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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公司利润分配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结合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制定。公司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将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6、如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不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公司拟分配的现金利润总额低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公司董事会应就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进行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审核并对此发表意见,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7、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应由董事会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并形成书面论证报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的提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包括现金分红政策)有关事项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8、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向境内上市内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派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以人民币计价和宣布,以外币支付。公司向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支付现金股利和其他款项所需的外币,按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对其在催缴股款前已缴付任何股份的股款均享有利息,但股东无权就其预缴股款参与其后宣派的股息。
公司向股东分配股利时,应当按照中国税法的规定,根据分配的金额代扣并代缴股东股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发行人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33家,基本情况如下:
(1)广核投
广核投于1983年8月18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广核投注册资本1,600,000万元,实收资本1,60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8层1815,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核电建设(建设、经营广东核电站)。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7,811,913,674.31元,净资产为29,369,820,957.11元,2018年净利润为6,497,306,839.25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中广核运营公司
中广核运营公司于2012年8月3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核运营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中路中广核大厦北楼6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为核电电力及其他能源企业提供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维修;电力设施的维修和机电设备的维修;电厂生产和管理软件开发、安装、调试;电力设备的研发及购销;投资核电产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职业技能培训。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35,598,182.40元,净资产为571,410,323.66元,2018年净利润为354,249,941.20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陆丰核电
陆丰核电于2008年2月20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陆丰核电注册资本327,800万元,实收资本327,800万元,注册地位于汕尾市城区海宁路兴业工业区,主要经营地为汕尾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6,480,845,381.97元,净资产为3,278,000,000.00元,2018年净利润为0.00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4)环保公司
环保公司于2002年1月7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环保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核电大厦14楼,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中低放射性废物处置,排放水处置运营管理,设施及设备防护保养(不含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的环境污染防治工程设计的经营范围)。虫害防治,园林绿化及花卉种植、销售,卫生保洁,环保技术咨询和培训。销售仪器仪表,百货,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五金、交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4,866,799.40元,净资产为34,509,452.60元,2018年净利润为316,412.0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5)工程公司
工程公司于1997年11月11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工程公司注册资本128,600万元,实收资本128,6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工程公司办公大楼,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软件和信息技术、工程建设技术、质检技术的服务、咨询;经济信息咨询;工程建筑项目招标代理;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设备和材料的购销(不含国家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租赁和商务服务。核电、火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热电联产、生物质能发电、其他电力、热力、燃气、水利、港口、码头、隧道、桥梁、公路、市政、工矿工程、架线和管道工程、节能工程、环保工程、生态保护工程以及民用建筑工程的承包、管理、咨询、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凭建筑资质证书经营);工程设计(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乏燃料中间储存、乏燃料后处理工程的承揽和经营管理;境外投资及对外工程承包。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9,628,946,789.54元,净资产为2,399,630,882.76元,2018年净利润为86,875,849.0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6)苏州院
苏州院于2003年7月7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苏州院注册资本51,395万元,实收资本51,395万元,注册地位于苏州市西环路1788号,主要经营地为苏州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期刊发行(《电力安全技术》)。从事核能电站运行技术、核能工程技术、热能工程技术、环保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应用;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工程建设、工程监理、设备制造监理;科技中介服务;企业管理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相关产品的研发、销售和代理;开展环境检测、放射性污染监测服务、材料检测;计量检测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承接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化学品(非危险品)销售;计量器具、电器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861,146,274.77元,净资产为948,849,634.40元,2018年净利润为130,727,762.1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7)中广核研究院
