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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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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71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0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参加现场会议3人,参加通讯表决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高赫男先生召集并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4,211,019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4,781,419股减少至620,570,4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24,781,419元变更为人民币620,570,400元。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治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由周治先生接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明辉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附件:

简历

周治:男,中国籍,1978年生,管理学学士。拥有近二十年投资、管理领域的专业经验及知识。曾任武汉市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武汉楚桦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和乾元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辉:男,197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至2006年,任北京新华恒房地产营销服务机构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经理;2009年至2019年3月,历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朱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72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30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会议由召集人管海清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过举手表决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7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19日(星期一)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9年8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9年8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8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55

2、投票简称:兴民投票

3、填报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王昭

联系电话:0535-8882355

传真电话:0535-8886708

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

邮编:265716

2、公司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致: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栏内打“√”;“同意”、“反对”、“弃权”仅能选一项,多选视为废票处理)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74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项目实施进度,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6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8年4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1,081,369股新股,发行价格为9.3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37,499,986.46元,扣除发行费用25,614,598.1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11,885,388.29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18)第0000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1、延期情况

结合当前“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其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2、延期原因

募投项目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具有一定的时效性。近年来,汽车行业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现综合考虑汽车市场的环境变化、市场需求、公司现有产能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经审慎研究决定将“车载终端T-Box自动化生产及数据运营服务项目”的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用途和投向、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系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意见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相关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事项所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该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75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截至2019年7月8日,公司回购股份事项实施期限届满,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211,019股。根据回购预案,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4,211,019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

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24,781,419股减少至620,570,4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24,781,419元变更为人民币620,570,4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由于上述减少注册资本事项,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76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及

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事项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经控股股东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周治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由周治先生接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周治先生被选举为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经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朱明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副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张人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张人杰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其辞职后将担任公司技术顾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人杰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对张人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附件:

简历

周治:男,中国籍,1978年生,管理学学士。拥有近二十年投资、管理领域的专业经验及知识。曾任武汉市融众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武汉楚桦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武汉东和乾元商贸有限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周治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明辉:男,1971年4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南澳大利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2003年至2006年,任北京新华恒房地产营销服务机构财务总监、副总经理;2007年至2009年,任浙江森桥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内控审计部经理;2009年至2019年3月,历任广东新会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朱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19-077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

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民智通”)于近日获悉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兴民钢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兴民”)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相关情况如下:

一、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基本情况

2、冻结原因

本次账户被冻结主要是由于唐山兴民未履行与玉田县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隆公司”或“申请执行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结果,鑫隆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唐山兴民上述银行账户。

3、涉案情况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受理本案,于2016年4月13日作出“(2014)玉民初字第1209号”民事判决书。唐山兴民提出上诉,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唐山中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1月12日,玉田县人民法院作出“(2017)冀0229民初4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唐山兴民给付鑫隆公司工程款10802321.20元及利息(利息以9023080.14元为基数自2011年10月2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鉴定费482985.51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41492.75元;案件受理费98316元,鑫隆公司负担11702元,唐山兴民负担86614元。唐山兴民因不服上述判决向唐山中院上诉,唐山中院于2018年8月23日作出“(2018)冀02民终27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8063元,由唐山兴民负担。唐山兴民因不服唐山中院(2018)冀02民终2782号民事判决,向河北高院申请再审。近日,唐山兴民收到河北高院作出的“(2019)冀民申4187号”民事裁定书,该院裁定驳回唐山兴民的再审申请。

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唐山兴民未履行上述判决,唐山中院于2018年12月25日作出(2018)冀02执1769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第三人兴民智通的存款或等价值财产1,500万元。公司对此裁定不服,向唐山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唐山中院于2019年2月15日作出(2019)冀02执异127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撤销该院(2018)冀02执17694号执行裁定。鑫隆公司不服唐山中院作出的(2019)冀02执异127号异议裁定撤销,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高院”)申请复议。河北高院于2019年5月5日作出(2019)冀执复2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鑫隆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唐山中院作出的(2019)冀02执异127号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唐山中院在执行鑫隆公司申请唐山兴民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鑫隆公司向该院申请追加第三人兴民智通为本案被执行人,唐山中院作出(2019)冀02执异24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追加兴民智通为本案的被执行人;(2)第三人兴民智通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及利息。公司因不服上述裁定,向河北高院申请复议。河北高院于2019年5月5日作出(2019)冀执复24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1)撤销唐山中院(2019)冀02执异246号执行裁定;(2)本案发回唐山中院重新审查。

截至目前,由于唐山中院尚未就该案作出裁定是否追加公司为第三人,因此公司被冻结账户内资金尚无法解冻。

二、本次账户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唐山兴民被冻结的银行账户均系一般户,且账户内资金较少。同时唐山兴民的基本户未冻结,目前正常运转。因此,上述银行账户冻结不会对公司及唐山兴民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

公司将积极与鑫隆公司、当地法院沟通,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争取尽快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