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9-038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周斌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韦永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韦永生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年初战略规划,围绕“适应变化,主动改变”的战略方针,面对宏观经济下行,顶住增长困难的巨大压力,主动求变,采取多方面措施化解政策、市场和原料风险,稳中求进,紧抓消费升级机遇,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8,595.21万元,净利润31,482.28万元。
公司围绕销售、生产、发展等核心业务方面开展了以下重点工作:
销售上,将数量和过程“双指标”分解、转化、落实全年销售数量任务和过程任务,执行渠道创新做透、下县,榨菜、萝卜、泡菜、下饭菜分品类独立推广战略。新零售、社区团购、餐饮渠道及航空配餐、外卖平台、1688批发平台等重点新兴渠道开始得到突破。大力度开拓县级、三线市场渠道,为销售转型打下较好的基础。品牌传播,推广活动分品类独立推进,榨菜以“运动补盐好搭档”全新的产品价值点,跨界入局赛事营销,成为中国田径协会马拉松推荐运动补给食品。“换个口味吃乌江萝卜”分两步走,先把品类叫出来,再让品牌叫响亮,萝卜产品开始进入榨菜主力渠道,力争上量。持续推广惠通品牌、乌江品牌的高端瓶装下饭菜、泡菜产品,在商超渠道扎稳脚跟。持续组合式开展“红动中国”、“惊雷行动”、“突围行动”、“试吃尝鲜”等常规性品牌品类传播活动。上半年,优化完善了销售管理执行结构,销售办事处机构裂变至67个,搭建适应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的销售管理执行平台。
生产上,实施产品升级优化,制造消费者满意的精品。重点抓了原料收购加工创新和产品质量做精品工作。原料收购严格按年初规划的重大时间节点,以“两个策略”和“两个管理”为抓手,全面推行社会原料的“三腌三榨”工艺,并执行二盐原料看筋收购,通过原料质量的提升来提升产品质量。坚持产品经理联系生产厂,厂长是项目法人的产品、工艺优化管理制度,系统清理优化包装、口感、味道,报告期内主力流通产品包装袋铝箔化已全面完成。鲜香萝卜、餐饮配料、零售通小箱、乌江瓶装系列等新品先后投产入市,品类结构进一步细分。
项目推进上,加快智能化步伐,涪陵基地1.6万吨脆口榨菜生产线建设项目顺利完成全线招标工作,进入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眉山基地5.3万吨榨菜生产线建设项目主要设备全部制作完毕,进口设备陆续到港,配套及附属工程建设已提前进场施工。东北生产基地年产5万吨萝卜项目,设备工艺论证及选型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按规划推进。“乌江涪陵榨菜绿色智能化生产基地”用地成功摘牌,后续业务规划,工艺论证,工业化、智能化和管理信息化设计,建设施工设计等工作后续同步跟进。环保项目提标改造效果显现,传统污水生化处理、新技术电泳+膜过滤和MVR盐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为生产经营提供必要的保障,增强公司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
管理上,狠抓集团化下的业务流程梳理,在横向战略引领、运营执行、监督支持三大系统,纵向总部及部门、生产基地或子公司及管理部门、作业单位三个层次的集团化管理组织结构下,明确了从企业价值确立到运营执行的业务管理大流程,并持续进行标准化管理改进。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在金融资产分类与计量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基于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企业管理该等资产的业务模式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大类别,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分类。权益工具投资一般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也允许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在减值方面,新金融工具准则有关减值的要求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和财务担保合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确认信用损失准备,以替代原先的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新减值模型采用三阶段模型,依据相关项目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发生显著增加,信用损失准备按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或者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提。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全部应收账款及长期应收款,以及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融资租赁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不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于2019年1月1日本公司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财务报表格式修订
本公司从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财会6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将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拆分为“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项目,“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拆分为“应付账款”及“应付票据”项目,明确或修订了“其他应收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应付款”、“递延收益”、“研发费用”、“财务费用”项目下的“利息收入”、“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列报内容。对于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企 业,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用于反映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用于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变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数据进行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斌全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9-035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8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及电话确认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9: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全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含独立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9-036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上午10:30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传达到全体监事。公司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大波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同日刊载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507 证券简称:涪陵榨菜 公告编号:2019-039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
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准则。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债务重组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 债务重组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