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9年

8月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9-06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十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为9人。董事长任思龙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

8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

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 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本次回购注销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注销,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相关公告(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根据中登确认的总股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9-07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8月1日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会议召开三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为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详见2019年

8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

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4,81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28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关于2017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内容详见2019年8月2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9-07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24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436万股普通股,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承销。截至2016年3月18日止,本公司实际发行普通股14,178,480股,每股发行价为35.97元,募集资金总额509,999,925.60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3,500,000.00元并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982,061.3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517,864.25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1391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6,740,651.68 元置换公司已预先投入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自筹资金同等金额。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置换出同等金额资金到自有资金账户。

(2)、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可使用不超过23,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该事项已经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有效期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3)、募集资金投资情况:

注1: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9,551.79万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50,869.46万元(含已置换金额6,674.07万元),募投项目投入金额大于计划投入金额1,317.67万元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

3、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为2,718.44万元,为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生的利息收入,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合同尾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康桥支行(账号03002819127)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他用途。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19年6月30日,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9-07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良信电器”)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的情况下,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 投资额度: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以及结合以前实际购买的理财产品情形,拟用于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投资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三) 投资方式:投资于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上述投资品种不得涉及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四) 额度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五) 资金来源: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本次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决策程序

本次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会受到市场波动、利率、通货膨胀、流动性、法律与政策、信息传递及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的对外投资及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执行,拟采取措施如下:

1、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独立董事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 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2、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 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2) 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3)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分人保管,并定期进行修改。

(4) 负责投资的相关人员离职的,应在第一时间修改资金密码和交易密码。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授权购买理财产品使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由管理层根据经营情况测算,公司在具体决策时也会考虑产品实施的灵活度,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因此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收益。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指派专人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决策、实施、检查和监督,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规范化运行,严格控制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关于本次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目前公司自有资金充裕,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和研发、生产、建设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低风险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码:2019-07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及2017年5月2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以上会计准则变化自财政部要求时间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5)资产负债表新增“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项目;(6)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7)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

2、金融工具的会计准则变更。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外;(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不产生影响。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也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三、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

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9-07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77.73万股调整为266.595万股。

6、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66.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18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18年8月23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371.18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9、2018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772,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9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激励对象李国涛等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4,81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34%,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3%。根据公司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不需要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770,717,0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2.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激励计划需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3.78-0.25)/(1+0)=3.53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828,879.3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525.072万股变更为78,501.591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三、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原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234,81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53元/股。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对该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已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董事会决定对激励计划中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4,810股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程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等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9-07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国涛等16人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4,81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85,250,720股变更为785,015,910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9-07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第二期可解锁的股权激励对象共28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6,4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4%;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87人,可申请解锁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6,47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4%,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7年6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法律意见。

2、2017年6月26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办理授予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17年7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17年8月21日,公司完成了《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4,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8年4月25日,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177.73万股调整为266.595万股。

6、2018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取消授予2017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266.59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

7、2018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8、2018年8月23日,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371.184万股办理完成了解锁手续并上市流通。

9、2018年10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尚未解锁的772,65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10、2019年8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一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第一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于2018年7月3日届满,并于2018年8月23日上市流通;第二个解锁期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锁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截止2019年7月3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7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相关事宜。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66,475股,激励对象为287名。

注: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国涛等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对其16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4,810股将进行回购注销。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287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绩效考核等级均为A或B+,符合100%解锁比例。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28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解锁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87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锁期内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除1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丧失股权激励资格未达到解锁条件外,其余28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锁事宜。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限已经届满并进入第二期解锁期限;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本次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公司已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对公司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第二期解锁的相关程序。尚待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 2019-07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2017年股权激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李国涛等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其16人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34,810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号:2019-075)、《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公告号:2019-076)。

根据公司2017年6月26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总股本,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

修订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