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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广核集团;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国广核集团90%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广核集团成立于1994年9月29日,现持有深圳市监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10001694XX的《营业执照》,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33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贺禹
注册资本:1,487,337万元
实收资本:1,487,337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以核电和其他清洁能源为主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开展核电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开展以核电为主的工程承包与咨询服务,核电站在役、退役服务;开展核技术应用、以清洁能源为主的能源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等相关产业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开展天然铀资源的勘查、境外天然铀资源的开发及相关贸易与服务。开展核废料处置及乏燃料中间贮存、运输、处理等业务。从事与核电开发相关的国内外投融资业务,从事清洁能源产业配套服务及现代综合服务业。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国务院国资委、恒健投资分别持有中国广核集团90%和10%的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广核集团总资产为670,091,612,197.58元,净资产为188,244,166,815.59元,2018年净利润为13,873,095,686.4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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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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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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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非经常性损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有关规定,德勤出具了《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专项说明》(德师报(函)字(19)第Q00030号)。公司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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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项目金额已经考虑了关联方之间内部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以及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注2:于2018年4月,本公司向母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收购了海洋能源、河北热电,向中国广核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之汇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了售电公司,该交易系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而增加子公司,本公司对报告期比较数据进行了重述。
(三)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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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层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①资产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从2016年末的28,522,304.16万元,增长至2018年末的36,855,567.04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67%。公司资产规模的增长主要因核电项目建设、合并宁德核电等使得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等非流动资产增幅较大所致。
②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及合同资产构成。2018年末、2017年末及2016年末,上述各项合计金额分别为5,176,830.89万元、5,135,725.81万元及4,031,999.96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93.46%、91.87%及92.39%。
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减少51,673.48万元,降幅0.92%;2017年末公司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1,226,388.52万元,增幅28.10%,主要是由于存货、货币资金、应收账款等增加导致。
③非流动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组成。2018年末、2017年末及2016年末,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合计金额为28,547,492.87万元、27,443,295.51万元及21,345,707.32万元,占非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91.16%、91.05%及88.36%。
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7年末增加1,177,184.84万元,增幅3.91%。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资产较2016年末增加5,981,363.00万元,增幅24.76%,主要是由于2017年合并宁德核电使得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增加4,880,937.59万元。
④主要资产的减值准备提取情况分析
本公司依据自身业务特点和资产的实际状况制定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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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主要为按照账龄分析法及个别认定法计提的坏账准备;2016年末及2017年末预付款项坏账准备主要为工程公司的预付款项由于项目转变技术路线导致的预付款项无法收回,2018年末经工程公司与供应商沟通协商,该预付款项坏账准备已转回;存货跌价准备主要为备品备件及在途物资的陈旧性及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广核投和岭澳核电的机器设备减值;商誉减值准备主要为大亚湾研究院停产后,公司对合并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长期股权投资未出现减值迹象,没有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六)利润表其他项目的说明”之“1、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2)负债结构分析
①负债构成及其变化的总体情况分析
2018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7年末减少97,132.62万元,降幅为0.38%。2017年末公司负债总额较2016年末增加5,120,612.08万元,增幅为24.95%,主要因核电项目建设、并表宁德核电等使得长、短期有息负债增幅较大所致。2018年末、2017年末及2016年末,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合计总额为21,423,129.54万元、21,398,071.10万元及16,234,985.55万元,占总负债比例分别为83.87%、83.46%及79.12%。
②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公司流动负债主要由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构成。2018年末、2017年末及2016年末,三项合计金额分别为5,283,841.39万元、4,781,290.15万元及4,943,612.26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87.16%、79.13%及75.91%。
