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47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
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公司董事詹纯新先生、贺柳先生、赵令欢先生、黎建强先生、赵嵩正先生、杨昌伯先生、刘桂良女士以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对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对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范围包括:(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偿还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贰佰万元整(¥482,000,000.00)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之和;(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价款等款项的权利。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550,000,000.00)。担保期间为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同意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专项计划《担保协议》,并按照《担保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在《基础资产买卖协议》项下的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义务以及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就本议案的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48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
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7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公司监事会主席王明华先生、监事何建明先生、职工监事刘小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对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对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本次担保范围包括:(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偿还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贰佰万元整(¥482,000,000.00)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之和;(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价款等款项的权利。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550,000,000.00)。担保期间为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2、同意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专项计划《担保协议》,并按照《担保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在《基础资产买卖协议》项下的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义务以及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0)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49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实现智能产线升级、进口原材料保障原材料供应,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子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500万元的担保。《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拟对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
2、拟对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
3、拟对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
具体实施时,公司可视情况决定由公司为上述3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可根据与相关机构的协商签订相关担保合同,并予以披露。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被担保人名称: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山镇崇德居委会六组(青山东路)
(3)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凯
(4)注册资本:2163.23万元
(5)经营范围:从事工程液压元件的制造、修理及机械加工、修理,机电产品购销业务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100%控股子公司
(7)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无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生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2,000万元
2、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被担保人名称: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中联工业园
(3)公司法定代表人:黄群
(4)注册资本:36000万元
(5)经营范围:履带式起重机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销售和租赁服务;高空作业机械(含高空作业车)及其配件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和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100%控股子公司
(7)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无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生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6500万元
3、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1)被担保人名称: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腾飞路二段997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叙炯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各类消防车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65%控股子公司
(7)征信情况:被担保人无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发生
(8)担保金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相关情况
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如果借款人未根据授信协议支付已使用,且已到期的任何款项或借款人未遵守授信协议项下的义务,保证人承诺一经催告,在银行发出书面通知或电传后,不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有任何争议,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人授信项下实际使用的本金、应计利息以及产生的律师费、费用、补偿、罚款和催收开支。
2、关于反担保情况的说明
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消防”)是中联重科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5%,另一名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国际”),持股比例为35%。中海国际作为中联消防的股东,以财务投资为主,未参与中联消防的实际经营,与中联重科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而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中联消防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用于中联消防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消防账面净值为15000万元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该项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1、为深入推进智能制造,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采购进口设备实现智能产线升级、进口原材料保障原材料供应,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等3家子司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33,500万元的担保。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董事会在对上述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 担保事项是为了更好的的开展公司业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4、中联重科为控股子公司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消防”)提供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万元的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
长沙中联消防机械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65%,另一名股东为中海国际投资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国际”),持股比例为35%。中海国际作为中联消防的股东,以财务投资为主,未参与中联消防的实际经营,与中联重科不存在关联关系,因而该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中联消防自成立以来不存在未及时偿还借款或支付利息的情形,银行信用良好,本次新增担保主要用于在境内开展的融资授信含贸易项下票据、信用证类、保函等业务,用于中联消防的日常营运资金业务,中联消防账面净值为15000万元的资产提供反担保,因此该项担保风险可控。
5、中联重科为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等值人民币18500万元。常德中联重科液压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履带起重机有限公司是中联重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中联重科对其拥有完全控制权,其所有核心经营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员工担任,并实施资金集中管理,因此风险完全可控,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3,662.41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8%,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七、其他
由于本次授权为预计额度,公司将在未来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具体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控股公司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19-050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
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担保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稳步发展,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产结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拟以其享有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利及其附属担保权益为基础资产,通过证券公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
为保障本次资产证券化融资的顺利开展,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具体由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专项计划《担保协议》,并按照《担保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在《基础资产买卖协议》项下的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义务以及在《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支付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已经2019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怀柔区南大街37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王芙蓉
注册资本:1502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02年2月4日
经营范围:生产机械设备附件;保险兼业代理;租赁、销售、维修机械设备;销售机动车辆(不含小轿车)、工程车辆、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人员培训;承办展览展示;融资租赁;信息咨询(中介除外);资产管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被担保人与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19年3月末被担保人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
1、资产负债情况(单位:元)
■
2、营业收入与利润(单位:元)
■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为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在《资产买卖协议》项下的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义务及/或其作为差额支付承诺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差额支付承诺函》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向专项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方式: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差额支付承诺函》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偿还的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亿捌仟贰佰万元整(¥482,000,000.00)的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本金、及对应的预期收益之和;(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基础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要求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向专项计划账户支付不合格基础资产赎回价款等款项的权利。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伍亿伍仟万元整(¥550,000,000.00)。
(三)担保期间:自专项计划成立日起至专项计划终止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公司将依据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实际需要,择机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专项计划《担保协议》,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1、此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风险较小并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授权事宜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担保相关手续等。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133,662.41万元, 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68%,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以及因开展融资租赁销售业务、按揭销售业务对客户的担保。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行为,无逾期担保,没有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一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控股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关于对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
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作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已经向本人提交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资料,经本人审阅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联重科融资租赁(北京)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行证监发[2005]120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
黎 建 强 赵 嵩 正 杨 昌 伯 刘 桂 良
二○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