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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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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29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史丹利”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8月2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长高文班先生、董事高进华先生、井沛花女士现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武志杰先生、李琦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高文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高文班先生、高进华先生、古荣彬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2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1.03选举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文峰先生、武志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02选举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拟定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经营范围拟增加农药销售业务,并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变更经营范围事项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最终的经营范围以审批结果为准。以上章程修订详细内容请见附件2。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高文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师。高文班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经理,临沭县华丰化肥厂厂长,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文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4,518,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86%,高文班先生与高进华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文班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高进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6月出生,汉族,硕士。高进华先生先后担任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复合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经理,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董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史丹利景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宁陵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临沂华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昌华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高进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435,8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08%,高进华先生与高文班先生、高文安先生、高文靠先生、高英女士、古龙粉女士、高文都先生共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高进华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古荣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古荣彬先生于1999年11月份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售分公司业务员、区域经理、大区经理、公司销售总监,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古荣彬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18,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古荣彬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古荣彬先生作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文峰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硕士学位,注册会计师。李文峰先生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济南分行副科长,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上市处处长,济南市金融办副主任,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获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015“影响济南”年度经济人物,2017年首届“齐鲁金融杰出人物”。现任洪泰基金合伙人、洪泰山东总部董事长,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大地纬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文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李文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李文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李文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武志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2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生导师。现任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全国肥料和土壤调理剂标委会副主任。

截至目前,武志杰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武志杰先生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武志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武志杰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附件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0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9年8月2日上午10时30分在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9年7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直接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5人,实到5人。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监事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职工代表监事邱红女士、李艳艳女士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密守洪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于2019年8月1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进行换届,并选举成立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监事会经征询股东意见同意提名密守洪先生、闫临康先生、王恒敏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候选人如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以上监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2选举闫临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3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密守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经济师。密守洪先生先后担任临沭镇供销公司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厂会计,临沭县华丰化肥有限公司财务经理,临沂市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丰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山东奥德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临沂雅利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山东华丰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平原)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贵港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当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遂平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宁陵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丰城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定西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扶余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扶余农业有限公司监事,轮台县史丹利化肥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化肥销售有限公司监事,史丹利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监事,蚯蚓测土实验室(山东)有限公司监事,临沭县史丹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监事,临沂史丹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密守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903,7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3%,密守洪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密守洪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闫临康先生,中国国籍,1971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审计师。闫临康先生2008年2月加入公司,先后担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经理、信息中心总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审计中心总经理。

截至目前,闫临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票,闫临康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闫临康先生作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恒敏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王恒敏女士于2008年2月进入公司,先后担任公司销管部订单科生产物流对接员,公司信息中心销售模块运维专员,公司营销中心营销管理部经理,营销中心农服部经理,现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恒敏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恒敏女士作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2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武志杰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1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文峰为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88 证券简称:史丹利 公告编号:2019-033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9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至2019年8月2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一2019年8月20日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年8月14日

7、出席会议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高文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高进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古荣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李文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武志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密守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选举闫临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3选举王恒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第1、2、4、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9年8月3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其他相关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

特别说明:议案1、议案2、议案3采取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计算),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议案5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采取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方式,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

2019年8月19日,上午8: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2019年8月20日,上午8:00一11:30

2、登记地点: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9年8月19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胡照顺、陈钊

联系电话:0539-6263620

传 真:0539-6263620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史丹利路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27670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8

2、投票简称:史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如下:

①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9年8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8月19日下午15:00至2019年8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9年8月20日召开的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一、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解决

二、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解决

说明:

1、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分开进行,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2、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 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普通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期限:自2019年 月 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委托日期:201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