2018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增加19,891.68万元,增幅为0.33%;2017年末公司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减少470,201.82万元,降幅7.22%,主要是由于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及其他应付款减少导致。
③非流动负债构成及其变化
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构成。2018年末、2017年末及2016年末,长期借款及应付债券合计占非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96.57%、97.21%及96.71%。
2018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7年末减少117,024.31万元,降幅0.60%;2017年末公司非流动负债较2016年末增加5,590,813.90万元,增幅39.92%,主要因长期借款增加5,604,046.79万元所致。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本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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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及总资产周转率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是由于公司核电机组不断投入商运,售电业务收入占比逐年上升、建筑安装和设计服务等资产周转率较低的业务占比逐年下降影响。2018年度、2017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售电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64%、91.04%和85.13%。
2、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收入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8%。公司的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材料销售等,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
①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销售电力,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电力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86%,并随着投入商运机组的增加,占比不断上升,由2016年度的86.13%增加到2018年度的91.15%。建筑安装和设计服务收入主要为工程公司对外提供的建设及设计服务业务收入。
②主营业务收入的地区分布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来源于广东、福建、香港、广西和辽宁地区,公司的运营机组主要集中在广东深圳、广东阳江、福建宁德和广西防城港等地,香港地区收入主要为对港核投的售电收入,辽宁区域收入主要为红沿河核电工程施工收入。公司在运机组上网电量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之“(一)公司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③主营业务收入变化情况及原因
2016年度至2018年度,公司电力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8.01%;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电力收入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91.15%、91.39%及86.13%,销售金额逐年上升。电力收入变动主要受上网电量及上网电价因素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电力收入持续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为在建核电机组不断投入商运以及合并宁德核电,产能逐年释放,上网电量不断增加。
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变动主要受工程公司对外施工进度影响。2018年、2017年及2016年,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金额分别为317,856.33万元、268,048.85万元及282,008.98万元。2018年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较2017年增长18.58%,主要原因是红沿河二期项目进入建设高峰期,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收入增加。2017年,该类收入金额及占比降低,主要原因是宁德核电3号及4号机组于2015年3月及2016年7月依次投入商运,公司对宁德核电的建筑安装收入相应减少。
(2)营业成本分析
公司营业成本构成与营业收入构成相匹配。
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核燃料、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及乏燃料处理费合计占比分别为81.43%、79.28%及81.25%,是电力成本的主要组成部分,且结构较为稳定。
上述其他项目主要包括核电项目的大修及其它维修费用、核安全保障等相关的成本。2017年其他项目增加主要是因为并购宁德核电所造成。核电机组的大修分为换料大修、首次换料大修和十年换料大修。首次换料大修一般在首次核电机组换料循环后12个月,换料大修周期一般在12-18个月,十年换料大修一般为十个核电机组换料循环或十年。大修期间,公司主要的程序包括换料、试验、维修和改造。试验是指根据法规要求对设备进行在役检查,定期试验。维修是指为了提高机组在下一个燃料循环的运行能力而进行的预防性措施和纠正性维修。在大修期间的四个主要环节中,对于换料,其相应的存货后续在两次换料周期之间按照工作量法进行摊销。对于试验和维修,其核算方法为直接费用化,核电站机组每次年度换料大修的成本约为1.0-1.5亿元,首次换料大修和十年换料大修因为工期更长,需要进行的检查试验更多,因此成本更高,为1.4-1.8亿元。对于改造,则在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资本化处理,并按照固定资产的相关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大修周期主要受到相关的机组和燃料设计要求和发电情况的影响,公司不存在利用换料周期调节大修费用的情形。
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成本按照实际发生成本进行归集,依据完工进度百分比进行结转,报告期内金额变动较小。
(3)利润来源分析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产生的营业利润。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扣除增值税退税的营业利润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0.86%、90.49%及85.85% 。
2018年度公司的净利润为1,368,167.73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95,748.98万元,增幅7.52%;2017年度公司的净利润较2016年度增加360,485.84万元,增幅39.53%,主要因为2016年在建核电机组投入商运及2017年合并宁德核电后,上网电量不断增加,销售电力业务收入大幅增长。
此外,核电行业的增值税退税政策对公司的净利润有一定影响。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销售核电电力产品的增值税退税金额分别为140,823.80万元、138,612.95万元及130,116.99万元,相应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9.45%、9.78%及13.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38号《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公司销售电力产品,自核电机组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5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返还比例分3个阶段逐级递减。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6至第10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70%;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的第11至第15个年度内,返还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5%;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满15个年度以后,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报告期内增值税退税变动较收入变动趋势未保持同步,主要是由于岭澳、岭东等机组投产较早,退税率有所下降。此外,报告期内的新投运机组有基建期的进项税额需要抵扣。
(4)毛利及毛利率分析
①各业务毛利及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销售电力业务,且随着投产机组的增加金额及占比不断上升。
