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部分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97,369,967.2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1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27.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24,6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9,924,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9日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7月9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字[2019]207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根据《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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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需求的金额为473,064,245.28元,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其他生产研发等方面的投入。
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9年7月23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总计人民币297,369,967.27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297,369,967.27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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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施
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前期投入,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97,369,967.27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7,369,967.27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置换行为不违背募投项目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7,369,967.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457号),其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0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林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置换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97,369,967.27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有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1)。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