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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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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63 证券简称:中闽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3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或“上市公司”)拟向福建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福建中闽海上风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 年 2 月 11 日)等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股票交易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股票交易自查期间为本次重组申请停牌前6个月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即2018年9月21日至2019年7月17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投资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标的公司中闽海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福建联合中和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其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6、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内买卖中闽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1、中闽能源监事张振之妻连碧蓉在2019年4月11日买入中闽能源股票1,400股,其中100股成交价格为5.31元/股,100股成交价格为5.36元/股,200股成交价格为5.38元/股,1,000股成交价格为5.40元/股。

张振声明并承诺:“本人从未向配偶连碧蓉透露任何内幕信息。本人配偶连碧蓉买入中闽能源股票时,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已公告,本人配偶连碧蓉的上述买入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对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判断后的自主决策,未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连碧蓉声明并承诺:“本人买入中闽能源股票时,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已公告,本人上述买入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对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判断后的自主决策,未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任何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买卖系本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2、中闽能源证券法务部陈舒睿之父陈柏生在2019年5月16日买入中闽能源62,000股股票,其中7,000股成交价格为4.55元/股,55,000股成交价格为4.60元/股。

陈舒睿声明并承诺:“本人从未向父亲陈柏生透露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之父买入中闽能源股票时,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已公告,本人之父的上述买入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对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判断后的自主决策,未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陈柏生声明并承诺:“本人买入中闽能源股票时,中闽能源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等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已公告,本人上述买入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对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判断后的自主决策,未利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任何内幕信息。上述股票买卖系本人的正常证券投资行为。本人未利用内幕信息从事任何交易、或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他人以协助他人获利。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

根据自查范围内相关单位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声明,上述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中闽能源股票的行为不涉及内幕交易。

除上述情形外,自查期间内,不存在其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上市公司筹划本次重组,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与相关各方安排签署保密协议,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选择性信息披露和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不存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重组的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