②毛利率变动原因
A.电力销售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8年度、2017年度和2016年度,公司销售电力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49.15%、48.08%和50.26%,总体保持稳定。毛利率的波动主要受度电收入和度电营业成本的变动的影响。
2018年度公司平均度电收入为0.358元,较2017年度0.359元降低0.001元,降幅0.21%;2017年度公司平均度电收入0.359元较2016年度0.372元降低0.013元,降幅3.49%,主要因为2017年合并的宁德核电平均上网电价低于其他公司,摊低了总体度电收入。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80%电力供应香港,该部分上网电价每年按照成本加成方式浮动,度电收入随成本加成结算结果及汇率变化波动。
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度电收入高于中国核电,主要是由于:①公司售广东地区电力均采用标杆电价及政府定价售电,因此公司总体市场化售电占比低于中国核电;②公司对香港供电的价格浮动及美元对人民币升值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度电营业成本变动主要受核燃料、折旧及摊销、职工薪酬及乏燃料处置费等变动影响。
公司核燃料单位成本总体保持稳定,其变动主要受核电站换料大修安排波动变化。报告期内,公司核燃料成本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是因为公司通过签署长期协议锁定了核燃料的采购价格。核燃料采购成本中天然铀占比约为49%,浓缩及转化占比约占33%,组件加工约占17%。
根据压水堆核电站的设计,在运机组的核反应堆运行一定时间后,必须停堆更换核燃料。从核电站的安全性和经济性考虑,核电运营商通常利用换料期间,集中安排机组的部分预防性和纠正性维修项目以及部分改造项目,即换料大修。公司核电站换料周期通常为12个月到18个月。根据核电站的运行技术要求,每十年需要对主要设备进行专项检查、试验和维修,这些工作也安排在机组换料期间进行,即十年大修。除了换料大修和十年大修以外,新机组在投入运行的下一年度实施的换料大修,即首次大修。首次大修时间较长,接近于十年大修。
报告期内,度电营业成本中的折旧及摊销金额及占比略有上升,主要是由于2016年至2018年多台核电机组陆续投入商运,公司为此进行了多次首次大修及换料大修,使得机组产能利用率在该期间内有所下降。2018年阳江4号机组完成一次首次大修;2017年防城港1号、2号机组,宁德4号机组当年各完成一次首次大修;2016年阳江2号机组当年完成一次首次大修。
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高于电力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得益于核电发电方式的高效率及国家对清洁能源的支持政策。2018年度,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高于中国核电,主要因为本年度大亚湾2号机组、阳江2号机组、防城港2号机组及宁德4号机组等未安排换料大修,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增加。2017年,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低于中国核电,主要是受首次大修较多等因素影响。2016年公司机组平均利用小时数高于中国核电,与公司主要售电区域广东等地电力需求旺盛的特点相匹配,机组整体利用率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商运机组较多,为保证机组正常运行及储备后期商运的新机组人员,公司核电站职工人数不断增加,人工成本总额不断上升。但由于核电站职工到位时间往往早于机组商运时间,单位人工成本变动存在波动变化。
2018年度,公司符合乏燃料处理费征收条件的核电站增加宁德1号机组,乏燃料处理费的成本占比略有上升。2017年较2016年,乏燃料处理费成本占比下降,主要是由于该费用只向商运满五年的压水堆核电站征收,2016年至2017年,公司符合征收条件的核电站一直为大亚湾、岭澳及岭东核电站,随着新机组投产,新增发电成本使上述核电站所计提的乏燃料处理费占比下降。
B.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毛利率变动原因分析
2016年至2017年,公司对于已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的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对于尚未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但已根据工程总承包框架协议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在预估可以收回成本的情况下,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分别确认收入和成本,不确认毛利。2018年度,公司根据新的收入会计政策,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当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时,采用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毛利率分别为-19.95%、5.22%和9.81%。2017年度较2016年度毛利率下降,主要是因为随着红沿河3号、4号机组投产和2017年宁德核电并表,预计毛利率水平较低的红沿河5号、6号机组和尚未签订建造合同的惠州核电、苍南核电、咸宁核电等前期核电项目的建造收入占比大幅提升所致。2018年度公司建筑安装及设计服务毛利率为负,主要因为公司于当期调减了对红沿河一期工程建设项目的营业收入。2007年11月16日,公司接受红沿河核电的委托,承担红沿河一期的工程建设和管理,使之达到商业运行条件,并协助红沿河核电通过竣工验收等工作。根据红沿河一期建设委托合同(以下简称“委托合同”),委托合同价格由合同初始价格及合同变更价格组成。其中,合同初始价格是在委托合同签署时双方协议约定的价格,包含工程合同款、风险准备金及项目管理费等;合同变更价格系由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对委托合同中未能明确或有必要进行补充或修改的事项由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变更予以确定。2016年6月8日,红沿河一期正式商运。为了协助红沿河核电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就委托合同的商务争议项,公司与红沿河核电进行了“一揽子”谈判工作。2018年9月28日,双方就委托合同的结算金额达成共识且形成会议纪要。2019年1月,双方正式签署《辽宁红沿河电厂一期工程建设委托合同结算协议》,就会议纪要所涉及的变更事项以合同形式予以确立。公司根据上述会议纪要及结算协议重新计算履约进度,调减2018年度的营业收入7.48亿元。
3、现金流状况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净流入状态且不断增加。公司2018年度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入为2,840,957.06万元,较2017年度增加153,875.37万元,增幅5.73%;2017年度较2016年度增加1,008,018.18万元,增幅60.03%,主要因为公司新投产运营的机组较多,电力销售业务增幅较大以及并表宁德核电的影响。
2018年度、2017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营业收入的比率分别为1.17、1.19及1.18,波动较小,使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不断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呈流出状态,主要因在建核电项目投入不断加大、收购子公司资金支出较大所致。2017年度及2016年度公司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为收购防城港核电、陆丰核电及工程公司而支付的股权转让款853,632.97万元。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2018年度,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规模较此前年度有所降低,主要是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规模下降所致。2016年至2017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规模均不断增加,主要是为满足在建机组不断投入和收购子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受合并宁德核电的影响,公司债务融资规模不断增加。
总体而言,公司经营稳健,盈利能力突出,领先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资产总量稳步提升,运营效率逐年提高,收入及盈利规模高速增长,在保持业务发展的同时实现了良好的现金回报,亦为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随着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有息负债的不断增加,公司在保持或提高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方面将面临一定挑战。