中广核研究院于2006年11月8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核研究院注册资本94,555万元,实收资本94,555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西深圳科技大厦15层(1502-1504、1506),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能工程技术、热能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新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诊断、测试技术及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技术服务;软件技术开发、集成;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的销售;机电设备改造的设计、上门安装和调试;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加工贸易(加工场地执照另行申办);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计,通信工程设计,建筑工程(凭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会议筹办(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97,286,690.01元,净资产为1,208,119,356.52元,2018年净利润为35,094,880.87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8)岭澳核电
岭澳核电于1995年10月4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岭澳核电注册资本332,322.4万元,实收资本332,322.4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福中三路中广核大厦17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0%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3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建设与经营;向广东地区售电;经营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16种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14种进口商品以外的商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350,209,694.66元,净资产为5,596,133,481.31元,2018年净利润为611,996,481.3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9)台山投
台山投于2011年12月8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台山投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委会核电生活区6号(台山核电现场总部办公楼)3层,主要经营地为台山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核电及相关产业投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661,887,352.30元,净资产为14,634,477,388.09元,2018年净利润为55,491,715.14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0)中广核宁投
中广核宁投于2011年10月11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核宁投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709房,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56.52%的股权,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中广核一期基金持有其43.48%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对核电产业、核电相关产业进行股权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651,200,523.11元,净资产为14,712,306,559.93元,2018年净利润为215,013,715.46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1)中广核核投
中广核核投于2011年10月11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广核核投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1708房,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77.78%的股权,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中广核一期基金持有其22.22%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在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许可的范围内,对核电产业、核电相关产业进行股权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391,470,961.47元,净资产为12,012,510,636.13元,2018年净利润为1,467,615,309.23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2)大亚湾运营公司
大亚湾运营公司于2003年3月12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大亚湾运营公司注册资本25,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鹏飞路大亚湾核电基地01楼B105,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87.5%的股权,中电核电运营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持有其12.5%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核电站运营和管理其他电力设施、环保及与电力相关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6,130,594.49元,净资产为309,759,484.46元,2018年净利润为3,925,538.86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3)防城港核电
防城港核电于2008年9月3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防城港核电注册资本585,000万元,实收资本585,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西塔楼15-25层,主要经营地为防城港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防城港核电投资持有其61%的股权,广西广投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39%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以上经营范围所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3,290,767,076.89元,净资产为6,519,259,575.74元,2018年净利润为670,451,942.08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4)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
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于1985年1月26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美元,实收资本40,000万美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号福中三路中广核大厦17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75%的股权,港核投持有其25%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建设及经营二台90万千瓦组核电站,并向广东和香港售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706,425,758.47元,净资产为5,510,520,537.21元,2018年净利润为3,063,538,056.65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5)阳西核电
阳西核电于2016年12月28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阳西核电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1号6号楼402,主要经营地为阳江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51%的股权,中国大唐集团核电有限公司持有其49%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为核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0,694,203.41元,净资产为30,000,000.00元,2018年净利润为0.00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6)阳江核电
阳江核电于2005年2月23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阳江核电注册资本1,550,600万元,实收资本1,550,600万元,该公司注册地位于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141号,主要经营地为阳江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34%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25%的股权,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7%的股权、中电核电(阳江)有限公司持有其17%的股权、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中广核一期基金持有其7%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以上项目凭国家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0,397,586,449.85元,净资产为20,719,413,205.04元,2018年净利润为4,342,416,189.16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7)上海公司
