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最低申购
金额、最低追加申购金额、最低
定期定额投资金额、最低赎回份额、
最低转换转出份额及最低持有
份额限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19年8月1日起,调整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限额、赎回单笔最低限额、转换转出最低限额及最低持有份额限额限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内容与适用基金范围
1、自2019年8月1日起,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人民币0.0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调整为人民币0.01元,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限额调整为人民币0.01元。各销售机构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整首次申购、追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相关限额,投资人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约定。
2、自2019年8月1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单笔最低赎回限额调整为0.01份;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某一销售机构的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限额调整为0.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销售机构转换转出的最低转换转出限额为0.01份。
3、适用基金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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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方案所涉及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时一并予以调整。
2、各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的,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办理上述业务时,需同时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3、本公告涉及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4、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7月31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撤销太原分公司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研究决定,撤销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上述事项已在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柏林分局办理完成相关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