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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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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2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3)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并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6、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1)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

(2)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上述审议程序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事项。

7、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定期报告中公告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征询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的意见,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8、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1)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的较大变化”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②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③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④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

(3)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应分别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

(二)公司最近三年股利分配情况

1、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2017年4月18日和5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公司股本总数21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47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53,361,880.00元。

2018年3月16日和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公司股本总数216,0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82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60,923,280.00元。

2019年4月19日和5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了《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公司股本总数226,764,03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76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85,263,278.66元。

2、公司最近三年现金股利分配情况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实现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73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年8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9年8月2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9年8月23日

至2019年8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邀请列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 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

(二)会议登记时间:2019年8月20日一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安井食品证券法务部。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登记或用信函、 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先生 0592-6884968

会务联系人:林阳先生 0592-6884968

公司传真:0592-6884978

公司邮箱:zhengquanbu@anjoyfood.com

公司地址:厦门市海沧区新阳路2508号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74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一)监管工作函

2019年1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公司下发《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食品质量相关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170号),要求公司对有关媒体报道的子公司产品被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疑似呈阳性事件进行专项说明,及时向上交所报告进展和处理结果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该监管工作函后公司高度重视,针对监管意见及时进行了书面回复,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加强内控培训,针对猪产品的采购索证、运输、验收、储存、领用投料、可追溯记录、管控体系等环节进行全面自查,加强防控;并于2019年1月28日发布了相关事件进展及处理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8)。

(二)口头警示

2019年7月9日,因公司未及时预约定期报告、可转债连续停复牌操作闭环未及时确认等未审慎办理信息披露操作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秘书梁晨给予口头警示。

整改措施:公司收到口头警示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董办人员对信息披露业务加强培训、深入学习,要求各环节人员做到熟练操作;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内部责任机制、提高内部管理规范,避免类似事项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75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井食品”)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高路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安井食品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安井食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安井食品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76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大事项提示:以下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其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一、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

1、假设未来宏观经济环境、政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债于2020年3月末完成发行,且存在所有可转债持有人于2020年9月末全部转股和2020年末全部未转股两种情况。该发行完成时间仅为估计,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对每股收益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包括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9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可转债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5、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48元/股,该转股价格仅为模拟测算价格,不构成对实际转股价格的数值预测。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实际的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6、假设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2018年持平;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分别测算。该假设分析并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7、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测算如下:

注: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在上述假设条件下,当2020年净利润与2019年持平时,本次可转债发行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均有所下降。因此,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可能导致发行当年公司的每股收益下降,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二、关于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若大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来转股,将使得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出现较大规模增长。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周期,项目效益的实现存在滞后性,因此公司净利润在短期内不会因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出现大规模增长,本次发行后公司每股收益可能较上年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短期内公司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一)有效缓解公司当前的产能瓶颈

随着速冻食品的市场需求持续增长,公司销售业绩不断提升,市场的订单需求呈明显上升态势。同时速冻食品的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每年的销售旺季产销矛盾突出,公司的订单需求远超过最大生产能力,公司现有的产能已无法充分满足来自市场的消费需求,生产规模明显不足,若不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扩建,未来将无法适应速冻食品行业的快速发展。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速冻食品的生产能力得到充分的扩充,有效满足市场需求。同时,产能的增加使得公司面对上游供应商的话语权进一步增强,产量的提升将带来规模优势和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使得公司产品的单位研发和生产成本降低,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也将相应得到提高。

(二)有利于公司区域性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作为国内速冻火锅料行业老牌劲旅,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仍在持续扩大,头部效应愈加显现,公司速冻米面制品特别是速冻发面类制品的销售区域也逐渐覆盖到全国大多数区域;公司以华东大区为根据地市场,东北和华北大区为重点市场,进一步快速发展其他区域市场。目前,公司已在福建、江苏、辽宁、四川等地建立生产基地,并计划在其他区域建立生产基地,以形成遍布全国的生产布局。

近几年,随着公司对各地区市场消费者的培育,以及消费者对速冻火锅料制品消费习惯的逐渐形成,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销售收入逐年增长,在区域方面,公司在巩固华东、东北等传统强势市场的基础上,加大对华中、华北等区域市场的开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通过在湖北、河南、辽宁等地新建速冻食品生产线项目,以速冻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速冻菜肴制品全品类生产辐射华中、华北、东北等区域,从而达到进一步提高市场占有率、降低运输成本的目的。因此,本项目的实施不仅符合公司长期以来的发展战略规划,而且有助于公司完成“销地产”模式的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继续保持并巩固在速冻食品行业的优势,占领行业制高点。

