收、创新”的道路,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公司与中国广核集团在大亚湾核电站采用的M310反应堆技术基础上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技术改进(包括16项安全技术改进),形成了具有自主品牌的二代改进型CPR1000系列核电技术;对照国际最新安全标准和经验反馈,在CPR1000技术基础上实施了31项安全技术改造,开发出具有三代核技术特征的ACPR1000技术,该技术方案充分吸取了日本福岛核事故的经验教训,增强了机组对类似福岛核事故的超设计基准事故的应对能力。

华龙一号是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三代百万千瓦级核电技术。以“177组燃料组件堆芯”和“三个实体隔离的安全系列”为主要技术特征,采用单堆布置、双层安全壳系统,实现了安全性与经济性的均衡、先进性和成熟性的统一、能动技术与非能动技术的结合。华龙一号立足国内近30年来核电站设计、建设和运营所累积的宝贵经验、技术和人才优势,从顶层设计出发,依托业内已成熟的我国核电装备制造业体系和能力,采用经验证的安全技术,实现集成创新,创造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华龙一号的自主研发,为公司后续核电发展奠定了技术基础。公司下属的防城港3、4号机组是华龙一号技术的示范项目,并已分别于2015年12月24日和2016年12月23日开工建设。华龙一号依托国内较为成熟的核电装备制造业体系和能力,采用经验证的安全技术,实现集成创新,创造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发展能力,中广核电力在不断掌握三代核电技术的基础上,按照计划持续推进小型堆和第四代反应堆技术的研发,致力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技术能力,为核电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4、核电运营管理水平全球领先

中广核电力的运行表现处于全球领先行列。公司凭借在运机组过往大修及其他事件经验,不断改进并提升运营管理水平。

根据WANO提供的性能指标,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的在运机组WANO业绩指标中78.79%处于世界先进水平(前1/4水平),73.11%处于世界卓越水平(前1/10水平)。作为WANO指数的一项主要指标,能力因子是衡量机组电力产能和可靠性的主要指标,反映核电机组的运行表现和维修的质量。报告期内,公司管理的核电机组平均能力因子持续高于WANO平均水平,于2016年首次突破90%,并于2018年首次超过92%。

5、完善的核安全体系,可靠的安全运营记录

公司高度重视核安全文化建设,始终坚持“核安全高于一切”,将稳固提升安全生产作为核心任务。公司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的互补作用,构建了相互独立、相辅相成的多层级核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全方位保障机组安全运行。公司始终坚守“核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和“安全第一、质量第一、追求卓越”的基本原则,将核安全置于最高的地位。通过引进、吸收世界先进的安全管理经验,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相关的制度和标准,在各核电站实施纵深核安全管理体系、独立的安全监督体系、经验反馈体系、核应急响应及处置体系,并建立了全员核安全文化。

1999年以来,与世界范围内来自法、中、德、南非等国的60余台同类型核电机组相比,公司负责营运的岭澳核电站一期1号机组自2005年3月26日以来,连续14年无非计划停机停堆,截至2019年3月28日,已连续安全运营达4,690天,连续安全运行天数位居国际同类型机组世界第一。大亚湾核电基地在法国电力公司(EDF)2018年度国际同类型机组安全业绩挑战赛中,累计获得39项次第一名。

此外,公司已建立完整的核应急与处置体系,并通过每年组织培训和应急演习,确保任何情况下的快速响应。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的核电工程工业安全事故率分别为0.005、0.010和0.006,均低于WANO当期平均水平。

6、拥有高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

中国核电行业具有较高的行业门槛,对从业人员基本素质及专业知识要求很高。公司高级管理团队具有在核电行业逾20年的从业经验,为中国八九十年代最早的一批核电专业人才和企业管理人才。从国外引进第一台百万千瓦级核电机组开始,高级管理团队便与国际核电公司及专家保持持续深入的沟通及业务往来,具备开阔的国际化视野。

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和稳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员工总数为18,663人,其中技术人员总数为16,815人,占比超过90%;研发人员总数超过5,000人。

公司完善的培训体系为公司快速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公司拥有自己的核电学院,设计开发一系列岗位任职资格、人才发展和绩效改进的培训学习项目,通过教室培训、网络学习、混合式学习、在岗实践、体验学习、社会网络分享等各种学习方式提升学习的有效性,为员工提供持续学习的平台。

7、强大的控股股东支持,助力持续增长

公司是控股股东中国广核集团核能发电业务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中国广核集团已承诺中广核电力享有中国广核集团范围内核电业务的优先选择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受让权。中国广核集团与各级政府的良好战略合作关系为公司新核电项目的开发与相关审批提供了有利条件。此外,中国广核集团的子公司铀业公司是全国仅有的三家拥有核燃料进出口专营资质的企业之一,承担向公司所属核电站提供所需全部从天然铀到核燃料组件的供应与技术服务。铀业公司在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纳米比亚、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等地从事铀资源开发、及买卖业务,有助于为公司带来稳定的天然铀的供应。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生产设备情况

本公司在运核电站电力生产的设备主要包括压力容器、汽轮机、发电机、主泵、蒸汽发生器等,截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各种设备运行情况良好。

(二)房屋建筑物情况

1、自有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共计1,642处,总面积合计约211.33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已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1,176处,面积合计约161.30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总面积的76.33%。其中苏州院拥有的1处面积为3,530.92平方米的房屋存在抵押的情形。

(2)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房屋共计466处,面积合计约50.03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23.67%,其中:

① 自建房屋:

自建房屋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共计99处,面积合计约45.55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21.55%。

该等房屋已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占有、使用,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纠纷或受到政府部门处罚的情形,未影响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使用。中国广核集团于2018年9月20日出具《关于与新股发行相关其他事项的承诺》,承诺“若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自有物业不规范情形影响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该等物业以从事正常业务经营,中国广核集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安排提供相同或相似条件的物业供相关公司经营使用等,促使各相关公司业务经营持续正常进行,以减轻或消除不利影响;若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其自有物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被有关主管政府部门要求收回/拆除相关物业或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相关物业瑕疵的整改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中国广核集团愿意承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因前述物业收回/拆除或受处罚或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遭受、承担的直接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并使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免受损害。此外,中国广核集团将支持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相应方积极主张权利,以在最大程度上维护及保障中广核电力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利益”。

因此,前述事宜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②购买房屋

购买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共计367处,面积合计约4.48万平方米,占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拥有房屋总面积的2.12%。根据购房协议的相关约定,该等购买房屋由相关开发商办理权属证书,且该等房屋的主要用途为员工宿舍及辅助办公场地。因此前述事宜不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2、租赁使用的房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承租的房屋共计83处,总面积合计约420,853.68平方米。

其中:

(1)就其中2项承租物业,合计面积约为985.63平方米,该等租赁物业的主要用途为办公、宿舍等。出租方提供了出租物业的产权证,出租方为产权人本人或者出租方已经取得产权人同意转租或授权出租人出租相应房屋的证明文件,且办理了租赁备案登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承租方,有权依据相关租赁合同的约定使用上述租赁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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