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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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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07-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11 公司简称:华能国际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报告期内未有经董事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不适用

关于逾期债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2019上半年,公司合并营业收入为834.17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0.88%;营业成本为697.35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85%;利润总额为63.65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3.33%;权益利润为38.20亿元,较上年同期上升79.11%;每股收益为0.23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10元。利润上升主要原因为燃料价格同比下降。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8年及2019年颁布了以下于2019年1月1日或其各自生效日起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修订)》(“新租赁准则”)

2.《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2019]2号)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

5.《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自2019年1月1日或其相应生效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及解释,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本次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五、44。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9-035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董事会,于2019年7月30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或“本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2人。米大斌董事、郭洪波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程衡董事代为表决;岳衡独立董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张先治独立董事代为表决。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舒印彪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此外,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中期报表适用。

公司同意按照规定的施行日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及新报表格式。

二、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2019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国会计准则下计提减值准备25,992.18万元,减少当期税前利润25,992.18万元;国际会计准则下计提减值准备25,992.18万元,减少当期税前利润25,992.18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阳光热电”)已提出破产申请,经测算,阳光热电需计提减值22,985.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9,162.43万元,在建工程3,823.41万元。

2、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4#5#机组受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影响,将于2020年6月底关停,经测算,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006.34万元。

3、本次减值国际准则与中国准则无差异,合并层应计提减值准备25,992.18万元。

三、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四、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五、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关于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中国人寿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的名称为准),该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79亿元人民币,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均为8年,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和债务置换、营运资金补充。

2、同意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作设立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和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二)(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的名称为准),该等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规模共计不超过71亿元人民币,初始投资期限均为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期,每次续期的期限均为1年,续期次数不受限制。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项目的存量债务置换。

3、授权总经理赵克宇先生根据实际情况,以维护公司的最大利益为原则,采取适当行动处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事宜。

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公告》。

根据公司股份上市地相关规则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一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以上决议于2019年7月30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 2019-03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监事会,于2019年7月30日,在公司本部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6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监事6人。监事会副主席穆烜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叶向东先生代为表决;张梦娇监事、顾建国监事因其他事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张晓军监事代为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叶向东主席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情况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此外,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自2019年中期报表适用。

公司同意按照规定的施行日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及新报表格式。

二、关于公司计提重大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2019年上半年公司合并报表中国会计准则下计提减值准备25,992.18万元,减少当期税前利润25,992.18万元;国际会计准则下计提减值准备25,992.18万元,减少当期税前利润25,992.18万元。主要情况如下:

1、洛阳阳光热电有限公司(“阳光热电”)已提出破产申请,经测算,阳光热电需计提减值22,985.8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9,162.43万元,在建工程3,823.41万元。

2、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4#5#机组受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影响,将于2020年6月底关停,经测算,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3,006.34万元。

3、本次减值国际准则与中国准则无差异,合并层应计提减值准备25,992.18万元。

三、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四、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五、同意《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上半年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

1、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租赁准则和报表格式的具体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3、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括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上半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4、未发现参与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以上决议于2019年7月30日在北京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 600011 证券简称: 华能国际 公告编号:2019-037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华能国际”)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资管”)合作设立中国人寿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的名称为准),并签署《中国人寿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国寿投资合同》”)。该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79亿元人民币,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均为8年。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和债务置换、营运资金补充。同意公司与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保资管”)合作设立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和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二)(暂定名,以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的名称为准。以下合称“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并签署《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投资合同》和《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二)投资合同》(合称为“《人保投资合同》”)。该等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71亿元人民币,初始投资期限均为10年,期限届满后可以续期,每次续期的期限均为1年,续期次数不受限制。募集资金用于公司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项目的存量债务置换。

● 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尚需经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注册。

一、交易对方基本信息

(一)关于中国人寿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二)关于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二、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于中国人寿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1.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79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公司子公司华能云南滇东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项目的建设和债务置换、营运资金补充。

3.期限: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就每一笔投资资金而言,公司有权于该笔投资资金投资收益起算日起满8年的对应日及之后的每一个投资收益支付日行使赎回权,赎回本投资计划的投资。