(三)当地物产资源丰富,可保障原材料的充足供应,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湖北省位于中国中部地区,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雨量充沛,湖泊数量众多且分布广泛,素有“千湖之省”的美誉。由于其独特的地理和气候优势,湖北成为我国最为集中的淡水产品养殖和加工基地。根据《湖北省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十二五”期间,湖北省淡水产品总量持续稳定增长,到2015年水产品总量455万吨,占全国淡水产品总量的13.7%,连续20年居全国第一。

河南省是我国农业大省,有“中原粮仓”之称,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8年,河南省粮食产量达到6,649万吨,仅次于黑龙江省,排名全国第二。同时,河南还是畜牧业大省,其肉牛、生猪、家禽等饲养量均居全国前列。

公司速冻调制食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鱼糜、肉类、粉类等,而湖北和河南是上述主要原材料的重要产区,公司在当地建设生产基地,可以保障原材料的充足供应,有利于节省运输费用、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

(四)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公司凭借多年的稳健发展已建立了多个生产基地,产品畅销全国30多个省区的600多家商超及经销商;并荣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农业农村部冷冻调理水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国家冷冻调理水产品加工技术研发分中心(厦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全国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CNAS国家实验室证书”及“福建省海洋产业龙头企业”等多项殊荣。对当地经济来说,公司产能扩充带来的规模效应不但能够刺激项目建设地的经济发展,还能带动当地的劳动就业,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带来更多税收收入。

(五)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带动行业产业链的发展

速冻食品产业链条较长,涉及到上游原料生产及初加工、速冻食品生产、全程冷链运输、下游贸易商和终端零售网点,到最后一公里至消费者餐桌。畜牧养殖业、水产养殖捕捞业及冷链物流业作为整个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生产加工技术水平、产品种类、产品结构等方面也随之得到了蓬勃发展。整个产业链条的各参与群体均将会受益于速冻调制食品市场的扩容。

(六)满足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湖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速冻面米食品、速冻调制食品等)生产建设项目、河南安井食品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速冻食品生产建设项目以及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新建年产4万吨速冻调制食品,总投资为108,600万元,拟以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90,000万元。目前,公司账面虽然有一定的货币资金,但均具有明确的用途,仅能保证其他资本性项目支出以及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因此公司考虑通过本次可转债发行融资满足该项目资金需求。

综上,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将在产业布局、产品种类、资本实力等多个方面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主营业务开展,旨在促进公司现有业务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全方位发展,进一步提高公司在速冻食品行业内的地位。通过新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可以缓解目前产能不足的瓶颈,从而及时抓住行业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未来发展,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结构的改善。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资源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为提高管理和生产运作的效率,本次募投项目运行所需人员将以内部培养为主,部分基层生产人员和销售人员将从外部招聘。

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公司已经储备了600多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还将重点引进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并通过绩效激励等形式确保人才的稳定性。

2、技术储备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经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公司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和技术研发经验,在速冻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等产品加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优势,可以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基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营实施以及未来新产品研发可直接使用公司现有的成熟生产技术。

3、市场储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销售网络已经覆盖全国多个城市。截至目前,公司营销中心下设5个分公司,38个联络处和5个独立工作站。其中,分公司分布于上海、南京、合肥、厦门、北京五个大中型城市,联络处分布于广州、沈阳、郑州、成都、福州等全国主要城市。

五、公司对本次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公司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持续回报能力,具体措施如下: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

公司主要从事速冻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和速冻菜肴制品等速冻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涵盖了300多个品类,是行业内产品线较为丰富的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华东地区为中心,并以此辐射全国的营销网络,并逐步成长为国内较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之一。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29.97亿元、34.84亿元及42.59亿,净利润分别1.77亿元、2.02亿元及2.70亿元,公司速冻食品的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呈现总体上升趋势。近几年,产能受限导致产品供不应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公司的发展,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能的释放,预计公司未来收入水平将进一步提升。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

公司专注于速冻火锅料制品、速冻面米制品和速冻菜肴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经成长为国内较具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现有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产品生产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食品安全的要求与日俱增,食品安全也日益受到监管部门和社会舆论的高度关注。企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仅直接关乎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企业的声誉和经营都将造成损失和影响。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导致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或事故,都有可能影响公司品牌和信誉度,导致公司遭受处罚,并存在进一步引起消费者诉讼的可能,从而对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产品流通环节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

产品流通环节的质量控制主要包括冷链储运和终端销售两个方面。

从储运环节来看,为了保证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公司所有产品实行全程冷链物流配送。但若因物流公司的疏忽或者在运输过程中的一些偶发性事件,都有可能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从而影响公司的品牌形象。此外,速冻食品冷链储运环节目前已成为制约速冻食品行业快速健康发展的短板,而目前速冻食品冷链物流环节缺乏国家或行业标准,同样对生产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并可能导致相应的风险。