上海公司于2007年8月29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公司注册资本56,800万元,实收资本56,800万元,注册地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紫星路1588号3幢A501室,主要经营地为上海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能发电技术及设备、检测技术、核电新材料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工程技术咨询,工程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机电设备的销售、安装及维修,会务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的销售,自有厂房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08,555,040.88元,净资产为575,951,815.46元,2018年净利润为7,311,235.93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019年1月4日,中国广核集团与工程公司签署了《关于上海中广核工程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本公司向中国广核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海公司100%股权,中国广核集团向工程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70,999.17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后,中国广核集团持有上海公司100%股权,工程公司不再持有上海公司的股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上海公司尚未办理完毕前述股权转让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8)进出口公司
进出口公司于1995年6月27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进出口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该公司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713室,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经营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4,332,059.57元,净资产为24,181,613.07元,2018年净利润为406,423.82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19)设计公司
设计公司于2005年5月18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设计公司注册资本7,936万元,实收资本7,936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441号天安数码创业园2号大厦,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厂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管理及技术支持服务、软件研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工程技术咨询、工程材料咨询(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13,452,842.02元,净资产为244,320,216.95元,2018年净利润为62,626,603.83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0)中珐国际
中珐国际于2010年7月26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中珐国际注册资本28,000万元,实收资本28,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深圳科技大厦2420房,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工程公司持有其55%的股权,AREVA NP持有其4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岛工程和设计;设备设计,包括主回路设备的详细生产设计;非标设备设计;核岛设备采购;在役核电站的工程和设计服务;与上述业务范围有关的技术改进和升级。(上述设计事项须取得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方可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货物、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55,747,921.86元,净资产为315,691,919.69元,2018年净利润为4,517,297.62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1)辐射监测公司
辐射监测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辐射监测公司注册资本600万元,实收资本6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02号中广核大厦南楼14层1401室,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院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防护装备、辐射仪表、软件技术的研发与销售。(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职业危害检测和评价(含个人剂量)、辐射检测和评价、仪表检定。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9,221,599.21元,净资产为28,061,710.02元,2018年净利润为5,937,218.71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2)检测公司
检测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检测公司注册资本23,000万元,实收资本2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步中路1001号科技大厦1506,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苏州院持有其81.52%的股权,德克纳堂木股份有限公司(TECNATOM,S.A.)持有其18.48%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电站在役检查和维修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技术服务;诊断测试技术研究、开发应用和技术服务(以上涉及许可证管理或须取得相关资质方可经营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增加:电站在役检查设备、专业工具及涡流探头和超声探头的技术研发;销售自行研发的技术成果。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81,779,370.51元,净资产为256,263,562.34元,2018年净利润为18,656,516.16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3)大亚湾研究院
大亚湾研究院于1988年5月9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大亚湾研究院注册资本2,350万元,实收资本2,350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6号11层,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668.84元,净资产为-41,467.03元,2018年净利润为-2,183.2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4)仿真公司
仿真公司于2008年5月9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仿真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永丰产业基地永捷北路3号A座101,主要经营地为北京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持有其75%的股权、WSC-CHINA.LLC持有其2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仿真技术、控制与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及工程承包;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27,199,613.12元,净资产为56,328,753.95元,2018年净利润为21,074,438.98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5)台山核电
台山核电于2007年7月5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台山核电注册资本2,440,000万元,实收资本2,44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村委会核电生活区6号(台山核电现场总部办公楼)4层,主要经营地为台山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2.5%的股权,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台山投持有其47.5%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10%的股权,E.D.F.INTERNATIONAL(法国电力国际公司)持有其25.6184%的股权,EDF(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4.3816%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建设、拥有、运营和管理中国广东省台山市的首两(2)台CEPR核电机组以及台山核电站的附属设施。销售台山核电站生产的电力(取得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575,345,665.42元,净资产为24,487,299,944.99元,2018年净利润为58,730,820.12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6)宁德核电
