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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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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049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进出口公司”)

●担保人名称: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集团”)

●本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000万元,实际为上述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2019年7月30日,接爱建进出口公司报告,爱建进出口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融资合同》,融资额度为人民币4000万元;爱建集团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中的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上海爱建进出口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6、反担保:无。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2019年3月28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七届32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2019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担保及控股子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1.94亿元(含历年累计余额);有效期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以及经营班子在该额度范围内和有效期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的各项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019年4月1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爱建集团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以上经审议通过的议案中,同意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对外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经营班子批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4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00万元,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成山路220号1802-1室;法定代表人吴宪华;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经营的进出口商品外的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业务,从事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从事出口基地实业投资业务,金属材料、钢材、焦炭、冶金产品、矿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凭许可证经营)、润滑油、燃料油、沥青、建筑材料、汽车、机电设备、通讯设备、环保设备、食用农产品、电子产品、日用百货、仪器仪表的销售,煤炭经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东情况

爱建进出口公司为爱建集团全资子公司。

3、爱建进出口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2018年数据为经审计数据,审计单位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一季度数据为未经审计数据。

4、爱建进出口公司目前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债权人: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浦支行

保证人: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签订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爱建进出口公司所应承担的部分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3、最高债权限额:保证人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折合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4、担保范围:《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垫款或融资本金、应缴未缴保证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补偿费、与《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公证费、保险费等)以及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律师费用。

5、保证方式:

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最高额融资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同意,无需再另行通知其或征求其同意,保证人将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7、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应提交债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为控股子公司爱建进出口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之需,提高了其融资或获取授信的能力,从而增强其盈利能力,有利于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战略。

爱建集团为爱建进出口公司提供上述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方的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年经审议生效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90.1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余额为83558.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6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