(五)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德勤对公司截至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19)第R00042号),审阅意见如下:“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期间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财务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认真审阅了本公司上述报表,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9年1-3月经审阅但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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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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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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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2019年1-3月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变动较大,主要系该期间内公司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
(4)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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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项目金额已经考虑了关联方之间内部未实现损益的抵销以及相应的所得税影响。
截至2019年3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达到36,973,156.22万元,较上年末增长0.32%;公司负债总额达到25,418,825.63万元,较上年末减少0.49%。2019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87,562.2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83%,主要是阳江5号机组和台山1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12月投入商运;净利润393,889.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3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35,14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5.10%。
2、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主要经营模式、经营规模、产品/服务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主要客户和供应商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处于正常的发展状态,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2019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19年度1-6月的营业收入约为2,603,671.12万元至2,703,971.42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3.15%至17.5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80,355.60万元至520,158.1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5.19%至13.9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461,325.20万元至503,259.40万元,同比增长幅度约为1.65%至10.98%。上述2019年1-6月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预计数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收入和净利润,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十、股利分配政策、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及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政策
(一)本次发行前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当年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可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或以红利形式进行其他分配,如已进行分配,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可以下列形式分配股利:1、现金;2、股票;3、法律、行政法规、有权的部门规章及上市地监管规则许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向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对其在催缴股款前已缴付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但股东无权就其预缴股款参与其后宣派的股息。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根据分配的金额代扣并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二)报告期内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0.04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1,908,813,982.45元;公司于2017年5月24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0.05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2,317,844,775.62元;公司于2018年5月30日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0.068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3,090,516,570.98元;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现金形式分派股息,每股派息0.072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合计3,272,296,962.43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均已完成实施。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18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决议,根据本公司发行上市进度,至公司本次发行完成日前,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现行利润分配政策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老股东分配。按上述方案分配后,本次发行时若本公司有滚存未分配利润,则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和《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公司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的财务报表除应当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法规编制外,还应当按国际或者境外上市地会计准则编制。如按两种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有重要出入,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加以注明。公司在分配有关会计年度的税后利润时,以前述两种财务报表中税后利润数较少者为准。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当年可向股东分配的利润,可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未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不得分配股利或以红利形式进行其他分配,如已进行分配,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非发生根据董事会判断可能会对公司的持续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特殊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以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4、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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