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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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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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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的18民生银行CD448的发行主体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5号),主要违法事实包括: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原则。共罚款200万元;并于2018年11月9日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处罚(银保监银罚决字〔2018〕8号),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三)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四)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五)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六)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七)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共罚款3160万元。

本基金投资的18江苏银行CD159的发行主体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5日受到江苏银保监局的处罚(苏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12号、13号),主要违法事实包括:公司员工陈俊青和徐志贤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行为分别负管理责任和经办责任;公司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资产,理财产品之间未能实现相分离,理财投资非标资产未严格比照自营贷款管理,对授信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监督不力。共罚款100万元。

本基金投资的19天津银行CD03518的发行主体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受到天津银保监局的处罚(津银保监罚决字〔2019〕1号),主要违法事实包括:(一)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共罚款660万元。

在上述公告公布后,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公司进行了进一步了解和分析,认为上述处罚不会对18民生银行CD448(111815448.IB)、19中信银行CD039(111908039.IB)、19招商银行CD040(111907040.IB)、19天津银行CD03(111994271.IB)和18江苏银行CD159(111814159.IB)的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对该上市公司的投资判断未发生改变。其余五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3 其他资产构成

8.4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报告中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总资产或净资产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2月19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3月31日。

1.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数据来源:中欧基金

2.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4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1%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将资金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2月刊登的《中欧骏泰货币市场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更新了 “重要提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6月18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的描述。

(二) 更新了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住所、注册资本和股权结构。

2、更新了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三)更新了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托管人的信息。

(四) 更新了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1、更新了直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住所。

2、更新了代销机构。

(五)更新了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个别描述地方有修改。

(六)更新了“第九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3月31日。

(七) 更新了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基金业绩,截止日2019年3月31日。

(八) 更新了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九)更新了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部分 中的相关内容。

更新了管理人的信息。

以下为本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2月19日至2019年6月1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网站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