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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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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41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9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 7 月 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的董事有乔玉奇、徐为、汪辉文、董小英、岳喜敬。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55%)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胡晓军先生、吴龙江先生、范鸣春先生、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汪辉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55%)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工先生、岳喜敬先生、董小英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工先生、岳喜敬先生、董小英女士的有关材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有关独立意见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行训练中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认缴出资额共计1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飞行训练中心章程规定时间,实际出资到位金额3260万元。基于飞行训练中心工程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取消对飞行训练中心原拟以模拟机实物投入的6,740万元,另将已投入飞行训练中心的培训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30,000万元转为对飞行训练中心增资。增资后,飞行训练中心注册资本为33,260万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9年8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524会议室,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42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宗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其中监事梅锦方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及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需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过对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邢宗熙先生、梅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当选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行训练中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认缴出资额共计1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公司已按照飞行训练中心章程规定时间,实际出资到位金额3260万元。基于飞行训练中心工程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同意公司取消对飞行训练中心原拟以模拟机实物投入的6,740万元,另将已投入飞行训练中心的培训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募集资金30,000万元转为对飞行训练中心增资。增资后,飞行训练中心注册资本为33,260万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31日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4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航空”或“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5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20.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35,92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539,699.5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70,380,300.42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8年2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0219号)。

2.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的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审批、变更用途、监督及使用情况披露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监管规范及《管理办法》,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行训练中心”),会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于2018年3月19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两江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三方监管协议与深交所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三方严格履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的行为。

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由银行发行的大额存单、协定存款、存托凭证或保本型理财产品,有效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宜,由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相应银行理财账户,到期后归还本息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中批准的额度不再使用。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及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三、本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活期利息收入1,257,409.96元,银行手续费14,444.22元,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4,768,132.88元,公司已累计投入募投项目663,605,603.92元,募集资金余额112,785,795.12元。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同意对“一架CRJ900型飞机”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086.05万元(含利息收入)用于另一募投项目“购买6架CRJ900型飞机和3台发动机”。 “一架CRJ900型飞机”承诺投资总额21,660.25万元,实际投入20,625.64万元,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的95.22%,节余募集资金1,086.05万元(含利息收入),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5.01%。

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投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募投项目“一架CRJ900型飞机”已达可使用状态,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4,974.22万元,达到预计效益。详见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半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本募投项目2019年预计效益为营业收入1.14亿元,2019年1-6月实际效益为4,974.22万元,占预计效益的比例为44%.根据前三年实际情况,公司CRJ900机队上半年营业收入占CRJ900机队全年收入比例为45%。本募投项目2019年1-6月已达到预计效益。

附件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4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一、第二届董事会及董事会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9名,其中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5.955%)提名胡晓军、吴龙江、范鸣春、乔玉奇、徐为、汪辉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工、董小英、岳喜敬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以上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二、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按照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若上述换届选举方案通过,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胡晓军先生

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2006年4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2月至2018年7月13日兼任华夏通融(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1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7月至今兼任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9月至今兼任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和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兼任华夏云集(重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2016年12月至今兼任贵州华通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华通贰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贵州华通叁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4月至今兼任融通一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至今兼任融通二号(天津)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年3月至今兼任华夏航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胡晓军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现任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徐为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日,胡晓军先生通过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09,220,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7%;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吴龙江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3年10月,研究生学历。2006年12月至今在华夏通融(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7年1月至2017年1月在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7年7月至今在北京华夏典藏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08年4月至2010年3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3月至2013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副总裁;2013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总裁;2015年1月至今在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和经理。

吴龙江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吴龙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范鸣春先生

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汉族,中共党员,出生于1962年10月,湖北孝感人。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华中师范大学经济学硕士、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高级经济师职称。历任湖北省物价局物价检查所科长、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办公室主任、深圳市工商局(物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副书记、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任。2012年3月至2016年1月兼任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2012年1月至2016年3月兼任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3日至2018年6月1日担任苏州中科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2018年7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董事。曾兼任深圳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深圳工业总会主席团主席。