宁德核电于2006年3月23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宁德核电注册资本1,117,750万元,实收资本1,117,750万元,注册地位于福鼎市江滨北路266号(核电大厦),主要经营地为宁德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广核宁投持有其46%的股权,大唐发电持有其44%的股权,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10%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核电站建设、运行和维修所需的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有房地产租赁;为核电电力、常规电力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咨询;核电机组备品备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230,148,238.90元,净资产为14,412,099,845.26元,2018年净利润为2,216,258,773.9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7)岭东核电
岭东核电于2004年9月15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岭东核电注册资本534,800万元,实收资本534,8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2福中三路中广核大厦17层,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广核核投持有其45%的股权,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广核投持有其3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核电站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发电、送电、售电(以上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3,264,858,519.31元,净资产为8,409,223,319.21元,2018年净利润为1,926,564,002.88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8)防城港核电投资
防城港核电投资于2018年1月10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防城港核电投资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位于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39号红树林大厦西塔楼15层至25层,主要经营地为防城港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深圳国同清洁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核电项目的投资。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44,099,948,944.19元,净资产为9,583,215,537.51元,2018年净利润为692,821,331.2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29)海洋能源
海洋能源于2015年9月10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海洋能源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位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五大街泰华路12号泰达中小企业发展中心3599房间,主要经营地为天津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提供热、电、水、汽等综合能源供给的海上电站的开发、建设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207,363.65元,净资产为10,207,363.65元,2018年净利润为79,685.72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0)河北热电
河北热电于2016年6月17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河北热电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热河大厦1110室(仅限办公),主要经营地为承德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对热电项目的综合开发、前期筹建及项目的系统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148,399.55元,净资产为10,148,399.55元,2018年净利润为77,675.48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1)售电公司
售电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售电公司注册资本21,000万元,实收资本21,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深南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6楼,主要经营地为深圳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售电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9,565,242.64元,净资产为218,812,520.40元,2018年净利润为5,637,150.27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2)河北中庄
河北中庄于2018年8月9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河北中庄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收资本8,170万元,注册地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邢台县会宁综合物流聚集区管理委员会院内1层101室,主要经营地为邢台市,股权结构为: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热力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81,779,717.62元,净资产为81,700,000.00元,2018年净利润为0.00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33)三沙能源
三沙能源于2018年8月31日成立。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三沙能源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位于海南省三沙市永兴岛宣德路西沙宾馆106-218(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117号海南滨海国际金融中心B座801单元),主要经营地为三沙市,股权结构为:海洋能源直接持有其60%的股权,中交(三沙)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该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海岛能源开发(含海上核电站、风力、太阳能、生物质能、温差能、波浪能、LNG发电船、柴油发电机组的发电、制冷、供热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储能装置、智能电网的投资、建设与运营,输配电、售电业务。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000,064.39元,净资产为6,000,064.39元,2018年净利润为64.39元,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德勤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投资项目概况
经本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049,861,100股A股。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A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下述项目:
■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规模超过上述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则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能满足以上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核电项目均已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核准,通过了环境主管部门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阳江5号、6号机组项目已取得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防城港3号、4号机组项目已取得国土资源部关于项目建设用地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及国家海洋局关于项目建设用海的预审意见,目前正在办理项目用海的手续。