从终端销售来看,由于公司的下游经销商和商超分布于全国,若经销商或商超在销售过程中未按规定进行保存导致食品安全发生问题,同样将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影响。

(3)原辅材料采购存在的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鱼糜、肉类、粉类及其他辅料等,上游原材料的质量将直接关乎最终产品的质量。若公司在采购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疏忽,未能发现所采购的原材料存在的质量问题,或在采购后因保存不善导致原材料发生变质,都将对最终产品的质量造成影响。

(4)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大宗农产品,包括鱼糜、肉类和粉类等。报告期内,产品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较高,原材料价格的波动直接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未来若原材料价格波动幅度过大,有可能造成公司盈利水平的大幅波动。

除上述主要风险外,公司业务面临的风险还包括市场竞争风险、跨区经营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

3、公司主要改进措施

针对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改进措施:加大研发投入,购置先进设备,并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围绕食品安全检测和质量控制、速冻调制食品研发等多个方面开展研究,从技术层面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在采购环节,对上游供应商进行严格筛选和定期评估,并按照进货查验制度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检验,从产品源头上控制质量风险;在操作环节,加强对基层生产人员的上岗培训,主要包括安全生产培训、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培训、生产操作标准化培训等,并须通过书面考试及现场操作考评;在冷链储运环节,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具备冷链储运资质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在销售渠道质量控制方面,公司向商超派驻现场人员进行管理的方式,对经销商进行定期渠道稽核,确保其产品销售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标准的规定和公司产品流通管理等规定。

对于其他风险,公司计划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技术、营销、管理等领域的优秀人才,提高产品和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拓宽产品结构,并加强公司营销体系建设,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二)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高效使用、有效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和预期效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并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公司未来将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设计更合理的资金使用方案,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在湖北、河南和辽宁新建速冻食品生产线项目,符合当前经济形势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项目逐步进入回收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的摊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以后年度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加强公司管理,提升营运效率和盈利水平

公司将通过内外部结合方式加强组织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提升其管理能力和创新意识以适应公司资产、业务规模不断扩张的需要,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管理制度,优化组织架构,强化内部控制,实行精细管理,从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利润水平。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加强内部管理,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国力民生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章高路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安井食品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安井食品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安井食品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77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安井”)

● 本次担保金额:

为辽宁安井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分行申请的3,000万元授信业务提供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建安井”)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19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互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100,000万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止。

截至目前,公司担保情况如下(含本次担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辽宁安井食品有限公司

辽宁安井成立于2013年7月23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安井经营范围:生产速冻食品;收购农副产品(不含粮食、种子)、水产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食品销售服务、食品咨询服务、食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辽宁安井资产总额57,282.57万元,净资产32,616.03万元,净利润4,650.44万元。

三、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被担保公司辽宁安井为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向银行申请贷款等综合授信业务以保证周转资金需求。该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因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实际余额29,370.07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及全资子公司间的担保。上述数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34%。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78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通知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19年半年度报告报告起按上述规定的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2019年8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及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具体变动如下:

1、将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在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5、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第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第十六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 8 月 6日

证券代码:603345 证券简称:安井食品 公告编号:临2019-079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41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由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原股东优先配售和网上申购方式发行本公司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共5,000,000.00张,期限6年,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2,6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7,350,000.00元。

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10,000,000.00元,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于2018年7月18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内,转入金额为人民币49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12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2019年6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四川安井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安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与民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四川安井 “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无锡民生“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与无锡民生、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新设募投资金存储账户。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

截止2019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46,202,533.70元(含理财产品收益、利息收入),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初始存放金额490,000,000.00元为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10,000,000.00元后的金额,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2,650,000.00元。

注2:2018年7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636888877)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分行(专户银行账号:125308292285)转入150,000,000.00元。

注3:2019年6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海沧支行账户(专户银行帐号:636888877)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专户银行账号:84100078801900000151)转入15,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1-6月,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26.34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633.25万元。

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424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2018年8月,公司已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9,633.25万元用募集资金进行了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4.4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4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19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2.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一日。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2019年5月1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19年1-6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认购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的业务规划与战略规划,结合现有募集使用进度,为了提高对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讨论后作出谨慎决定,将募投项目变更为“四川安井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和“无锡民生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新增“无锡民生年产7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无锡华顺民生食品有限公司,实施地点为江苏省无锡市。

截至2019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如下:

注:四川安井年产15万吨速冻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其中一期项目部分主体车间已完工投产,工程尚未整体竣工,募集资金已投入22,448.83万元,剩余1,286.17万元将用于支付一期工程尾款及一期项目设备款,不足部分由自有资金支付。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8月6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 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6月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