范鸣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徐为女士

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2年5月,大专学历。1981年8月至1989年10月在湖南省机械工业学校任职;1989年10月至1991年1月在深圳开发科技有限公司任职;1991年1月至2008年10月在中国南玻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玻璃事业部任职;2008年10月至2015年9月为自由职业者;2015年9月至今担任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兼任华夏控股监事。

徐为女士与公司现任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徐为女士通过深圳瑞成环境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64,053,0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6%;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乔玉奇先生

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0年12月,大学本科学历。1979年7月至1992年12月在原化学工业部黎明化工研究院历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科研处处长;1993年1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利宝投资有限公司历任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05年10月至2009年6月在神华宁煤集团担任高级技术专家;2010年1月退休后至今担任深圳市高技术产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2013年8月至今在山西东方金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2015年12月至今在华夏航空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乔玉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汪辉文先生

本公司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1年12月,研究生学历。2005年7月至2018年6月担任北京嘉信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的董事;2006年6月至今任北京嘉鑫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8月至今担任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2007年4月至2018年6月任北京嘉信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9月至今担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1月至今任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2011年2月至今任深圳联合金融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月至今任鄂尔多斯市库布其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北京盛嘉通源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4年6月至今任珠海横琴联合金融服务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今任北京天时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11月至2018年2月任盈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博厚嘉鸿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12月至2018年2月任智福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2月至今任银泰恒盈(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2018年2月任深圳博厚嘉鸿置地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9月至今担任银泰华盈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11月至今任汇溋投资有限公司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乐生活(北京)智慧社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在联想新视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11月至今任北京银泰嘉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

汪辉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工先生

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8年8月,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9月至1994年4月在北京AT&T光缆有限公司担任项目经理;1994年4月至2003年10月在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高级经理;2003年11月至2013年11月在第一会达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4年9月至今在北京北斗融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2年1月担任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神州普惠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7月至今武汉众智鸿图科技有限公司兼任董事;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担任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8月至今在锋源创新科技成都有限公司兼任董事;2018年7月至今锋源新创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兼任董事;2018年9月至今担任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岳喜敬先生

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6年8月,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研究生学习;2001年5月至2002年8月在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担任研究部负责人;2002年8月至2011年5月在北京财富时代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首席顾问;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担任《北大商业评论》副主编; 2012年5月至2015年5月在山东科技大学担任兼职教授;2017年11月至今任北京家业长青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16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岳喜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董小英女士

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59年5月,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2001年9月在北京大学信息管理系担任副教授;2001年9月至今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担任副教授;2016年8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董小英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19-046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即将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一、第二届监事会及监事会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公司监事会提名邢宗熙先生、梅锦方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9年7月26日直接选举产生。

二、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选举方式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需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说明

经审查,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7月31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 邢宗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5年7月,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至1992年10月在国营247厂第二设计所担任工程师;1992年10月至2004年6月在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大区总经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4年6月至2006年4月在北京数通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6年4月至2016年7月在本公司历任董事、首席财务官、副总裁;2015年1月至今在华夏航空(重庆)飞行训练中心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5年7月至今在华夏通融(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6年8月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

邢宗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邢宗熙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 梅锦方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4年8月至2005年5月广东云浮硫铁矿信息中心担任主任;2005年5月至2008年2月在广东温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创新中心工作; 2008年2月至2008年7月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院担任科研管理部副主任; 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担任副主任;2010年3月至2014年3月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助理、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1年9月至今在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2012年4月至2015年4月在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2年5月至2016年2月在新兴县合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2012年12月至2017年12月在广东中科白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3月至今在天津市松正电动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4年3月至今在广州康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4年4月至今在广东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2014年5月至今在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5年9月至今在广州众恒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5年12月至2018年4月在广州志鸿物流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6年8月至今在公司担任监事;2016年12月至今在昆明七彩云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7年6月至今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监事;2017年9月至今在中粮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董事;2018年6月至今在广州郎琴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

梅锦方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梅锦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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