如果本次发行及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时间要求不一致,公司可根据上述投资项目实际进度的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先行投入的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二、募集资金的运用对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结构将得到相应改善,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明显的增强。短期内,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及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A股发行将摊薄公司的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产及项目效益的逐步体现,公司的收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均将不断提高。
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紧密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并正式运营后,公司在运装机容量及业务经营规模将大幅提升;这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及市场影响力,并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政策风险
1、行业政策调整风险
2、行业监管调整风险
3、税收优惠调整风险
4、环保政策调整风险
(二)经济与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风险
2、行业竞争风险
(三)业务相关的风险
1、核电设施的运行风险
核电设施具有复杂的系统构成,具有极高的安全和技术标准。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依赖于系统及设备的可靠性、运行管理体系、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企业核安全文化意识等各方面。
同时,同其他工业设施一样,核能发电也存在潜在风险因素,主要包括:设备、系统及设施的老化、缺陷、故障、不当安装、控制或操作;人员出现错误、不当行为、罢工或出现争议;外部攻击,包括恐怖袭击及其他第三方恶意行为;自然灾害及其他风险。
在核电站运行过程中,以上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均可能影响核电站的安全稳定运行,严重时可能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及财产损失。
2、核电项目的建设风险
核电项目建设是复杂的系统工程,与其他常规发电项目建设相比,核电项目需要遵循更严格的安全和质量标准,项目建设周期更长、工程投资更大,多项因素均有可能造成核电工程工期延误或投资成本超预算,进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建设核电设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当地居民及环保人士的阻力,可能因此影响地方政府机关对核电设施的开发建设的支持力度,从而造成核电项目中止或工期延误。
3、核电资产地理位置相对集中的风险
公司目前运营管理的22台核电机组中有12台位于广东省。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的大部分也来自向广东电网的售电收入。因此,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受到影响广东省及外围地区的特定风险的影响。如果影响公司业务的事件在此地区发生,无论是否与地方政策、经济、天气、自然灾害、基础设施或其他事项有关,均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核心原材料供应风险
我国是铀资源大国,但由于其中大部分属于非常规铀,不仅品位低、埋藏深,且开采成本昂贵,目前我国铀矿资源有较大部分来源于进口。我国铀主要进口国家有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加拿大、纳米比亚、尼日尔和澳大利亚。目前全球天然铀供应基本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但未来若出现全球及国内核能行业增长或战略储备需求增加引致的天然铀需求增加、铀矿经营意外引致的产品短缺、导致铀生产国政局不稳的内部或外部事件,以及对铀生产或提供上述服务实施的监管增加等影响铀价格和供应的情况,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持续获得稳定的核燃料供应,核电站运行将可能面临中断或延误,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公司的核燃料采购集中于少数实体。中国广核集团下属的铀业公司、中核集团下属的原子能公司和国家电投下属的国核铀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国仅有的三家获授经营许可及牌照从事天然铀进口及贸易并提供核相关服务的实体。中核集团下属的少数公司(包括原子能公司、中核建中和中核北方核燃料元件有限公司等)是中国仅有的获授权从事商用铀转化及浓缩业务以及核料组件加工服务的实体。虽然公司通过与铀业公司签订长期的核燃料采购与供应服务协议,并通过铀业公司就转化浓缩服务及燃料组件加工服务与原子能公司、中核建中签订长期合同的方式来保障核燃料长期稳定、经济的供应,但公司仍将面临着核燃料价格的波动风险以及供应不及时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海外业务开发及投资风险
公司未来可能考虑收购或投资国外的项目。随着公司的业务扩张至其他地区,公司将面临更多可能会使公司的经营业绩受到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6、各项业务的合规风险
公司的核能发电业务须遵守大量法律及法规的要求。这些法律及法规监管公司业务的诸多方面,包括核安全监管、核电站建设、电力业务许可、并网及调度、上网电价的厘定、核燃料及放射性废物的控制以及环境、海关、安全及健康标准、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以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合法合规。公司核电站的运行、公司计划进行及在建的项目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现行我国法律及法规的规定,公司拥有业务经营所规定的证书、授权、牌照、命令、同意、批准或许可。但若公司及管理层对各部门、控股子公司的监管有效性不足,导致公司未能持续取得核电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资质、或未完成必要的审批及备案流程、或未能及时应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或更为严格的规定,则公司的经营将面临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将来拓展国外市场业务,亦需要遵循该等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法律及法规,并可能面临其他国家更为严格的合规要求。若公司开展业务时,未能完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或及时、有效地应对监管机构提出的新监管规定,公司有可能面临监管机构处罚、法律诉讼等风险,对公司业务开展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7、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客户较为集中。2018年、2017年和2016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电力产品及提供其他服务的金额分别为495.65亿元、445.36亿元和321.71亿元,分别占同期公司营业收入的97.52%、97.59%和97.41%。公司虽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公司仍面临客户集中度较高导致的因个别重大客户变化而产生的经营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财务相关的风险
1、资本支出较大的相关风险
2、关联交易风险
3、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
4、燃料成本增加风险
5、退役费准备金及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计提不足风险
6、汇兑风险
7、折旧政策
(五)管理相关的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风险
2、控股子公司管理风险
(六)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七)核安全风险
(八)其他风险
1、与公司房屋土地及海域权属相关的风险
2、不可抗力风险
3、公司H股股价的波动可能会影响公司A股股价的风险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重大合同如下:
收入类合同包括9份售电合同、1份工程服务框架协议、2份合同金额在100亿元以上的工程服务合同;采购类合同包括1份核燃料物资供应与服务框架协议、1份核燃料采购与服务合同、5份合同金额排名前五的工程采购合同;金融融资合同包括1份金融服务框架协议、5份合同金额排名前五的借款合同。
(二)重大诉讼与仲裁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与仲裁情况如下:
2018年2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向中广核研究院、大亚湾研究院发出传票,传唤其参加大亚湾研究院44.68%股权纠纷案的庭审。该案(原告江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川控股”)与被告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卢舒彦、被告中广核研究院、被告大亚湾研究院、被告卢冠良股权转让纠纷案)于2018年1月24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8)京02民撤3号。自2009年起,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历经多轮听证/庭审程序,其间,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就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的相关事项作出判决/裁定。2017年8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2民终4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前述判决为终审判决。至此,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审理终结,中广核研究院合法持有大亚湾研究院的股权。
