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50版)

2019-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意向协议》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拟设立并间接控股的合伙企业其他股东及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股票买卖情况

(二)关于买卖股票的说明

根据盛世国金财务人员陆茵的子女费颖文出具的说明,其在买卖ST中新股票时,并不知晓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徐州老工业基地基金、盛世国金拟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共同收购ST中新股份的事项,其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系根据市场信息、行业和个人独立判断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在并未知悉任何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况下进行的独立操作,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17年6月,最近两年的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人民币

■■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人民币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2019年7月31日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 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新集团拟合计转让上市公司155,402,497股普通股,合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1.77%。其中,邳州经发拟受让28.4394%,江苏融运或其关联企业拟受让23.3356%。江苏融运或其关联企业拟设立有限合伙企业参与中新集团的股份转让,如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未能按期完成,将造成交易延期,且交易延期后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届时各方是否继续推进股权转让事项将面临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内部决策文件、外部审批文件

4、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5、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变更的说明

6、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公司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7、在本报告书签署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说明

8、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说明

10、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11、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协议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与承诺

1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说明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14、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前24个月发生的相关交易的说明

15、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已签署或正在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的说明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其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7、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8、信息披露义务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9、信息披露义务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20、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对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21、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份限制转让及其他特殊安排的说明

22、关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计划的说明

2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备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庆东

2019年 8 月 日

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庆东

2019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江苏融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庆东

2019年 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