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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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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9-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9年6月27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152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7761。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19年8月5日起至2019年9月4日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5、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和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当事人不得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7、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或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销售网点(指销售机构网点和/或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基金的份额确认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amc.com)。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免长途话费)或021-68619600进行咨询。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对是否投资本基金做出独立决策,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不等于保本,基金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投资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

本基金投资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007761

(二)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开始前按规定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举例:如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9年6月13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即2019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2日,假设第一个开放期时间为5个工作日,第一个开放期为2022年6月13日至2022年6月17日。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日的三年对日的前一日止,即2022年6月18日至2025年6月17日,以此类推。以上期间不代表真实情况,具体将按届时所发布的节假日时间表进行调整。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严格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投资于剩余期限(或回售期限)不超过基金剩余封闭期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17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中山北路909号12楼

法定代表人:肖炎

联系电话:021-20892066

传真:021-20892080

联系人:周芹

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021-68619600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含微信交易):www.xyamc.com(微信名称:鑫元基金财管家(微信账号:xyamc_ebuy))。

2、销售机构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鑫元安睿三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九)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金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十)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9年8月5日起至2019年9月4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者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及债务,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与相关规定

募集期间,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柜台、网上交易系统和各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3、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认购费用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投资群体的不同,将收取不同的认购费率,具体的投资群体分类如下:

(1)特定投资者:指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2)非特定投资者:指除特定投资者之外的投资者。

非特定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按其认购金额递减,具体如下: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5、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适用比率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特定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费率为0.06%,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净认购净金额=10,000/(1+0.06%)=9,994.00元

认购费用=10,000-9,994.00=6.00元

认购份额=(9994.00+5.50)/1.00=9,999.50份

即该投资人(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可得到9,999.50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非特定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认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