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就本案案外第三人江川控股提起的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员法院(2017)京02民终4333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三人撤销之诉予以立案,故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件再次进入诉讼程序,该案件的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1、2008年11月,常立强起诉中国包装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公司”),要求其偿还所欠740,167元债务。经法院调解,纸业公司同意偿还债务。后因纸业公司未按期偿还债务,常立强申请强制执行。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2008年12月向朝阳工商局发出强制执行裁定书,根据常立强和纸业公司达成的和解协议,将纸业公司全部股权执行到常立强名下,以折抵债权。由此,常立强取得了纸业公司全部股权,并在北京市朝阳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2009年3月,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洽谈该股权收购项目时,中广核研究院同意从常立强处受让纸业公司的全部股权。之后纸业公司更名为大亚湾研究院,中广核研究院持有其全部股权。
此后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纸业公司股东,持有纸业公司44.68%的股权)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纸业公司无权处置其股权;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事项进行审查后认为(2008)朝执字第10592号强制执行裁定书(原法院强制执行纸业公司股权的裁定书)认定事实不清,应依职权予以撤销。
2、2011年10月,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常立强、中广核研究院和大亚湾研究院为被告,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于2009年3月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书》无效;判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返还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大亚湾研究院44.68%的股权;判令三被告配合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大亚湾研究院的名称、章程等变更至2008年12月18日状态。中广核研究院发现,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交的起诉证据中有一份(2011)朝执监字第7326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7326号裁定书”),而7326号裁定书的内容是撤销10592号裁定书(原法院强制执行纸业公司股权的裁定书)。由于此前从未收到上述7326号裁定书,中广核研究院获悉该裁定书内容后于2011年10月2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针对该裁定的执行异议复议申请书,未获得正式回复;同时于2011年10月27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后一个诉讼案件的中止审理申请书,请求法院在前一个执行异议案件未了之前中止审理后一个诉讼案件,该申请也未获得正式回复。
2011年12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常立强提出申请国家赔偿,而该案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为国家赔偿的被申请对象应回避该案。2011年12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通知将该案件移送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2012年4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将该案件移送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2012年12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2012)东民初字第2552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2013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二中民终字第03421号《民事裁定书》,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判决,发回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重审。2013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11073号《民事裁定书》,认为本案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常立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明确是否参加诉讼,裁定中止该案诉讼。
2016年11月,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该案并作出(2013)东民初字第11073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常立强与中广核研究院于2009年3月27日签订的出资转让协议中处分原登记在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大亚湾研究院44.68%的股权的部分无效;判令中广核研究院将其持有的大亚湾研究院44.68%的股权变更登记至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中广核研究院、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卢舒彦(常立强之妻)、大亚湾研究院不服上述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2017年8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京02民终4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2013)东民初字第11073号民事判决;驳回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2017年12月,大亚湾研究院股权纠纷案的案外第三人江川控股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大亚湾研究院、卢舒彦、卢冠良(常立强之子),要求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2民终4333号民事判决书(第三人撤销之诉),并于2018年1月24日由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为(2018)京02民撤3号。江川控股诉称,其于2008年8月27日在上海联合交易所通过摘牌方式取得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持纸业公司44.68%股权的资格,于2008年12月2日与中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上海产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了股权转让价款,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其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江川控股依法应取得纸业公司44.68%股权的全部法律权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股权转让纠纷虽尚未审结,但中广核研究院有合理理由和依据主张诉争股权的所有权,且本案诉讼所涉金额较小,大亚湾研究院最近一期总资产、净资产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净资产的比例亦较低,因此,该等尚未了结的诉讼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除以上情形外,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讼标的金额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涉讼标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以及仲裁事项;同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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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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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正式文件,该等文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文件如下: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每周除法定节假日之外9:30-11:30、13:30-17:00。
三、查阅地点
投资者在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可在本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所在办公地点查阅。
四、信息披露网站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 www.cgnp.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