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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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19-017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2,809,52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44号)核准,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8,710,000股,并于2016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总股本为1,135,131,000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总股本为1,233,841,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涉及股东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华发行集团”),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233,841,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93,193,9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40,647,100股。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A股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于本次发行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所持的公司内资股股票,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每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所持公司内资股股份总额的30%。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对于本次发行前四川新华发行集团所持的公司内资股股票,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1至第24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在其股票锁定期满后的第25至第3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3)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将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

(4)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5)如四川新华发行集团违反前述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6)自公司A股股票上市至四川新华发行集团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规定和股东承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92,809,525股;

本次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9年8月8日;

本次A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