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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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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2019-08-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38 证券简称:ST椰岛 公告编号:2019-060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

被轮候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6月2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的通知》的公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6月27日轮候冻结北京东方君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君盛)持有的ST椰岛股票93,410,473股,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详见2019-053号公告)。

2019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东方君盛《关于股东涉诉情况告知函》,函称:东方君盛于2019年7月30日收到自然人万怀忠诉及东方君盛担保责任纠纷一案的诉讼材料。案号:(2019)苏0831民初1797号,案情:因案外人钱俊与刘国赟2017年10月签署《委托理财协议》,刘国赟为钱俊提供理财服务,东方君盛于2017年10月与案外人钱俊签署《担保协议》,为上述理财业务本金及收益承担担保责任。2018年5月,案外人钱俊与刘国赟就委托理财本金归还及收益兑现产生争议。现自然人万怀忠主张案外人钱俊已将《委托理财协议》及《担保协议》的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个人,故自然人万怀忠在江苏金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东方君盛作为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诉讼标的额:人民币2300万元,开庭时间:2019年8月13日上午9点。

鉴于东方君盛已于2019年7月30日就本案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故上述开庭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