4.支付的投资收益率:在《国寿投资合同》存续期间,就每一笔投资资金而言,投资资金年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分阶段执行固定投资收益率,该等固定年投资收益率根据投资资金使用期限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自该笔投资资金投资收益起算日至该笔投资资金投资收益起算日起满8年的对应日(含)的期限内,基础投资收益率不高于5.5%(“基础投资收益率”);

(2)自该笔投资资金投资收益起算日起满8年的对应日之次日(“重置日”)起(含当日),该笔投资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即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发生重置,重置后的投资收益率应在基础投资收益率的基础上跃升300个基点(即不高于基础投资收益率+3%=8.5%),以后年度保持不变。

5.投资方式:以永续债权益性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6.投资收益的递延支付: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个投资收益计算期间的应付投资收益以及已递延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其孳息(如有)推迟至下个投资收益支付日支付。公司递延支付不受次数限制。公司应在相应投资收益支付日前30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

7.递延支付限制:公司有递延支付投资收益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投资收益及其孳息(如有)全部清偿完毕前,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向普通股股东以任意形式进行利润分配(包括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形式分配股利);减少注册资本;向其计入公司权益资产核算的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发行的可续期中票、公司债、优先股,以及非公开发行的可续期私募债、资管产品等)以任何形式支付投资收益/利息。

8.生效条件:《国寿投资合同》自公司及国寿资管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含加盖签名章等人名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成立,自投资计划经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之日起生效。

(二)关于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

1.募集资金规模:共计不超过71亿元人民币。

2.用途:用于公司子公司华能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辛店发电有限公司和华能(福建)海港有限公司项目的存量债务置换。

3.期限:《人保投资合同》项下各期投资本金的初始投资期限均为10年,自各期投资本金划款之日起计算。各期投资本金划款日起届满10年之日的3个月之前,公司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发送《续期通知书》,要求对该期投资本金进行续期安排,后续每届满1年之日的3个月之前公司均有权依据前述方式进行续期安排,各期投资本金每次续期的期限均为1年。各期投资本金每次续期,对应投资期限将延展为10+N年(N=1,2,3……)。

4.支付的投资收益率:在《人保投资合同》存续期间,就每一笔投资资金而言,投资资金年投资收益率(“投资收益率”)分阶段执行固定投资收益率,该等固定年投资收益率根据投资资金使用期限按照如下约定执行:

(1)各期投资本金的第一至第十个计息年度的投资收益率不高于5.6%/年;

(2)自各期投资本金的第十一个计息年度起的债权计划存续期内,各期投资收益率均为前十年投资收益率基础上调升300个基点。即续期后各期投资本金投资收益率的上限为8.6%/年。

5.投资方式:以永续债权益性投资方式进行投资。

6.投资收益的递延支付:公司有权选择递延支付投资收益,即将任一计息期的当期投资收益、已经递延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其孳息递延至下一个或之后第N个利息偿付日支付,但应在当期利息偿付日前2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否则不得递延支付投资收益。

7.递延支付限制:如果公司选择递延支付当期投资收益或已经递延的所有投资收益及其孳息的情况下,在任意一个利息偿付日前的12个月内(不追溯至首期投资资金的划款日前),不得发生如下任一事项:公司向其普通股股东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依国务院、财政部规定要求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事项的除外);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依国务院、财政部规定要求减少注册资本的除外);公司向劣后于或等同于本债权计划的优先股、金融工具或金融产品或债务支付股息、收益或利息或偿还本金;公司破产申请。

8.生效条件:《人保投资合同》自公司及人保资管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成立,自投资计划经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注册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及《金融工具会计准则补充规定一债务工具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4〕1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的通知》(财会〔2019〕2号),公司拟将本次债权投资计入“其他权益工具”核算,具体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债权投资计划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因本次债权投资计入权益,将在有效增加公司运营资金总规模的基础上,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水平,并有利于公司中长期资金的统筹安排和战略目标的稳步实施。

四、审议程序情况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债权投资计划的议案》。本次债权投资计划尚需经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进行注册。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人寿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投资合同》;

3、《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一)投资合同》和《人保资产一华能国际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二)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