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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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9-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19-06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围海,证券代码:002586)于2019年7月30日、2019年7月31日、2019年8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3.2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9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的议案。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 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2019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截至2019年4月26日,公司关联方江西蓝都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都文化”)累计被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为4,750 万元,围海控股向公司出具承诺,其将于2019年5月26日以前无条件偿还上述资金。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6亿元。2019年4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承诺将于2019年5月26日前无条件归还银行的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解除存单质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围海控股关联方宁波朗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佐贸易”)的通知及转账付款凭证,朗佐贸易已向蓝都文化归还占用资金4,750 万元。经向蓝都文化财务查询核实,该笔资金已到账。

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围海控股及其关联方违规担保的6亿元尚未解除。2019年4月2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承诺将于2019年5月26日前无条件归还银行的贷款,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解除存单质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除违规担保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未在一个月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围海控股于2019年5月23日与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交投”)签订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围海控股其正在筹划将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 340,978,666 股普通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9.8%)转让给宁波交投,宁波交投及其相关方给予围海控股不超过 6亿元借款,用于解决公司与围海控股之间的违规担保事项。

4、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由于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13.3.1 条及 13.3.2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9日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5、公司于2019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6、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围海控股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未在一个月内解决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违规担保的进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