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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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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429 公司简称:集友股份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

一、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四、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一、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以烟用接装纸、烟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主要经营方向。一方面,在保持烟用接装纸业务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大设计创新和研究开发力度,积极开拓新产品及新市场,实现公司主营业务的稳步增长;另一方面,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平台作用,发挥公司产业链整合的优势,完成在烟标领域的布局,形成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1、进一步拓展主营业务,经营效益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发挥在行业经验、技术、产品质量和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优势,积极把握产品结构升级和调整的市场机会,在国家卷烟行业结构升级、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的情况下,报告期内,烟用接装纸业务保持稳定,烟标业务收入实现快速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081,970.78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7.7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6,362,014.3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0.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非净利润71,934,367.6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28%;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1,036,587,448.93元,较上年年末增长0.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58,363,254.84元,较上年年末增长6.17%。

2、烟标业务进展顺利,具备进一步做大做强的基本条件

在烟草包装材料的各个领域中,烟标的需求与烟用接装纸的需求在数量上是配套的,在价值上大约是烟用接装纸的10倍。在实现“成为国内一流的以烟草包装材料为主导产品的专业包装印刷类企业”的战略目标过程中,进军烟标生产领域,是公司的必然选择。2017年6月,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投资于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开始介入烟标业务。2018年2月,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大风科技,进一步扩大烟标业务。目前,公司新建的烟标生产线已正式投产,公司与并购的大风科技也实现全面融合,已具备进一步做大烟标业务的基本条件。公司实现烟标销售收入为14,508.1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49.84%,已成为公司继烟用接装纸业务之后又一重要收入来源。

3、充分发挥研发创新能力,竞争优势持续积淀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贯彻重视研发投入、以创新为先导的经营理念,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新产品保障,为公司市场开拓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70余项专利。

公司拥100多名专职研发人员,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副总裁杨江涛先生被安徽省委组织部、人社厅、发改委、科技厅等4部门认定为“安徽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领军人才”,子公司安徽集友建有省级技术中心,拥有强大的研发实力。进军烟标领域后,公司从行业内领先的企业,引进了一大批具有丰富经验的研发人员,与公司原有的研发人员,组成一支强有力的研发团队。公司每年新产品开发数量数十种,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提供了强大的技术和新产品保障,为公司市场开拓奠定良好的技术基础。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附注44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08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迅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42)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3)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02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9年08月0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迅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志松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08月02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2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164号文核准,于2017年1月18日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元,共计募集人民币25,500.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7,116,707.10元(含税,其中进项税额1,533,259.29元),集友股份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7,883,292.9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年1月18日全部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 2017年1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00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以前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金额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27,055,381.9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7,071,387.00元;于2017年1月18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19,983,994.97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827,910.9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5,258,973.39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4,431,062.46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上述募集资金使用和余额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1349号鉴证报告。

(三)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的规定,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和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保荐机构变更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

本公司于 2019年4月19日披露了《关于注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公司已于2019年4月18日办理完毕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高新区支行就募集资金专户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报告期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2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 7,071,387.00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17]000611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8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暂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0.00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7年2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00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7年6月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原计划投入“烟用接装纸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意见。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7年6月8日刊登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不适用。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不适用。

附件: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8月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1-6月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以上6项准则以下统称“新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 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拟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报表列报)

(一)概述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按照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项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项列示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执行新会计准则)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201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则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 2016 年 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2017年4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要求本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对期初数据不产生调整事项。公司将按新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8年度可比财务数据。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一一债务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