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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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90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7月4日、2018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79、2018-107);2019年1月1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1月26日、2019年2月23日、2019年3月15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4、2019-10、2019-11、2019-21、2019-28、2019-34、2019-38、2019-75);2019年6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79,下称《2019-79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7月份,公司对诉讼、仲裁案件进行了专项梳理、统计。根据梳理、统计情况,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1929件。其中融资纠纷案件共计104件,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254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353起,燃料买卖案件1218起。

表1.新增融资纠纷类案件信息表(较《2019-79公告》)

表2.除融资纠纷类以外200万元(含)以上大额合同纠纷案件信息表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2019年7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87件,较《2019-79公告》新增案件6件,详见附件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2019年6月27日-7月31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2019年7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133.5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

附件: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涉及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表

(2019年6月27日-7月31日)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凯迪 编号:2019-91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18年度净利润仍为负值,且2018年度财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1.1条、第14.1.3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7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71、2019-84)。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及风险提示

若公司暂停上市后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二、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处罚字[2019]5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19年4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9]021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触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交易。

三、暂停上市期间工作进展

1、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聘请股票恢复上市及股份挂牌转让服务机构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5月28日与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下称“长城国瑞”)签订《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恢复上市时,由长城国瑞担任公司的恢复上市推荐人;若公司股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则由长城国瑞为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

2、推进司法重整相关工作。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正稳步推进相关工作。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恢复上市的意见和具体措施

2019年,公司将积极通过以下措施保障持续经营能力,恢复盈利能力,争取2019年度实现扭亏为盈,达到恢复上市条件:

1.在政府及各方支持下,积极推进司法重整工作,解决债务危机问题,夯实公司资产质量与基础,并妥善解决员工工资、燃料供应农户欠款等问题;通过司法重整及战略投资人进入后在资金、资源等方面的支持,恢复、提升公司信誉和实力;积极扩大对外合作,抓住市场机遇,控制发展风险,促进公司重回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2.公司将继续推进非主营业务低效资产的剥离,降低成本及费用。

3.在推进司法重整工作的同时,公司正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开展生产自救和恢复工作。一是积极建立与金融机构、燃料客户的对话协商机制,落实互信和互帮措施,创造有利于电厂生产自救的外部条件,多家电厂达成了多方共同签署的生产恢复协议共同推进电厂生产恢复工作,特别是,公司旗下监利电厂所在的县政府积极协调电厂金融债权人,就监利电厂恢复生产达成了金融债权人、监利电厂方、燃料客户方、凯迪生态方、监利县政府方(见证监督方)共同签署的五方协议,为政府支持、主导下的生产恢复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二是签订账户资金监管协议,释放资金。目前已与部分债权机构签订了账户监管协议,确保资金在电厂封闭循环使用。三是落实经营目标责任制,强化电厂经营层在资金封闭使用期间的自我“造血”功能,驱动管理提质增效。

4.公司将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改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加强内部控制各项管控工作,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至少每月前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暂停上市期间进展公告。

敬请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