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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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75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通过公司自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了解到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冻结情况

2、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基本情况

*注:以上小数点后数字之和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3、冻结及轮候冻结原因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除公司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获取的信息外,公司尚未知悉具体原因,公司暂未收到与之相关的法院正式法律文书、通知等信息。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司法冻结、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永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其中累计质押的股份为共计307,367,67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97.74%,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00%;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共计314,470,479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2.74%;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2,922,861,836股,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

二、风险应对措施

曹永贵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和经营管理造成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76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5份诉讼事项法律文书,因上述诉讼事项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

二、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基于上述诉讼事项,经公司查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发生被冻结情况,具体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账户被冻结原因

除上述诉讼文件外,公司尚未收到其他关于公司银行资金冻结的正式裁定,经公司初步判断被冻结账户与公司债务相关。

三、本次诉讼事项及部分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将配合有关各方提供证据资料,积极主张公司权利, 充分保障并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被申请冻结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44,245,705.43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1%,实际冻结金额为人民币14,809,792.7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40%。本次诉讼事项及银行账户被冻结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一定的影响,如不能尽快解决上述冻结事项,预计将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全力寻求资金支持,尽快解决公司债务问题。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诉讼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9-077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8月2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8月1日一2019年8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日下午15:00一2019年8月2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南岭大道680号金皇酒店1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51,300,89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57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351,124,0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557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17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4%。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股份176,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84%。

(5)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

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二)、持有公司总股数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中明、许智;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